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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协议:律师见证“卖子”条款
8月5日,神情忧郁、苦闷的赵红霞小姐,一进办公室就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她跟情人叶某于2004年5月13日签订的,协议里规定(节选):
一、甲方(叶某)确认该男孩(指赵小姐所生孩子)为乙方(赵小姐)与其所生。双方同意儿子由甲方独立抚养,并且甲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补偿乙方。
二、乙方若以后要探视儿子,前三年,每半年只能探视一次;三年后到孩子18岁前,每年只能探视一次;18岁以后,乙方不能擅自决定探视儿子,除非经甲方同意。即使甲方同意乙方探视儿子,每次也只能在远处望,不得近身接触,不得与儿子说话,不得让乙方的亲戚朋友接近孩子。
三、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除已支付的人民币10万元不得向乙方收回外,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乙方若违反协议规定,也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记者发现,此协议书除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外,还经过了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见证。
那么,这个连初中学生都会认为很荒唐的协议书是怎么签订的?
赵小姐为什么要把亲生儿子“卖”给其情人?
而孩子的亲生父亲为什么不让赵小姐自由探视儿子?
赵小姐收了10万元后为什么又要起诉儿子的亲生父亲?
曾经暧昧:少女与有妇之夫产生感情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赵小姐中专毕业后,便到东莞谋生。一段时间后,她到了同学的丈夫李某(化名)在大朗镇开的一家超市任管理人员。由于李某还是一家手袋厂的老板,夫妻俩常年不在超市管理,超市的事都让赵小姐一人负责。久之,大家都认为赵小姐就是“老板娘”。
事有凑巧,另一家手袋厂的老板叶某,因生意关系,想跟李某打交道,经人介绍,便认识了这位“老板娘”。因叶某只是说想找李某做生意,也没问李某究竟是不是她的老公,赵小姐也没有刻意去做没必要的解释。这样,两人在超市谈话竟然谈得很投机。
此后,一来二往,虽然叶某后来已经知道了赵小姐不是老板娘,但还是喜欢跟她来往。
不久后,叶某和赵小姐成了很暧昧的朋友,也发生过肌肤接触。而叶某早已有妻室,这对他来说,毫无疑问属于婚外恋。
2001年11月,由于超市生意惨淡,很难再支撑下去,赵小姐只好辞职。辞职后,赵小姐跟叶某打了四次电话,要求帮助。但据赵小姐说,叶某每次接到电话后都推脱说很忙,改天再打给他。
赵小姐觉得他是在回避感情,便决定割断这本来就不该有的第四种感情,回了潮州老家。由于想到与叶某肯定没有结果,她便决定在老家找个男人结婚,彻底忘掉这个东莞男人。
一夜激情:埋下永远的悔恨
2001年12月,赵小姐看上了家乡一男子,双方很快订了婚,并打算到第二年春节前后举行婚礼。
2002年1月,此时离婚期只有一个月左右,赵小姐想到要结婚了,便告诉了东莞的好友和同事。同事约她到东莞玩,说要结婚了,应该出来散散心,并看看老朋友。赵小姐觉得有道理,便决定前往东莞大朗镇“老地方”走一趟。
临行前,赵小姐“莫名其妙”地给叶某打了个电话。叶某知道她要来东莞,便告诉她:“要不,我先给你订个房间,免得到东莞没有地方住。”赵小姐觉得有道理,就答应了。
1月17日晚上,赵小姐到了东莞莞城。当晚,她住进了叶某事先为她订的东莞新时代大酒店。
事有蹊跷,晚上12点的时候,她刚洗完澡,还未穿衣服,她的房间突然停电了,漆黑一片。一个人在外地,人生地不熟,又是深夜了,赵小姐一个人感到很恐惧,要求服务员来检查电源,哪知服务员检查了老半天,不知道问题出在哪。
焦急之中,赵小姐自然而然地想到给叶某打电话。叶某并没有说要过来看她,只是让她继续找酒店方想办法解决问题。
第二天凌晨2点,叶某可能出自“关心”,突然来找赵小姐。半夜三更,孤男寡女“同居”一室,一个是干柴,一个是烈火,想保持理性也难,他们两人终于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叶某给了赵小姐900元,表示“一点心意”。天亮后,赵小姐与叶某分手,叶某继续回自己的工厂办公,赵小姐则独自一个人到大朗镇看望她昔日好友,随后又到深圳找另一个好姐妹诉说心事。人在孤独无助的时候,最需要朋友,这是人之常情。
在深圳,赵小姐感到拿叶某900元是一种侮辱,便想方设法把900元全部花掉,想自己回潮州老家独立找事做。
此事到此本来就要结束了,哪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未婚先孕:伤害的不仅仅是母亲
2002年2月,回到潮州老家的赵小姐,发现自己的例假推迟了好几天,还未光临,突然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赵小姐烦躁了起来,左思右想后,她只好去医院买来了“早早孕”试纸,自己进行偷偷的测验。测验结果让赵小姐大吃一惊,自己最害怕的事情竟然真的发生了:怀孕了。
而此时离她跟潮州男友预订的婚期只有10来天的时间,如果去医院做人流,势必回避不了未婚夫的关心,肯定要被发现问题;如果不去做人流,迟早也可能东窗事发。
赵小姐欲哭无泪。
在两为其难之时,赵小姐最后决定铤而走险,先结婚,瞒着丈夫,以后让丈夫误以为这孩子是他自己的。
这个想法,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她刚怀孕一个月。如果丈夫是个正常健康的男人,也许一切都会成为埋藏在心底的秘密。
哪知祸不单行,赵小姐婚后才发现,自己好不容易选上的老实本分的丈夫,竟是一个有性心理疾病的人,一直未能行房事。如果能行房事,哪怕只有一点点“接触”,也许问题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奈何老天不作美,夫妻俩多次努力,仍未能完成“历史使命”。
心事可以压着,肚子可不能压着。生命是不因母体的脆弱而停止发育的。
赵小姐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了起来,在恐惧和后悔中,纸包不住火,事情终于败露了。丈夫知道这孩子不是他的———这是问都不用问的事实,他心里最清楚。作为一个男人,而且是家庭观念、婚姻观念很强的潮州男人,对此心如刀绞,从此变得郁郁寡欢,把内心最痛最苦的事埋在最深处,不想提起,更不想去谈及。
赵小姐见此情况,非常内疚,但事已至此,又不敢让双方的父母知道这件事,也只能等小孩生下来再说了。
在痛苦与艰难的等待中,赵小姐终于熬到了做母亲的日子。
2002年10月17日,赵小姐顺利产下一男孩。由于丈夫没有工作,自己也失业了,家徒四壁,而小孩又体弱多病,她只好向小孩的亲生父亲叶某述说情况,让他寄来生活费。
这样,赵小姐与叶某又不断有了电话联系。但他们此时也仅仅是电话联系而已,没有见面,感情也没有再加深,更没有再发生关系。
亲子鉴定:肉体能检测,感情靠什么来维持?
几个月后,赵小姐与丈夫平静地离婚。离婚后,她带着孩子到河源市投靠父亲。她父亲当时在河源一家大型企业工作。
人穷的时候,有时老天是不长眼的,偏偏在这时候,父亲又肺结核复发,口吐鲜血。本来就身无分文的她,又只好向叶某求助。因多次求助,叶某有点怀疑孩子是他的,便要求做亲子鉴定。
2003年7月,赵小姐带着孩子与叶某到广州某医疗鉴定机构,做了DNA检测,结果证实叶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这下,叶某决心要这个孩子了,便与赵小姐商量孩子让他抚养的事情。
赵小姐起初不同意,但后来想到自己经济状况还比较差,而且还未找到工作,让孩子先在叶某那边也是一个对孩子成长有利的选择,不久后便口头同意了下来。
叶某知道赵小姐同意后,便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并请律师进行见证。他通知赵小姐到东莞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要求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字。
赵小姐发现协议书里的条款违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便没有同意。争吵一阵子后,她离开律师事务所,带着小孩去了一家美容美发店洗头。小孩在她旁边玩得很高兴。
突然,小孩看到一个大男人哇哇大哭,赵小姐转过头一看,正是叶某。她感到很奇怪,血缘关系竟然是如此不可思议,竟然有这样的亲情感应。一个刚刚稍微有一点懂事的小孩,竟然会与不认识的亲生父亲发生这种很难解释的现象(他们去做亲子鉴定时,小孩刚九个月,还在妈妈怀里一路睡觉,并不“认识”父亲)。
小孩越哭越惨,似乎不想离开父亲。而且,更出人意料的是,叶某的妻子也同意收养这个丈夫因不忠而留下的私生子。
本来,按一般女人的思维和做法,是很难接受丈夫的私生子的,但叶某的妻子表现得很特殊,很出人意料。如果叶某的妻子不要这个孩子,事情也许又是另一种结局了。偏偏叶某的妻子不仅同意收养这个孩子,还比较喜欢这个孩子,这真是千古不解的情结,给事情的发展又增添了一笔。
思念之痛:心被刀不停地刮着
赵小姐痛哭了一段时间后,想到孩子不管在哪里生活,长大总是要认亲生母亲的,不久后,已经心神不定的她便答应了跟叶某签协议。
协议签下后,叶某还是不食言,很快兑现了10万元给赵小姐。赵小姐回了潮州老家,准备找个工作,继续在老家生活下去。
如果双方都按协议履行,这段隐私也许就永远埋在他们心底,也许事情从此就风平浪静了。但人非草木,偏偏赵小姐思念儿子心切,天天孤单地哭成了泪人。签下协议还不到半年,赵小姐实在忍受不了思念儿子的疼痛之心,便要求叶某让她探视儿子。而叶某却以未到协议规定的时间为由,拒绝亲生母亲探视儿子。
这样折腾了几回,为能永远探视到自己的亲生儿子,赵小姐遂要求讨回儿子。而叶某和其妻子均不同意。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然而,亲情毕竟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母爱常常比生命还伟大,众多母亲宁可牺牲自己,也愿意呵护着自己的孩子。这是不必证明的事实。赵小姐也一样。特别是在她思念孩子之时,她说,那种思念之痛,就像心脏被刀刮着,一点一点地从晚上刮到天亮,血流不止,那种感觉真的生不如死。自从拿到那10万元到现在,她说每天都生活后悔与痛苦之中。
在多次思想冲突后,也决定抛弃一切,誓死追回自己的亲生骨肉。
爱子心切:欲循法律途径讨回儿子
2004年6月13日,赵小姐为要回儿子的事,专程赶到东莞大朗镇。叶某约她在一家咖啡屋见面。两人未坐定,赵小姐就开始要求要回儿子,并提出愿意退回10万元。
在咖啡屋里,叶某把孩子的几张近照拿给她。她一看到可爱活泼的儿子,眼泪像断线的珠子,掉个不停。看着白白胖胖的儿子,赵小姐更加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了。她感觉,没有孩子在身边,她无法再活下去。
赵小姐尽管穷得有上餐无下餐,还是愿意考虑答应叶某的意见:要回儿子,还给10万元及以前叶某给孩子的生活费。但回去后,叶某的妻子就给赵小姐打电话,“她扬言说,你就是退回50万元,我们也不愿意把孩子还给你。”赵小姐称叶某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