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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初,许文军把移交的目标定位在彭律师身上,可是,他后来一想:不妥,这小彭儿也不是当初刚进所里的那个小彭了,经过两年的工作,早已对本行业的许多不可向外人传的经验了如指掌了,他肯定是不会接受的,这样一来,岂不让他发现了自己的用心。于是,许主任便把目光锁定在了刚刚进所的、毫无‘经验’而言的阚海身上……。
“原告方没有任何理由反悔呀,在双方合伙期间,合伙体所有的帐目都是双方签了字的,散伙时,双方不仅同时参加了清算,而且,都在散伙清单上签名、捺了指纹的,表示双方都认可。”
星期四,王强来所里跟阚海商讨案情,阚海向王强分析说道。“从另一方面来讲,退一百步说,如果实际案情真是象原告在诉状中编的那样说啥子他对清单产生了误解,可是,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也只能在签定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提起诉讼呀?可是,现在早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了,法院依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该不予保护才是……。”
阚海一边讲,一边翻开法规汇编的《民事诉讼法》篇章让王强自己看。
那天,是阚海进律师事务所一个多月来最高兴的一天。在他看来,经过他对全部案情——既有王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包括阚海从法院复制来的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详细分析和掂量,他对打赢这场官司信心实足!而且,当事人王强在他的引导下,也跟着学到了许多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在那办公室里,王强不止一次表露出了对阚海这位年轻律师的好感与尊敬,并表示:自己或凡是自己认识的亲朋好友,以后如果有官司要打,一定介绍他们找阚律师代理!
能受到云江县境内的其他陌生公民如此的尊敬和推崇,这还是阚海自程光清、林洋离开徐家凹的那天早晨以来的第一次,以至于,阚海竟有些飘飘然了,仿佛又回到了七年前,那在陵州市客车站刚刚蹬上那开往天堂的班车时的感觉——通过办理这件案子,自己不仅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六、七百元的分成,当事人还对自己推崇备至,完全视为其救星,而且,当事人还会对他的家人、亲戚朋友乃至但凡熟悉的人讲自己是如何如何的有水平……。
星期一上午八点半,阚海和王强极其妻子一同信心实足地向法院走去。
阚海今天虽然不是有生以来第一次走进法院的审判庭,但是,以往在大学里的进法庭,跟现在的去法庭却完全是两码事:以前是以实习生的身份去的,因此,对于法官、当事人,乃至最后的判决,他都是抱着旁观的心态的,目的是为了学习;而今天,他则是以一位代理律师的身份走进法庭的,在这里,他不再是旁观者,不再是游离于原告和被告之间,他只能站在一边,依法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合法的利益和权利,同时,也是为自己争取利益。而那高处居间正座的法官,也不再是他从前的老师或学友,而是干系到他当事人官司胜负的裁判,是关系到他这个代理律师是否有水平、有能力,乃至他今后能不能顺利开展业务,能不能挣更多的票子,能不能英名远扬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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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海虽然也觉得有些紧张,但是,他却信心实足——他的信心,来源于他认为这个官司,他肯定会赢!
法庭是上午九点钟正式开庭的,采取合议庭的审判方式。主审法官是一名中年女法官,人长得很瘦,但却目露凶光。另两位陪审员则一名是男性老法官,另一名年轻法官大约只有三十一、二岁,也是男性。庭审开始时,那位主审法官先是询问了一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问是否均已到庭,然后,便问双方是否申请合议庭的法官们回避。出乎阚海和王强的预料,原告邹一凡没有聘请代理人,而是自己独自一人来法庭参加审理的。他不请求法官回避。当然,阚海和王强不知道合议庭的法官与邹一凡到底有何特殊关系,也就觉得没有申请法官回避的必要,因而,庭审便转入了法庭调查阶段。
坐在原告席上的邹一凡,完全不象是来法院打官司的,而倒象是一个专门到法庭里来打杂的工人似的。他一会儿给这个法官倒开水,一会儿又给那个法官点烟,满脸带着微笑,完全是一幅若无其事的、稳抄胜卷的表情,对于法官的讲话,根本不用心听——轮到自己陈述时,照着诉状三言两语就用他家乡话读完,然后就东转西看,歪坐斜靠,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根本就不加理会。而法官们倒好象对他十分宽容,视而不见……。
在阚海慷慨激昂地宣读完答辩意见后,法庭审理又转入了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阶段……。
“阚律师,你——你估计——我们这方能够赢官司的吧?”王强小声问阚海说。
“我估计没问题。你刚才不是看见在我答辩时,那主审法官也在轻轻点头吗?那就表示她对我们的观点是持相同看法的嘛!”阚海回答说。
“可是,我——我看邹娃儿倒好象稳操胜卷的样子,而且我——觉得——觉得另外两名法官好象对他很友好的……。”王强表情凝惑地再次问道。
“你别担心,他赢不了,他那幅态度,只会增加主审法官对他的反感,他明明啥子道理也没有,也讲不出来,还自以为是,不请代理人呢,连法官问他是否申请‘回避’,他却回答人家‘我等会儿才回给,到时才申请’!”阚海和王强均忍不住想哈哈大笑。“放心罢,老王!”
于是,王强也就没再多说啥子了。
法院宣布本案的判决日期定在本周的星期五下午二点三十分。
那天下午,阚海和王强兴高采烈的提前了足足一个小时就来到了法院,他们情绪欢快地等待着那位主审女法官庄严宣读他们期待的结果。也同上次一样,邹一凡也是在规定时间到后十几分钟才悠哉悠哉地踱进法庭来的,他脸上依然带着不屑的神情。
“……综上所述,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与本案被告散伙清理合伙财产时,有朱三、 王六、 苟四、 刘七等四位证人证明,被告人向原告谎报合伙债务,欺负原告不懂帐务,并强迫原告在被告人事先拟好的《合伙解体财产清单》上签名、按手印。同时,经我院法官深入调查,并收集到证人证言、书面证据……等十一份共计三十一页。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原、被告在合伙体解体时,原告对《合伙解体财产清单》有重大误解……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如下:
……撤消原、被告双方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签定的〈合伙解体财产清单〉,由被告及时返还原告现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
中年女法官的判决,大出阚海的预料,他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从法院回律师事务所的路上,看见走在身边的王强歪搭着脑袋,阚海方才如梦初醒——官司一审输了!
虽然阚海不厌其烦地向王强说明一审的法官是如何如何的歪曲事实,其判决结果是如何的荒唐和离谱。但是,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且已经输了第一审官司的王强夫妻两怎么也提不起精神来,在他们夫妻两眼中,认为:凡是打赢了官司的律师,都是有本事的律师;凡是输了官司的律师,都是一个没有本事的无能的律师。因此,当他们两在把满腔的怒火发泄到邹一凡这位狗杂种和一审徇私枉法的法官身上的同时,也将怨气瀑向了他们的代理律师阚海身上——你不是说绝对能赢官司的么?怎么就输了呢?
因此,当阚海极力向他们建议提起上诉时,他们‘好意’回绝了——即便是要上诉,也不会再请你的!而且,永远也不会,哪怕是自己的其他亲戚朋友,如果他们有官司要打,也会叫他们不要请你!
最后,阚海不仅没有收到王强的另一半‘诉讼结束时一次性茭清’的代理费,王强还要求所里退还他已经交了的七百元诉讼费。后来,在许文军的半软半硬的‘劝说’下,王强夫妻两才没有坚持要所里退还他已交的费用。
当然,王强对阚海并没有就此罢休:为了在他的同行中不失面子,他把输官司的原因推在了阚海身上,他在城区到处散播说,他的官司之所以败,完全是县律师事务所里的那位姓阚的律师造成的!
一时间,阚海的心情,沉入了无底的深渊……
“我早就料到这个官司会输的,结果呢?果不其然!”
见阚海如此悲伤,彭律师十分同情。星期天,他主动邀请阚海去他家里吃中午饭,并在饭后摆龙门阵时对他说道:
“干我们这一行,首先要明确我们的根本目的,那就是:创收!在我们这样的县,法制环境还远远没有建立健全。在这样的法制环境里,要想通过搞法律服务来维持生活或找更多的票子,最重要的是要有名气。只要有了名气,找你代理打官司的当事人就多。但是,你知道名气从何而来么?最重要的一点,是你必须打赢你所代理的每一件案子,不管采取啥子方法,只要能使法官判决你赢就行。这一点,对于你我这样还没有名气的律师来说尤为重要。也就是说,在你还没有名气的时候,那种不是百分之百能赢的官司,你最好不要接手。当然,在我们这样的地方,法律上、事实上百分之百有理的官司并不等于就是能赢的官司,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判决书上写明的谁输谁赢,都是由法官来决定的,因此,法官是我们律师的上帝!”
“说白了,我们现在的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太薄,他们打官司需要的结果只有一个字,即赢字。他们才不管你打输了是不是法官徇私枉法啥子的呢!”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可是,就我代理的这个官司来说,的却是法官乱判,连许主任当初也认为案子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肯定是能够站住脚的呀!”阚海说道。
“哼,许文军,那个老鬼!”彭律师见阚海提及他们的主任许文军,当即表现出不屑的神情,说道。
“他?不过对你说来也无妨,反正我们都是聘用的,靠自己本事找钱吃饭,用不着‘虚’哪个,这里不要我,我到其他地方去就得了。实话说罢,他事前肯定知道这案子要输,所以才移交给你的!你想想:如果说这个案子没有其他因素,这么简单明了的案子,而且代理费又不算少,他能不自己代理么?他那里要出啥子差?你不是看他天天都在县城里么?”
阚海略一思考,便轻轻点了点头,后,又忽然问道:
“彭老兄,既然你事先知道这些,怎么不早跟我说呢?是怕我学到你的‘知识’了,还是怕我将来跟你争案子?”
“不是,不是,我们两都是年轻人,况且,我以前的经历跟你现在也差不多,我还不至于象某些人那样心胸狭溢,只不过是一方面当时我的案子很忙——你是看见的,那些天我很少坐在办公室里不是么?二来,我还以为他(指许文军)会指点你——既然他把案子已交给你,同时又知道这案子肯定会输,所以,我估计他应该有他的打算,不至于形成今天这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