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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噩梦 自序
人和世界都是荒诞的,但又都是在荒诞中存在的。萨特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一个“肮脏的世界”,而加谬则认为这是一个“荒诞的世界”;但他们俩都承认:人和世界都是在荒诞中存在的,并非虚无。我想这就是我们的真实世界。我们在这个世界里大都活得不怎么幸福,因为我们大部分人没法不在这个荒诞的人生和世界里戴着形形色色的面具,所以有了好人与坏人的说法,其实只不过是一群怪物在共同的噩梦中自相残杀罢了。人们这种无知和疯狂劲,形象点说,就像托马斯‘曼的小说《马里奥和魔术师》里的一样,都被魔术师施了催眠术。在人世间,处处都是诱使人自相残杀的“魔术师”:它们像无知的爱情,纵情的性滥交,财富的无序竞争,权力,金钱,美色,毒品,或者干脆只是从谎言中得到一点他虐或者自虐的快感等等,这就是人们“无我”的噩梦,一个个干着野蛮、残忍、无耻的勾当或罪恶而不自知。加谬的小说《局外人》里的男主人公默尔索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一个糊里糊涂生活的人,他不是这个世界和自己人生的局内人,因此他对自己身边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像一个事不关己的局外人。他面对自己母亲的逝世、犯下杀人罪以及面对自己的死刑等等,都显得那么的无动于衷。他所做的一切事情,已经失去了人类应有的人性色彩,在我看来这就是人性的麻木,但那种局外人却总能为自己的麻木找到种种辨别的理由。这就是我所说的噩梦,因为人在噩梦中而无法自知和自控,一切都在“无我”中浑浑噩噩地生活着、相残着、麻木着、欺骗着。这样的局外人在我们的身边或者我们自己何尝不是存在的。
托尔斯泰说过人生是悲惨的。是的,人只要一天没有脱离世俗的欲望枷锁,他就不可能找到真正的幸福。可我又要问你:作为一个人类中的一分子的你,能脱离这些世俗的欲望枷锁而去独自存在吗?如果不能,你总要为自己的生存而拼搏,在拼搏中你难免会被种种诱因催眠失去自我,进而坠入一个“无我”的噩梦中去。就像《噩梦》中的男主人公伍子荣,一个原本善良的年轻人,最终因种种家族间和人世间的明争暗斗和丑恶影响,弄得家破人亡,自己也从此沦为一个处处设防的怪物。他想过逃避这一切,也想过自杀,然而事实是他发现自己被卷入其间已经失去了自我选择的自由,只能在“无我”的噩梦去与敌人争斗。为得是什么:争一口气,面子,仇恨,财富,权力,地位等等似乎都有;但唯独在这一场争斗里,没有了人性、爱情、亲情和友情。这就是人,无论你用多少理论来证明人性是善抑或人性恶,人只要被纷争缠住,就很难再是一个完人,没法不变成怪物。人类所谓的正邪之争,其实大部分只不过是些利益派别之争,都在残害生灵,只不过各自的理由不同罢了。
萨特说他人是地狱;霍布斯说人对人就像狼一样。这都是在告诉人们人性是恶的,人是一个野蛮而又相残的高级动物。然而人又没有动物那种邪恶的坦诚,因为人有思想有文化所以懂得乔装打扮,一个个戴上厚厚的形形色色的面具,设下一个个陷阱诱导无知而又善良的人们往里面跳,一代接一代地相互欺骗着,相互残害着,在披着文明的外衣下干着野蛮的勾当。在这种人类中:所有进步的思想、人性中的真善美、公正的法律都会被人们在“无我”的噩梦中破坏和摧残,留下的只是一些文明的畸形残片。可人们却对这一切居然无法自知,俨然一个盲人行路:一切美好的事物、大道、障碍物都不能自己取舍,只是一味地听从那些同样盲目者的野蛮无知的或者邪恶欺骗的声音。
“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哈姆莱特这个古老而又艰巨的命题,就是我在《噩梦》中想要表达的主题,有点哲理的味道,也有些显得过于荒诞;但无论如何你们得承认,这部小说中所表达的主题:无论你是生在帝王将相之家,还是生于平民百姓之家,区别只在于噩梦的做法不同,但悲惨的本质都是同样的令人悲愤欲绝。
萨特说过:“……无论如何,世界是丑恶的,没有希望的,这是一个将要死去的老人不会妨碍别人的失望……但是,我还要行动,我将在希望中死去。”因此,我根据这样的创作理念写了这部《噩梦》。我把伍子荣设制在这个丑恶而没有希望的世界里,让他去过他所认为有希望的生活,最终我想他肯定会像所有那种“无我”的人一样,有可能在他认为的希望中死去。就像奥威尔的小说《1984》里的男主人公温斯顿一样。他们俩在表象上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死法”,但透过表象看本质,他们俩都是在残酷的现实里扼杀了自己的人性,最终都极其相似地沦为了一具行尸走肉。伍子荣在公墓里看完张雨后,便发觉自己是生活在一座坟墓里。其实能认识到这一点人,不一定就能从噩梦中醒过来,很多人都知道自己的生活没有意义,但人们还是在这种无意义的噩梦似的生活里继续像怪物一样生活下去,伍子荣也不例外;也许伍子荣今后有可能在人性的召唤下走出坟墓,摆脱噩梦的囚禁,但今后的事情谁又能说得清呢?我想这一切,还是留给那些在噩梦中生活的当事人去解决吧,因为你和我都不是上帝,没准你和我就是噩梦中的一分子。
在创作《噩梦》时,我起初想模仿卡夫卡《变形记》那种荒诞的表现形式,用荒诞的故事来揭示人性恶的本质,但写着写着我觉得那种表现形式跟我所想要表达的主题无法融合,于是我又想模仿昆德拉的《生命里不能承受之轻》的哲理的表现形式,结果两者都以失败告终。因为他们那种表现形式与我想要表达的主题,产生了无法融合的冲突。不过当自己反复修改几次后,发现《噩梦》中仍然残存了一些卡夫卡和昆德拉的“灵魂”,它们在里面指引着我的创作思路。这是我认为最佳的表现形式,因为我再也想不出能用别的什么表现形式,可以这样紧紧地把它们串联起来的。
这部小说起初我取名为《奇情》,分为上下两部,但经过两个多月的创作和反复修改后,浓缩成这么一部看似不伦不类的哲理而又荒诞的小说。这是我追求文学梦想的十四年以来,第一次认真完成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以前我向长篇小说创作的领域进军过三次,但结果都以令人失望的结果告终,那些失败的作品都是因为我在反复修改它们的过程中不满意,而被我击毙了。这就是我严立真,没什么好说的,喜欢与不喜欢是每一个人的自由,我作为一个作者只重于讲述而不是媚俗或者迎合什么创作理念。对于读者对它的理解与隔阂的问题,我想还是留给时间和读者自己去解决。
第一章
伍子荣的耳朵里恍恍惚惚地响起一些呼哧呼哧的怪声,他极想睁开自己沉重的眼皮,但意识里却是一片漆黑。他在漆黑的意识里问自己这是哪?猛然,他的眼前出现了楼房和行人,他知道自己终于醒了。他茫然而又惊恐地环顾四周:一幢幢七八层高的居民楼,密匝匝地排列着,像挤出一条狭窄而又肮脏的巷道朝两头伸展开去。金灿灿的阳光无法射到巷道里,来往的行人一个个赶紧从这个肮脏的年轻盲流身旁走过,像是在这个年轻盲流跟前多停留一会儿,就有可能被传染什么瘟疫似的,一个个的神色显得那么的慌张和恶心。
这时一对小情侣从他的跟前经过,他还没有从惊恐而又混乱的思绪里清醒过来,就被那个年轻男人恶作剧般地吐了一口唾沫。
他跳起来,愤怒地朝年轻男人叫道:“你干嘛吐我。”
年轻男人那粗壮的胳膊被女友白嫩的胳膊挽着,本来只想朝这个肮脏的盲流吐完唾沫就跟女友离去,没想到这个盲流居然还朝他凶起来,要是不给他点颜色瞧瞧,那日后自己在女朋友面前的面子就将丢得一干二净。他甩掉女友的胳膊,凶恶地冲到盲流的面前,一拳打过去,打得伍子荣差点倒下去。
年轻男人骂道:“死阿驴,你他妈的还敢叫,老子想吐就吐,你还想怎么着。”说完又朝伍子荣肮脏的脸上吐了一口唾沫。
伍子荣虽然个头并不比这个年轻男人矮小,相比之下他还高出半个头。可他那愤怒的拳头一打过去,就被年轻男人轻巧地抓住,捏得咯吧咯吧地作响。伍子荣的手在年轻男人蛮力的抓捏下,像要断了似的直叫唤。
年轻男人以得胜者的姿态,将伍子荣打倒在地,盛气凌人地朝伍子荣讥笑着说:“怎么样,不服气,再来。”
伍子荣在没有受到真正欺辱的幻想世界里,一向勇气冲天,他总以为自己身上流淌的是侠士的血液,可此时他居然满心的勇气顷刻间在对方野蛮的拳打脚踢之下化作满脑子的惊慌失措。他抱住头,失态地哭着退缩到墙根下,不敢抬头看对方。众多行人指着他的鼻子嘲笑着,他们都在这一刹那间变成了一个个形形色色的怪物。他像溺水者一般任由这汹涌的嘲笑浪潮吞没着自己的尊严,浑身颤抖地退缩着抱住双膝躲缩在墙根下不敢抬头,满心恐怖地等着他们更加残暴的言行。
年轻男人见盲流显出这么一副熊包相,这才满意地放过他。年轻男人在女友面前很是逞了一回威风,女友也极度高兴地挽住他的胳膊,像挽住一个英雄般甜蜜地远去了。
过了一会儿,伍子荣惊恐地猜想他们可能已经离去,便胆怯地抬起眼睛朝那头看了看。他看见行人和那对小情侣果真远去了,他们一个个摇摆着形形色色的尾巴,极为滑稽;但伍子荣并不觉得,因为他对这些正远去的怪物们,只有一腔愤恨。他朝他们远去的背影骂道:“混蛋,混蛋,我诅咒你们男的嫖娼得艾滋,女的偷汉子得梅毒。”
一个路过的老头听见这个年轻的盲流骂出这么不堪入耳的话,举起手里的拐棍朝他的脑袋砰地就是一下,训道:“现在的年轻人,愈来愈没有家教,太不像话了。”
伍子荣冷不丁地遭到老头这么一打,脑子顿时像蜂窝一样乱嗡嗡地响起,眼前一片昏花。他恐惧地望着一个个从他眼前经过的行人。他们一个个都在朝他讥笑,这些堆满笑容的怪物脸形,在他头昏目眩中变得极其丑陋和恐怖,他们的嘴巴朝他一张一合地吐出一连串混乱的杂音,他什么也听不清。他抱住嗡嗡作响的脑袋,痛苦地卷缩在墙根下。他像要濒临死亡似的满心恐怖,一点力气都使不上来,渐渐地他脑子里的嗡然声和眼前的昏花症状消失了。他茫然地扫视了一下狭窄而又阴暗的巷道。在这些来来往往的行人间,他俨然像一个任人宰割的肉食,一点做人的尊严都没有。他垂头丧气地用背抵住冰冷的墙面,抬头望向楼群间空出的一线灰色的天空,仿佛这个世界的天空只有这么一线宽,这么灰色。他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落魄到这般田地。他可是当地鼎鼎有名的富商伍氏集团主席伍兴之子,他这个伍家三公子、伍氏集团的未来继承人之一,怎么忽然一觉醒来睡在了破巷里,而且浑身还破破烂烂的散发着恶臭。
伍子荣为了要搞清楚这些突入其来的变故,便决定去找熟人问个明白。他吃力地用手撑住墙壁想站起来,在起身的当儿,他的眼前因刚才脑子受到年轻男人和老头的猛烈击打,有些神志恍惚。他扶住墙根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