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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没有监护人的名字,原告后边是委托代理人贾尤玲。贾尤玲就是宁德贝的大姨。我问宁德贝爸妈的名字,为什么不写上去?贾尤玲只是说,有我呢!我做主。
调解时,贾尤玲代表原告说了意见,也就是按照起诉书上写的,二被告赔偿医疗费、陪床费、生活费等一万五千元。我让梁拉柱谈一下意见。梁拉柱谦让着叫学校先说。
吕校长是一个侃快人,说,我先谈我就先谈,学校有学校的制度,学校的制度每个教室里都张贴着,学生从进校门起,学校就开始讲制度,并三番五次强调,学生违反制度,要自己承担责任,犯了法,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这两个学生又是在课间打的架,责任应当由学生自负。
吕校长说完,屋里便静了下来。梁拉柱嘴里吐出的烟就更加多了。我催促梁拉柱发表意见,梁拉柱干咳两声,说,按理说,我的孩子伤着了人,我家应该管,可我家穷,拿不出钱来,再说了,我孩子去上学,进了校门就是学校的人,在学校里发生的事,学校应该全部管起来。贾尤玲说,你看法官,孩子受伤以后,两个被告只买了点东西去探望了一下,然后你推我我推你,谁也不拿一分钱。
我又分别跟他们谈了话,然后又集中到一块儿协商,磨了半天嘴皮子,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看来,这起案子想调解解决,着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劝他们回去好好考虑一下,五天后再来。
他们走后,我老觉得原告方有隐情,要不为什么不愿透漏原告爸妈的名字呢!他的起诉书是不是写得也有问题?原告是未成年人,理应有监护人,如果他爸妈常年不在身边,经常照顾他的人就是监护人。贾尤玲负责看管他,那么贾尤玲应该是宁德贝的监护人了。
去给王庭长汇报案情。走到院里,看见宁晓林在法庭大门口外晃悠,我立刻警惕起来。这个掂着菜刀竟敢暴力抗法的家伙,这个一句话也不说闭着眼睛装病装死的无赖,来这里干什么?
宁晓林被拘留后,我和王庭长曾到拘留所提审过他。宁晓林拧着一根筋仍不说一句话。十五天期满,拘留所会自动对宁晓林解除拘留的。宁晓林被释放出来,就来法庭门口转悠,肯定不怀好意。我要上前问问他。我喊宁晓林,宁晓林像没听见似的。他像一个幽灵,霎时不见了。
见到王庭长,我把刚刚见宁晓林的事说了。王庭长听后没发表任何意见。
我对这起赔偿案件的看法,得到了王庭长的认可。我准备下一次调解时,把原告监护人的问题纠正过来。
正如王庭长对周少安说的,中午还真有事,我们在法庭的小餐厅里吃了碗面条,然后上车,到离法庭六十多里地的一个村子里,寻找一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
周少安和贾晓庆之间还真有猫腻,是无意间,他们撞在了我枪口上的。
那晚,我去镇中要与吕校长谈那起伤害赔偿案的事,因为第二天上午又要调解这起案子,事先做些工作,可提高效率。我也早想去一趟镇中,可一直忙忙碌碌没去成。
晚饭后,我抓紧时间装订了几本卷宗。看看手表已经八点多钟,我才朝镇中走。
法庭在镇北边,学校在镇西侧,之间相距一里地。从法庭到学校需穿过村子,经过两家乡镇企业。道路弯弯曲曲,还要爬一个坡,所以我没骑自行车,是徒步去的。
这个镇街道弯曲巷子狭窄,路灯也很稀少,多亏天上悬挂着月亮,才不至于使我迷路。街里的人很少,我很响亮的脚步声与我为伴。到村边,再往西开始爬坡。沿着小路,我小心地看着脚下。拐过一个弯,前边是一个蜂窝煤厂。厂房很简陋,没有围墙,只一间办公室和五间窝棚。厂里没煤,也没亮灯。从厂前斜穿过去,走到窝棚顶头,我听到前边不远的地方有人说话,听声音是一男一女,在煤厂和石子厂之间的一棵树下。我不由得停住了脚步。
事情都赶到一块了。我听到女的哭泣着说。放心,一切都会过去的。男的拍着女的肩膀安慰说。会过去的?当然会过去的!现在我过得是啥日子?人不人鬼不鬼的,真难熬!女的埋怨说。现在不是起诉了吗!男的低声说。
嘶——起诉啦?职业的敏感让我一惊,这是谁呢?咋听得这么耳熟?这时,我听女的又说,你们都是镇直部门的,你还是个头,谁挡住用着谁呢!不行你请请人家,现在兴这。男的说,我已经跟人家说了,这段时间人家挺忙的。女的说,如果你离不了婚,以后甭再找我!
我猜到是谁了,女的是贾晓庆,男的是工商所的周少安。看来臭蛋还真没屈说他俩,两个老男女,半地黑夜跑到这里幽会来了,半辈子的人了,还跟年轻人那么浪漫。我心里正想着,但见两个人抱到了一块儿。我就躲在这里,偷看他们的龌龊之事?还是一个法官呢!我觉得自己脸上发烧,好像自己也很低级下流。对他们,我不能站出来在庭上作证,当然不能。我的心好像一下滑了下去,滑到了很低很低的沟里去了,我感到很悲伤!我干咳两声,迈动脚步朝前走去。
他俩扭头朝我这里看了看,然后分开,扭转身背对着小路。我经过他们身边时,身上像长满了刺猬,觉得很不自在。
镇中的大门锁着,我喊出门卫。我说我是法庭的,找吕校长。门卫说,吕校长家在市里,晚上回家了。
我后悔提前没打个电话,约好他。我知道找副校长或其他人,也谈不出个鼻子眼儿来,便让门卫转告吕校长,让吕校长明天尽量提前二十分钟到庭。
第二天,吕校长按我通知的时间到了法庭。
我突然想起了宁晓林,便问他,宁晓林是你们学校的教师吧?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问吕校长这个问题,也许是因为昨晚碰见周少安和贾晓庆,或许执行宁晓林时,他给我留下了太深的印象。
审理宁晓林的案子时,我还没来这个法庭,他的执行案也不是我主办的,包括周少安的离婚案,由温玉山主审,所以我对宁晓林知之甚少。
吕校长说,宁晓林是红星小学的民办教员,不是我们学校的。我点头表示知道了。吕校长提高嗓门又说,哎!原告不是宁晓林的儿子!我惊讶。那个原告?吕校长说,就是这件赔偿案,宁晓林的儿子在镇中上高中。
哦!我终于明白了,我说宁德贝的起诉书上,怎么避开了爸妈的名字,宁德贝大姨贾尤玲,也不愿透漏他们,原来如此。他们一定是担心法官,把这件事和宁晓林的事嬲在一起,给他家算总帐。就宁晓林那德行,不按暴力抗法去处理,就算便宜他了,还有贾晓庆,离了就离了,还跟宁晓林在一起同居,背地里又给工商所副所长有一腿,你说他儿子被打了,一个巴掌能拍响吗?他家的事我还真的懒得去管。
吕校长没看出我的心思,大概猜到了让他提前到庭的缘故,不等我问,便解释说,关于赔偿宁德贝的事,我考虑过了,学校不能开这个头,开了头以后没法弄,那么多学生,出了事学校拿钱,出几件事学校受得了吗?你就甭费心调解了,开庭判吧!
我没接他的话往下说。我想,大概王庭长还不知道宁德贝是宁晓林的儿子吧!要是知道,他肯定不会让我尽力去调解解决的。我要把这个消息告诉他。我让吕校长等一会儿,然后来到王庭长办公室。
王庭长正在写一份儿法律文书,我进来他头也没抬。金平你有什么事?他边写边问。
我说,王庭长,镇中那件伤害赔偿案,你知道原告是谁吗?
原告是谁?不是宁晓林的儿子吗?王庭长仍然没抬头。
我挺惊讶的。你咋知道?
王庭长停下来,看了我一眼说,他来这里立案时,前脚走,后边有人看着他的背影就给我说了,起诉书上没写宁晓林和贾晓庆的名字,那是因为他们有顾虑,中间再加上周少安的事,当时没给你讲,就是因为担心你在办案过程中带情绪,怕影响案件质量。对这起案件,我们不能轻而视之,不能一判了之,要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你要更加费心地去处理这件伤害赔偿案,决不能引起连锁反应。
原来如此。王庭长的老道和深沉,以及他的宽阔胸怀,让我很佩服。
贾尤玲也来了,在院里站着。我走进我的办公室。吕校长还坐在长椅上。我开始做吕校长的思想工作。我说梁拉柱说的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学生进了校门,父母把孩子交给你们学校看管,在学校里,不管是课上还是课下,学生出了事,说明学校没有看管好,学校要承担没有看管好的那份儿责任,但也不像梁拉柱说的,把全部责任都推给学校?梁拉柱的儿子伤了人,他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吕校长说,你这样说我还能接受,王法官,你的意见学校应该承担多少?我把卷宗拿出来。我已经计算出了数字,起诉书上原告的诉请,基本上是按标准算的,是一万四千九百六十元,学校应承担百分之二十左右,梁拉柱的儿子应承担百分之七十左右,宁德贝本人应承担百分之十左右。吕校长说,按这个办法算,学校承担三千元,不过,能少点尽量少点,学校出钱,我觉得挺冤的。
学校方面基本上通了,剩下就是梁拉柱一方,他拿大头,能不能调成他成了关键人物。
法庭调解案子,也有一定规则和方法,诸如先易后难法、面对面法、背对背法、换位思考法、关系说服法等等。梁拉柱来了以后,我把他留在办公室单独和他谈。他的态度依然很生硬,他说我考虑了,我没钱,还是由学校担这个担子。
在法庭里工作,面对的大部分是农村老百姓,所以要寻找和采取老百姓容易接受的工作方法,不能一味生硬地讲法律条文。
我语气平和地说,老梁啊!这个问题你得调个个儿去想,如果你的儿子被打了,你们是原告,遇着打了人又一分钱不愿出的被告,你咋想?如果你是学校的领导,你咋去做?再如果你是法官,你应该咋解决?我把这一连串的问题,摆在了梁拉柱的面前。梁拉柱低下了头。
办公室里静下来,只听得墙上的石英钟嘀哒嘀哒地响着。这时候我故意不说话,好让梁拉柱去沉思默想。过了一会儿,梁拉柱抬起头,皱着眉头带着哭音说,王法官,我确实拿不出钱来。正在这时,镇政府梁副镇长走了进来,我忙站起来与他握手。我见梁拉柱也站起来,脸上泛出兴奋的红晕。梁拉柱朝外走去,我让他甭走远,他应声出了门。我笑着问,粱副镇长,来给谁讲情啦?
粱副镇长年龄不大,才二十多岁,我和他曾在同一个中学上过学,虽不是同一班级,但在学校就认识。他说,让你小子说准了,我就是来讲情的。原来,梁拉柱是他远房叔叔,梁拉柱找过他几次,他忙得没时间来,今早又去找他了,他觉得事情不能再往后推了,处理完一个村子里的事他就过来了。
我把案情简单给他介绍了一下。粱副镇长说,我理解,干我们基层工作最难啦,这一点我比你体会深,没关系,我帮你做做我叔叔的思想工作。粱副镇长是一个雷厉风行的人,说完他走到院里。十几分钟后,他回到我办公室,高声说,妥了,往下的工作你就好做了,我叔叔咋没钱?他攒钱准备盖房子,舍不得拿出来。粱副镇长说完,接了一个电话,有事走了。
果真是,梁拉柱脸上露出了羞愧之色,他接受了一万元的赔偿额,并答应在三天内交付。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呀!只剩下原告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