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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芳没说话,我也没说话。我自我安慰道,问这个啊,我说,是。也算对了哈?没错吧?我是还想去英国,对吧?
沈芳看了我一会儿,低声说,“你回去吧。”……“我这儿不需要你了。”
我带上房门走出去,走进电梯,我觉得冷气为什么开的这么弱?她问我是不是想去英国?什么意思?是不是看意思不准备让我去了?……我不跟她在一起,就不帮我了……是福是祸?
我又想,为什么她没问我是不是不喜欢她了?她一定知道我都已经订婚,不可能跟她在一起了,可是为什么一点反映都没有?
我胡思乱想着来到大堂。我并没有直接拐上去我客房的电梯,只是在大堂徘徊了很久。我感到一阵莫名的失落,就像当初在英国知道她和维尔森好了以后那般,心里空荡荡的。为什么,对于我们的分手她连一点反应都没有?为什么?难道,种种的那些暧昧和温存,在她眼中只不过是一场成年人的游戏?我开始想起苏曾经说过的话,她似乎甚至去花钱买过这些刺激……难道……我开始很失望,也很自卑,为了沈芳平静的像什么都未发生过一样,为了我自己当初对她的神魂颠倒和痴缠。我想,操,孙子你真是自做多情了。
直到后来我和沈芳分手,我都没提过这个事情。我觉得,她这种冷静和沉着,是对我们之前所有感情的一个否定。这个否定,很长一个时期内,是骄傲的我心中一块儿难以启齿的伤疤。当一个自负的人,以为对方痴恋于自己,并对自己无法回溃给对方相同的感情而替对方猫哭耗子地惋惜时,忽然被告知所有的一切只是源于自己的单方遐想,人家其实根本就没在意过什么。这种猝不及防的落差该是怎样的一种讽刺啊。
不过,3年后,沈芳又一次的从天而降,让我心中的这块伤疤迅速地愈合,不过,却撕开了另一处伤口。我想起当初想过的这些念头,越发感到自己人品的卑微。就在几天前,当沈芳哭泣着从她的角度叙述完那晚的情景后,我内心如翻江倒海一般。我走上前去,抱住她,任她在我肩上释放着自己的委屈和对我的失望。在那个时刻,我想,还倒不如就如我原先所想的那样好了。至少,伤心的只是我一个。我拍拍她的肩膀,学了句一位老大姐头晚才说给我的话,“以后,我们怎么办,你说了算,我听你的。”
如果,按沈芳所说,那晚,我走了之后,她才真正从内心,不得不正视,不得不承认了她对我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感情。尽管之前的那些,她都想象为是一场刺激而惊险的感情游戏。或许,像她自己说的那样,优秀的她,似乎从未在感情上处于略势,尽管,她在英国的时候对我无时无刻的关心,尽管,我看似倔强的言语冒犯了她无数次,不过,她任性地享受着我对她越来越强的依赖,我的眼神,我对她交了男友的反应,我临走前对她的依依不舍,甚至是我对她身体的迷恋,都让她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兴奋和满足。一个像我如此性格的人,最终再顽强地抵抗,还是一步步走近她,依赖着她。她一直都这样认为着。
直到那晚,我头也不回地走掉。她说,她哭了一晚。那是她第一次,在与人感情的较量中,输的一无所有。她没有想到,优秀像她一般的人,被人放弃的时候,对方竟然一点留恋和犹豫都没有。她说,如果这是一场当初设计好的有趣的感情陷阱,到了那时,她才发现,最后掉下去的只有她自己一个人。她很想把一直带着的我送她的项链还给我,如果能从我接过项链的瞬间看到我的惋惜和不舍。可是,她又担心,这一举动是否会让我再次把手表还给她。这个担心开始让她害怕,投入了这么多的一次感情,到最后在我身上,最终随着岁月的变迁什么都不会留下。她想了很久,只好问,我是否还愿意回英国。我肯定的回答,似乎是给了她一丝幻想的空间,让她总算还能在最后的绝望中,给了自己一点点尊严和安慰。
过了那晚,她跟她哥说,玩够了,我要回英国。
接下来的几日,我和我妈男友去了上海周围的几个水乡。每天,都在人海中挤来挤去,搞得身心疲惫。如果,不是他们还对沈芳这个在他们眼中似乎是从火星来的女子念念不忘,我似乎已经把这个名字永远的封在回忆里了。
只有一晚,当我们回到酒店时,门口大堂外停着一辆兰得路华吉普,一个身材修长的女子穿着深色的长群,依着车门跟朋友告别。我看着她柔弱的身躯被人轻轻地抱在怀里,她的脸上荡漾着优雅平静的微笑,但是眼神却柔和的像片湖水。那个瞬间,我的心里猛地抽搐了一次。回到房间,我借口天热要喝可乐,不顾母亲的呵斥,出门。我去了沈芳的房间。徘徊在门外许久,我拿出门卡,犹豫了几分钟,试探着插进卡槽,滴,黄灯亮了。我的心也凉了。
沈芳的冷静真的是加速了我从这段感情的抽离。短短的几天,我对她的感觉就仿佛离开了很远。我有点自尊心上过不去,于是,我跟我妈商量,虽然沈芳帮了我很多,可是不能总是沾人家的光。我妈不明其中瓜葛,以为我是自强自立,自然对我说的表示支持。于是,再剩下的几天里,我们三个人,在公司周围,开始帮我找住处。最后,找到一间很旧的老房子。2层民居,楼下是个私人小餐馆。我住在楼上的一间。他们本想让我住的好些,我说,“能洗澡,能有抽水马桶,没有臭虫,已经很好了。”我妈对我这种不怕苦的精神甚感欣慰,她安慰我说,“就是,上下下乡的时候,一个月都洗不上一次热水澡。”男友有些舍不得我委屈自己。我偷偷安慰他,“咱到时候结婚不是要用钱吗?都这么大了,那还能总问爹妈要啊?”我道貌岸然的话语,激起了男友辛酸的泪水,第一次,他抱着我说,“宝宝,对不起,我真是没本事,挣不了钱,让你受苦。”
我感到他的泪水在我脸颊留下。我当时觉得心里很悲哀。贫贱夫妻百事哀。我想,没有钱,指靠微薄的薪水,仅仅有爱情是远远不够的。我没有觉得我这样做是很委屈自己,我有自己的打算,我需要把每个月6000的收入省下越多越好,我不能,也不允许再靠着别人的恩赐来过日子。我觉得,似乎我更应该另谋一份职业,至于英国?想到这里,我实在有些犹豫。我有点拿不定主意是否要放弃这个大馅饼。我想,还是问问沈芳的意思。如果,她无所谓的话,我就先暂且骑驴找马。如果,她有一丝不快,或是冷淡,我马上走人。
挨到上班的日子,老妈和男友已经带着对我满腔的爱恋和祝福回去了。我有点迟疑的走进公司,有点做贼心虚的跟科长问好。整个一上午,我没事儿就去公司大堂转悠,我希望可以不期而遇碰到沈芳,真不行,A也可以。果真,我等到了A。
A看到我在那里装作看报纸,老远就吆喝着给我打招呼。“小景啊,听说侬姆妈过来了啊?”我笑着说,“是啊,来看看我。“A又笑着说,“听沈总说毛脚女婿也来了?”我有点尴尬,笑着摸了下鼻子。A看到我手上闪闪发光的戒指,笑着接着说,“我说嘛,怪不得沈总走的时候坚持没让你送嘞,结婚嘛,总是人生的大事情喽,你也不说一下拉,都没包个红包给你啊。”
我听到沈芳走了,一下子觉得心里空荡荡的,我想多问两句,她什么时候走的?走的时候高不高兴?但是,只是张了张嘴,等话从口里出来时,却是,“还不算正式结呢,只是定了。”
跟A就着样随意聊了几句,似乎,到最后也没什么好说的了,看着A有点想走的意思。我鼓起勇气问,“A总,那个,我签证的事,我想……”
我想说,要不先不办了吧。沈芳的不辞而别,让我解释不通地万分消沉。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了,原本还那么懊悔和她有了肌肤之亲,那么恐惧和她接近,可是,当真听说她走了,连个招呼都没跟我打一声,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又难过,又气愤。我当时真的想,操,不在这儿干了,留着这么显眼,还不知道她背后怎么嘲笑我的没出息呢。
我的话还没说完,A就一副恍然大悟地样子,“哦,这个啊,你不要急,沈总走之前特意是关照的啦,没问题,没问题。唔……我也理解你,这种事情你是会比较担心的啦。她也让我关照你一下,要稳下心来,不要毛躁。按我们公司以往的记录来看,都是没有问题的啦,有问题也可以申诉嘛……”
A不停的拍着我的肩膀,对我进行着安抚。他的安抚,他口中传达的沈芳的态度,让我找到了留下来的借口。其实,或许我本就没打算放弃这个实惠。一份不错的工作,一条前景看好的路,对于内心充满了对金钱渴望的我而言,面子和尊严,似乎根本不足以成为让我撒手的理由。
不过,由于性格和观念上的惯性,我还是给沈芳发了一封措词十分婉转和客气的电子邮件。那封信,至今被她保留到现在,她时不时会翻看,她说,每看一遍,都对我的好感和怀念加深一层。我不知道是真是假。
我问她要回看了一下,很多当时写的话如今都忘记了。其实,内容很简单,除去客套和表示对未能陪她在上海一游而抱歉外,我试着表示,出国的事如果困难或是麻烦,就请不要过多占用她的精力和财力了,我感觉国内的发展空间一样良好,到了最后,我记得我当时穷拽了很久,文绉绉写道:
“离家愈久,思乡之情愈厉。漂泊心之散乱,亦难专著于工作。今次回国,逢睹家母鬓上华发,却鲜天伦之乐。愧年已廿四,却仍未留乡奉母,承欢膝下,实感羞为人子。
如若将日转签之事有变,望小姐请勿劳神再挂。富贵由天,不易强求。锦衣玉食虽我之所望,然三春之晖当报亦我所愿。
今再叩谢小姐之垂青,得蒙厚爱,亦诚感机会之难得。”
我记得自己当初写到这里,的确是一时萌生了不再出去的愿望。我试着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母亲,得到的却是相反的回应。甚至,母亲眼中的我这种自甘退缩,源于我和男友定了婚只惦记着眼前的小日子而丢了宏图大志。母亲的呵斥可能唤起了我隐藏在内心深处本有的欲望,那时的我还不愿被人称为胸无大志,而母亲口中的不思进取,对我而言,则是比打耳光还重的惩罚。想想也是,大部分我那个时期大孩子们,在早期的教育里,志气,这两个字似乎比什么都重要。
我把信发出,等待着沈芳的回复。不过,那时的我的确是有些假模六道的。我在把信发出的当天,就急着给苏格兰人发了封信,确认我的论文修改的如何,何时回去答辩等等。我想,如果沈芳到时候给我的是一个negative的回复,那么,我还是要凭着自己的努力去续签的。就算我在英国当真没有了发展的机会,冲着那几万镑存款也得回去一趟。况且,母亲的呵斥让我开始有了很不切实际的自信,我很简单的想,英国又不是只有她一家公司。母亲对我有信心是可以理解的,她并非知道我和沈芳的任何瓜葛,而只是一厢情愿的把这些看作是自己女儿的刻苦和努力,然后,被带有慧眼的老板看重和赏识。可是,当时,我也居然有些这么以为,现今想想,只能是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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