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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第1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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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五七页一三行髃臣以胜疾非痼“痼”原作“锢”,痼锢通,然上文作“痼”,今改归一律。
  一一五八页一行清河孝王子佑刊误谓案安帝名祜,此作“佑”,字之误也。今按:
  范书“祜”皆作“佑”,或范氏别有所讳欤?
  一一五八页二行而立平原王*'胜'*事觉*(胜)*策免按:黄山谓“胜”字当在“事觉”上。安纪永初元年“司空周章密谋废立,策免自杀”,平原怀王胜传,延平元年封,八年薨,与纪合,则胜无策免事,诸王之废亦不得为策免,此策免自属章也。今据改。 后一页
  后汉书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 第二十四
  *子松竦曾孙商玄孙冀*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一'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二'以赀千万徙茂陵,至哀、平之末,归安定。
  注'一'东观记曰:“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梁益耳见左传。氏音支。
  注'二'东观记,桥子溥。溥子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延生统。
  统性刚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补中郎将,使安集凉州,拜酒泉太守。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初以位次,咸共推统,统固辞曰:“昔陈婴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一'今统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以当之。”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统为武威太守。为政严猛,威行邻郡。
  注'一'前书曰,陈婴故东阳令史,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乃请立婴为王。
  婴母谓曰:“吾自为汝家妇,闻先故未尝贵,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
  婴乃不敢为王。
  建武五年,统等各遣使随窦融长史刘钧诣阙奉贡,愿得诣行在所,诏加统宣德将军。八年夏,光武自征隗嚣,统与窦融等将兵会车驾。及嚣败,封统为成义侯,同产兄巡、从弟腾并为关内侯,拜腾酒泉典农都尉,悉遣还河西。十二年,统与融等俱诣京师,以列侯奉朝请,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除四子为郎。
  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一'自是以后,着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
  注'一'东观记曰:“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
  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一'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二'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三'又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四'高帝受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五'文帝宽惠柔克,遭世康平,'六'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无革旧章。'七'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着知从之律,'八'以破朋党,以惩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九'
  数年之闲,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
  '一0'
  注'一'唐尧时流共工,放驩兜,*(服)**'杀'*三苗,殛鲧。尧为五帝之一,故举言焉。
  注'二'大辟,罪之大者,谓死刑也。刻肌谓墨、劓、膑、刖。
  注'三'论语载孔子之言也。五帝、三王皆以仁义而化,而能用肉刑以正俗,是为勇也。
  注'四'易系词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系词亦孔子作,故称“又曰”。
  注'五'高祖定天下,使萧何次律令。
  注'六'克,能也。言以和柔能理俗也。尚书曰“高明柔克”也。
  注'七'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文帝除肉刑并相坐律令,余则仍旧不改。
  注'八'凡首匿者,为谋首,臧匿罪人。至宣帝时,除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罪,余至殊死上请。知纵谓见知故纵,武帝时立见知故纵之罪,使张汤等着律,并见前书也。
  注'九'王嘉字公仲,平陵人。案嘉传及刑法志并无其事,统与嘉时代相接,所引故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载也。
  注'一0'体,政体也。傅音附。
  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权时拨乱,'一'功踰文武,德侔高皇,诚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轨。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施无穷之法,天下幸甚。
  注'一'拨,理也。公羊传曰:“拨乱代反之正。”
  事下三公、廷尉,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厘。'一'
  统今所定,不宜开可。
  注'一'厘犹改也。
  统复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寻臣之所奏,非曰严刑。窃谓高帝以后,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经传,宜比方今事,验之往古,聿遵前典,事无难改,不胜至愿。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帝令尚书问状,统对曰:
  闻圣帝明王,制立刑罚,故虽尧舜之盛,犹诛四凶。经曰:“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一'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二'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三'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春秋之诛,不避亲戚,'四'所以防患救乱,全安觽庶,岂无仁爱之恩,贵绝残贼之路也?
  注'一'尚书咎繇谟之词也。庸,用也。言天以五刑讨有罪,用五刑必当也。
  注'二'尚书吕刑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孔安国注云:“咎繇作士,制百官于刑之中。”此作“爰”,爰,于也,义亦通。衷音丁仲反,下同也。
  注'三'厝,置也。
  注'四'左传曰:“大义灭亲。”又曰:“周公杀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
  自高祖之兴,至于孝宣,君明臣忠,谟谋深博,犹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断狱益少。至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有余条,'一'而盗贼浸多,岁以万数。闲者三辅从横,髃辈并起,'二'至燔烧茂陵,火见未央。其后陇西、北地、西河之贼,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攻取库兵,劫略吏人,诏书讨捕,连年不获。'三'是时以天下无难,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埶,犹至于此,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
  注'一'初元,元帝年也。建平,哀帝年也。
  注'二'从音子用反,横音户孟反。
  注'三'东观记统对尚书状曰“元寿二年,三辅盗贼髃辈并起,至燔烧茂陵都邑,烟火见未央宫,前代*'所'*未尝*(所)*有。其后陇西新兴,北地任横、任*(崖)**'崖'*,西河*(曹)**'漕'*况,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或从远方,四面会合,遂攻取库兵,劫略吏人,国家开封侯之科,以军法追捕,仅能破散”也。
  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故臣统愿陛下采择贤臣孔光、师丹等议。'一'
  注'一'孔光字子夏,师丹字公仲,并哀帝时丞相。光明习汉制及法令,丹初以论议深博,征入为光禄大夫,皆有议,见前书。
  议上,遂寑不报。'一'
  注'一'上音时掌反。
  后出为九江太守,定封陵乡侯。统在郡亦有治夡,吏人畏爱之。卒于官。子松嗣。
  松字伯孙,少为郎,尚光武女舞阴长公主,再迁虎贲中郎将。松博通经书,明习故事,与诸儒修明堂、辟廱、郊祀、封禅礼仪,常与论议,宠幸莫比。光武崩,受遗诏辅政。永平元年,迁太仆。
  松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二年,发觉免官,遂怀怨望。四年冬,乃县飞书诽谤,下狱死,国除。'一'
  注'一'飞书者,无根而至,若飞来也,即今匿名书也。
  子扈,后以恭怀皇后从兄,永元中,擢为黄门侍郎,历位卿、校尉。温恭谦让,亦敦诗书。永初中,为长乐少府。松弟竦。
  竦字叔敬,少习孟氏易,'一'弱冠能教授。后坐兄松事,与弟恭俱徙九真。既徂南土,历江、湖,济沅、湘,'二'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沉身,乃作悼骚赋,系玄石而沉之。'三'
  注'一'孟喜字长卿,东海人,见前书。
  注'二'湖谓洞庭湖,在今岳州。水经云沅*'水'*出牂柯且兰县,注云入洞庭,会于江。湘水出零陵始安县阳海山,至巴丘入于江。
  注'三'东观记载其文曰:“彼仲尼之佐鲁兮,先严断而后弘衍。虽离谗以呜邑兮,卒暴诛于两观。殷伊尹之协德兮,暨太甲而俱宁。岂齐量其几微兮,徒信己以荣名。虽吞刀以奉命兮,抉目鴺于门闾。吴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颜于王庐?图往镜来兮,关北在篇。君名既泯没兮,后辟亦然。屈平濯德兮,絜显芬香。句践罪种兮,越嗣不长。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强。赵殒呜犊兮,秦人入疆。乐毅奔赵兮,燕亦是丧。武安赐命兮,昭以不王。蒙宗不幸兮,长平颠荒。范父乞身兮,楚项不昌。何尔生不先后兮,推洪勋以遐迈。服荔裳如朱绂兮,骋鸾路于礶濑。历苍梧之崇丘兮,宗虞氏之俊乂。临觽渎之神林兮,东□职于蓬碣。
  祖圣道而垂典兮,曪忠孝以为珍。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殒命而后仁。惟贾傅其违指兮,何杨生之欺真。彼皇麟之高举兮,熙太清之悠悠。临岷川以怆恨兮,指丹海以为期。”
  显宗后诏听还本郡。竦闭门自养,以经籍为娱,著书数篇,名曰七序。班固见而称曰:“孔子着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一'梁竦作七序而窃位素餐者臱。”性好施,不事产业。长嫂舞阴公主赡给诸梁,亲簄有序,特重敬竦,虽衣食器物,必有加异。竦悉分与亲族,自无所服。'二'
  注'一'左传:“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不惩不义。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孟子云:“仲尼成春秋,乱臣贼子惧。”
  注'二'服犹用也。
  竦生长京师,不乐本土,自负其才,郁郁不得意。尝登高远望,叹息言曰:“大丈夫居世,生当封侯,死当庙食。'一'如其不然,闲居可以养志,诗书足以自娱,州郡之职,徒劳人耳。”后辟命交至,并无所就。有三男三女,肃宗纳其二女,皆为贵人。小贵人生和帝,窦皇后养以为子,而竦家私相庆。后诸窦闻之,恐梁氏得志,终为己害,建初八年,遂谮杀二贵人,而陷竦等以恶逆。诏使汉阳太守郑据传考竦罪,死狱中,家属复徙九真。辞语连及舞阴公主,坐徙新城,使者护守。'二'宫省事密,莫有知和帝梁氏生者。
  注'一'礼记曰:“诸侯五庙,卿大夫三庙,士一庙。”
  注'二'新城,今洛州伊阙县也。
  永元九年,窦太后崩,松子扈遣从兄□'一'奏记三府,以为汉家旧典,崇贵母氏,而梁贵人亲育圣躬,不蒙尊号,求得申议。'二'太尉张酺引□讯问事理,会后召见,因白□奏记之状。帝感恸良久,曰:“于君意若何?”酺对曰:“春秋之义,母以子贵。'三'汉兴以来,母氏莫不隆显,臣愚以为宜上尊号,追慰圣灵,存录诸舅,以明亲亲。”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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