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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第39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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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说文曰:“肋,胁骨也。”
  校勘记
  三二九一页五行厥咎舒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舒”一作“荼”。
  三二九三页一一行汉阳*(河)**'阿'*阳城中失火据集解引钱大昕说改。
  三二九三页一三行司空周章等心不*(掩)**'厌'*服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四页五行烧兵物百*(一)**'二'*十五种据汲本、殿本改,与聚珍版东观记合。
  三二九四页一五行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按:校补谓纪作“丁亥”。
  三二九五页一三行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桓帝邓皇后初冒姓梁氏,帝恶梁氏,改姓为薄。而李云传云“立掖庭民女亳氏为皇后”,此志亦云“亳后”,盖古文亳与薄通。
  三二九五页一三行爱宠隆崇按:校补谓案文“爱”当作“爵”。
  三二九六页六行诸*(官)**'宫'*寺或一日再三发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六页六行陈蕃刘*(智)**'矩刘'*茂上疏谏按:时无刘智茂其人。集解引惠栋说,谓当是刘矩、刘茂。矩为司徒,茂为司空,陈蕃时为太尉也。今据改。
  三二九六页一五行永乐太后宫署火按:校补谓本书灵纪“火”作“灾”,章怀注引志亦作“灾”,疑此作“火”误。
  三二九七页一行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宫云台灾庚戌乐*(城)**'成'*门灾按:本书灵纪书“二月己酉,南宫大灾”。章怀注引志云“时烧灵台殿、乐成殿”。何焯以为此“云台”似当为“灵台”。惠栋谓御览八百三十三卷正作“灵台”。校补则谓灵台在北郊,与南宫云台无涉,纪注引续志文有误,御览文字转钞多谬,更不足证。惟“乐城”之“城”,应从章怀注作“成”。志注既明言南宫中门,而纪注以为乐成殿,盖门系于殿,以殿言,则知是宫中之门,非城门,或纪注“殿”下原有“门”字,转写脱去耳。今据改。
  三二九七页一行延及北阙*'度'*道西烧嘉德和欢殿集解引惠栋说,谓“阙”下御览有“度”字。按:灵纪章怀注引亦有“度”字,今据补。
  三二九八页一一行*(一)**'八'*瓜同蔕集解引惠栋说,谓符瑞志云“东平陵有瓜异处共生,八瓜同蔕”。“一”当作“八”。今据改。
  三二九九页一一行皇后兄何进异父兄朱苗皆为将军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案灵帝纪及何后纪皆称何苗,苗本姓朱,惟见于此。此称异父兄,而前卷称同母弟,亦小异。
  三三00页二行又掘徙梨按:“徙”原斗“徒”,径改正。
  三三00页一二行*(尔)**'是'*其验也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0一页二行大翼原作“翼大”,径据汲本、殿本乙正。
  三三0一页一四行后禄而尊厚者无余矣按:校补谓据下文,“后”当作“怀”。 后一页
  后汉书志第十五 五行三 大水水变色大寒雹冬雷山鸣鱼孽蝗
  五行传曰:“简宗庙,不祷祠,'一'废祭祀,'二'逆天时,'三'则水不润下。”
  '四'谓水失其性而为灾也。'五'又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六'厥咎急,'七'
  厥罚恒寒,'八'厥极贫。'九'时则有鼓妖,'一0'时则有鱼孽,'一一'时则有豕祸,'一二'时则有耳痾,'一三'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鱼孽,刘歆传以为介虫之孽,谓蝗属也。'一四'
  注'一'郑玄注曰:“虚、危为宗庙。”
  注'二'郑玄曰:“牵牛主祭祀之牲。”
  注'三'郑玄曰:“月在星纪,周以为正,月在玄枵,殷以为正,皆不得四时之正,逆天时之象也。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辛*(卯)**'亥'*郊’,讥运卜三正,以至失时,是其类也。”
  注'四'郑玄曰:“君行此四者,为逆天北宫之政也。北宫于地为水。水性浸润下流,人所用灌溉者也。无故源流竭绝,川泽以涸,是为不润下。其它变异皆属沴。”
  注'五'太公六韬曰:“人主好破坏名山,壅塞大川,决通名水,则岁多大水,五谷不成也。”
  注'六'郑玄曰:“君听不聪,则是不能谋其事也。”洪范曰:“聪作谋。”孔安国曰:“所谋必成当。”马融曰:“上聪则下进其谋。”
  注'七'郑玄曰:“君臣不谋则急矣。”易传曰:“诛罚绝理,不云下也;颛事有知,不云谋也。”
  注'八'郑玄曰:“听曰水,水主冬,冬气藏,藏气失,故常寒。”
  注'九'郑玄曰:“藏气失,故于人为贫。”
  注'一0'郑玄曰:“鼓听之应也。”
  注'一一'郑玄曰:“鱼,虫之生水而游于水者也。”
  注'一二'郑玄曰:“豕,畜之居闲恚Ф咭玻籼!
  注'一三'郑玄曰:“听气失之病。”
  注'一四'月令章句:“介者,甲也。谓龟蟹之属也。”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四年,东郡以北伤水。七年六月戊辰,雒水盛,溢至津城门,帝自行水,弘农都尉治*(折)**'析'*为水所漂杀,民溺,伤稼,坏庐舍。二十四年六月丙申,沛国睢水逆流,一日一夜止。章帝建初八年六月癸巳,东□城下池水变赤如血。”
  臣昭案:诸史光武之时,郡国亦尝有水灾,而志不载。本纪“八年秋大水”,又云“是岁大水”,今据杜林之传,列之孝和之前。东观书曰:“建武八年闲,郡国比大水,涌泉盈溢。杜林以为仓卒时兵□权作威,张氏虽皆降散,犹尚有遗脱,长吏制御无术,令得复炽,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闻先王无二道,明圣用而治。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信道,传其法于有根。狼子野心,奔马善惊。
  成王深知其终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怀姓九宗分唐叔,捡押其奸宄,又迁其余于成周,旧地杂俗,旦夕拘录,所以挫其强御之力,诎其骄恣之节也。及汉初兴,上稽旧章,合符重规,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之后,以稍弱六国强宗。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后辄因衰麤之痛,胁以送终之义,故遂相率而陪园陵,无反顾之心。追观往法,政皆神道设教,强干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宁之福,无怵惕之忧,继嗣承业,恭己而治,盖此助也。其被灾害民轻薄无累重者,两府遣吏护送饶谷之郡。或惧死亡,卒为佣赁,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赡全其性命也。昔鲁隐有贤行,将致国于桓公,乃留连贪位,不能早退。
  况草创兵长,卒无德能,直以扰乱,乘时□权,作威玉食,*(狃)**'狙'*猱之意,徼幸之意,曼延无足,张步之计是也。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陛下昭然独见成败之端,或属诸侯官府,元元少得举首仰视,而尚遗脱,二千石失制御之道,令得复昌炽从横。比年大雨,水潦暴长,涌泉盈溢,灾坏城郭官寺,吏民庐舍,溃徙离处,溃成坑坎。臣闻水,阴类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乐也。而猥相毁垫沦失,常败百姓安居。殆阴下相为蠹贼,有小大胜负不齐,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唯陛下留神明察,往来惧思,天下幸甚。’”谢承书曰:“陈宣子兴,沛国萧人也。刚猛性毅,博学,明鲁诗。遭王莽篡位,隐处不仕。光武即位,征拜谏议大夫。建武十年,雒水出造津,城门校尉欲奏塞之,宣曰:‘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庙,为万世基,水不当入城门。如为灾异,人主过而不可辞,塞之无益。
  昔东郡金堤大决,水欲没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身□以住立不动,水应时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灾,岂况朝廷中兴圣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绝,水去。上善其言。后乘舆出,宣列引在前,行彁,乘舆欲驱,钩宣车盖使疾行,御者堕车下。宣前谏曰:‘王者承天统地,动有法度,车则和鸾,步则佩玉,动静应天。昔孝文时,边方有献千里马者,还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为法。’上纳其言,遂徐行按辔。迁为河堤谒者,以病免,卒于家。”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国九大水,伤稼。'一'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而)**'雨'*杀人,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二'是时和帝幼,窦太后摄政,其兄窦宪干事,及宪诸弟皆贵显,并作威虣虐,尝所怨恨,辄任客杀之。其后窦氏诛灭。'三'
  注'一'谷梁传曰:“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注'二'春秋考异邮曰“阴监臣逆,民悲情发,则水出河决”也。
  注'三'东观书曰:“十年五月丁巳,京师大雨,南山水流出至东郊,坏民庐舍。”
  十二年六月,颍川大水,伤稼。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有欲废阴后之意,阴后亦怀恚怨。一曰,先是恭怀皇后葬礼有阙,窦太后崩后,乃改殡梁后,葬西陵,征舅三人皆为列侯,位特进,赏赐累千金。'一'
  注'一'广州先贤传曰:“和帝时策问阴阳不和,或水或旱,方正郁林布衣养奋,字叔高,对曰:‘天有阴阳,阴阳有四时,四时有政令。春夏则予惠布施宽仁,秋冬则刚猛盛威行刑。赏罚杀生各应其时,则阴阳和,四时调,风雨时,五谷升。今则不然,长吏多不奉行时令,为政举事干逆天气,上不恤下,下不忠上,百姓困乏而不恤哀,觽怨郁积,故阴阳不和,风雨不时,灾害缘类。水者阴盛,小人居位,依公营私,谗言诵上。雨漫溢者,五谷有不升而赋税不为减,百姓虚竭,家有愁心也。’”殇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国三十七大水,伤稼。董仲舒曰:“水者,阴气盛也。”
  是时帝在襁抱,邓太后专政。'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是年九月,六州大水。袁山松书曰:“六州河、济、渭、雒、洧水盛长,泛溢伤秋稼。”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坏民田,坏处泉水出,深三丈。是时司空周章等以邓太后不立皇太子胜而立清河王子,故谋欲废置。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是年郡国四十一水出,漂没民人。'一'谶曰:“水者,纯阴之精也。阴气盛洋溢者,小人专制□权,妒疾贤者,依公结私,侵乘君子,小人席胜,失怀得志,故涌水为灾。”
  注'一'谢沉书曰:“死者以千数。”
  二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京师及郡国四十*(有)**'大'*水。周嘉传是夏旱,嘉收葬客死骸骨,应时澍雨,岁乃丰稔,则水不为灾也。
  三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
  四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云三郡。
  五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郡国八。
  六年,河东池水变色,皆赤如血。'一'是时邓太后犹专政。'二'
  注'一'水变。占曰:“水化为血者,好任残贼,杀戮不辜,延及亲戚,水当为血。”
  注'二'古今注曰:“元初二年,颍川襄城*(临)**'流'*水化为血,*'不流'*。”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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