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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兰曲-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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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五,雍正发出上谕──
自亲王以下闲散人以上,若有归复而结为朋党者,即为叛国之人,必加以重罪,禀着先皇之遗谕,决不姑贷,亦断不姑容也。
此外,于康熙四十八年爱新觉罗·奕歆之结党一案,经多年查验证其无辜牵连,一时得罪,皇考随及鉴宥。
在此重复端亲王之名,并追封为忠义亲王,连及眷属。
此一圣谕颁布后,京城百姓一时为之欢喜雷动,个个抹泪感动,纷纷放下工作聚集于昔日之端亲王府前焚香叩拜,并在宅旁立座忠义祠堂,以感念这位仁德善良的好王爷。
除外,在于祠堂中,亦立上个无名牌位,常伴左右。
春去冬来,年复一年,伫立于前,人们皆会记得此座宅邸的凄美故事。
一位高高在上的端亲王爷、一位温柔深情的戏子……
此不朽之情,至今仍是为人所赞颂。——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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