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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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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律校尉,汉协律都尉之职也,魏杜夔为之。及晋,改为协律校尉。
  晋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宁四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及江左初,减为九人。元帝末,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为十一人。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损国子助教员为十人。
  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匠、太官,御府、守宫、黄门、掖庭、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哀帝兴宁二年,省光禄勋,并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复置。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东西督冶掾。及渡江,省卫尉。
  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后或省或置。太仆省,故骅骝为门下之职。
  廷尉,主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大鸿胪,统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鄴玄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则权置,无事则省。
  宗正,统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医以给门下省。
  大司农,统太仓、籍田、导官三令,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及渡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复置。
  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并丹阳尹,孝武复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
  太后三卿,卫尉、少府、太仆,汉置,皆随太后宫为官号,在同名卿上,无太后则阙。魏改汉制,在九卿下。及晋复旧,在同号卿上。
  大长秋,皇后卿也,有后则置,无后则省。
  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汉因之,及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又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
  治书侍御史,案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后因别置,谓之治书侍御史,盖其始也。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晋,唯置治书侍御史,员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书侍御史二员。
  侍御史,案二汉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八人。及晋,置员九人,品同治书,而有十三曹: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云。
  殿中侍御史,案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及晋,置四人,江左置二人。又案魏晋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检校御史吴琨,则此二职亦兰台之职也。
  符节御史,秦符玺令之职也。汉因之,位次御史中丞。至魏,别为一台,位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及泰始九年,武帝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焉。
  司隶校尉,案汉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历汉东京及魏晋,其官不替。属官有功曹、都官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罢司隶校尉官,其职乃扬州刺史也。
  谒者仆射,秦官也,自汉至魏因之。魏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统谒者十人。及武帝省仆射,以谒者并兰台。江左复置仆射,后又省。
  都水使者,汉水衡之职也。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常。汉东京省都水,置河堤谒者,魏因之。及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一人,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官属。及江左,省河堤谒者,置谒者六人。
  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汉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汉中,以曹休为中领军。文帝践阼,始置领军将军,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卫等营,即领军之任也。怀帝永嘉中,改中军曰中领军。永昌元年,改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成帝世,复为中候,寻复为领军。
  护军将军,案本秦护军都尉官也。汉因之,高祖以陈平为护军中尉,武帝复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涣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魏初,因置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也。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复置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领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资重者为领军、护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则置参军。
  左右卫将军,案文帝初置中卫。及武帝受命,分为左右卫,以羊琇为左、赵序为右。并置长史、司马、功曹、主薄员,江左罢长史。
  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并汉杂号将军也。魏置为中军。及晋,以领、护、左右卫、骁骑、游击为六军。
  左右前后军将军,案魏明帝时有左军,则左军魏官也,至晋不改。武帝初又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又置后军,是为四军。
  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校尉,是为五校,并汉官也。魏晋逮于江左,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为镇卫军,其左右营校尉自如旧,皆中领军统之。
  二卫始制前驱、由基、强弩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左卫,熊渠武贲;右卫,佽飞武贲。二卫各五部督。其命中武贲,骁骑、游击各领之。又置武贲、羽林、上骑、异力四部,并命中为五督。其卫、镇四军如五校,各置千人。更制殿中将军,中郎、校尉、司马比骁骑。持椎斧武贲,分属二卫。尉中武贲、持鈒冗从、羽林司马,常从人数各有差。武帝甚重兵官,故军校多选朝廷清望之士居之。先是,陈勰为文帝所待,特有才用,明解军令。帝为晋王,委任使典兵事。及蜀破后,令勰受诸葛亮围阵用兵倚伏之法,又甲乙校标帜之制,勰悉暗练之,遂以勰为殿中典兵中郎将,迁将军。久之,武帝每出入,勰持白兽幡在乘舆左右,卤簿陈列齐肃。太康末,武帝尝出射雉,勰时已为都水使者,散从。车驾逼暗乃还,漏已尽,当合函,停乘舆,良久不得合,乃诏勰合之。勰举白兽幡指麾,须臾之间而函成。皆谢勰闲解,甚为武帝所任。
  太子太傅、少傅,皆古官也。泰始三年,武帝始建官,各置一人,尚未置詹事,官事无大小,皆由二傅,并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其训导者,太傅在前,少傅在后。皇太子先拜,诸傅然后答之。武帝后以储副体尊,遂命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领。时侍中任恺,武帝所亲敬,复使领之,盖一时之制也。咸宁元年,以给事黄门侍郎杨珧为詹事,掌宫事,二傅不复领官属。及杨珧为卫将军,领少傅,省詹事,遂崇广傅训,命太尉贾充领太保,司空齐王攸领太傅,所置吏属复如旧。二傅进贤两梁冠,黑介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其后太尉汝南王亮、车骑将军杨骏、司空卫瓘、石鉴皆领傅保,犹不置詹事,以终武帝之世。惠帝元康元年,复置詹事,二傅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置丞一人,秩千石;主簿、五官掾、功曹史、主记门下史、录事、户曹法曹仓曹贼曹功曹书佐、门下亭长、门下书佐、省事各一人,给赤耳安车一乘。及愍怀建官,乃置六傅,三太、三少,以景帝讳师,故改太师为太保,通省尚书事,詹事文书关由六傅。然自元康之后,诸傅或二或三,或四或六,及永康中复不置詹事也。自太安已来置詹事,终孝怀之世。渡江之后,有太傅少傅,不立师保。
  中庶子四人,职如侍中。
  中舍人四人,咸宁四年置,以舍人才学美者为之,与中庶子共掌文翰,职如黄门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马上。
  食官令一人,职如太官令。
  庶子四人,职比散骑常侍、中书监令。
  舍人十六人,职比散骑、中书等侍郎。
  洗马八人,职如谒者秘书,掌图籍。释奠讲经则掌其事,出则直者前驱,导威仪。
  率更令,主宫殿门户及赏罚事,职如光禄勋、卫尉。
  家令,主刑狱、谷货、饮食,职比司农、少府。汉东京主食官令,食官令及晋自为官,不复属家令。
  仆,主车马、亲族,职如太仆、宗正。
  左右卫率,案武帝建东宫,置卫率,初曰中卫率。泰始五年,分为左右,各领一军。惠帝时,愍怀太子在东宫,又加前后二率。及江左,省前后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景帝讳,故改师为傅。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号。改太守为内史,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农为三卿。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丞各一人,治书四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一人,谒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府各一人。
  咸宁三年,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惧惠帝有后难,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从容共陈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籓卫王室。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义,万世之固”。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议其制。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余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于时,唯特增鲁公国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又南宫王承、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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