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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他解散国会后国内和国外的政治和舆论上的压力;其二便是乘机筹备他自己将来可以直接掌握的御用国会,并乘机‘增修约法’,甚至搞出一部钦定宪法来。
同月二十六日,袁乃明令指派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蔡锷、宝熙、马良、杨度、赵惟熙八人正式组成机构加以推动。稍后并特派李经羲为政治会议议长,加派张国淦为副议长(张是黎元洪的心腹)。十二月十五日,政治会议便在北海的承光殿正式开幕了……。这是袁的智囊团( Thind Tank )替他设计的御用国会的第一步,也是后来推着他逐渐进入‘新华宫’的第一步。【见同上‘政府公报’】
终身大总统也可传子
但是这个政治会议虽拥有中央和地方代表八十人之多,它本身则只是个咨询机构,是个‘厨房内阁’的扩大。它负责研究出许多政策,提供政府采纳施行。当然同时也可以为总统和政府分谤。它所建议的政策,如停止国会议员之职务(把国会彻底解散),如解散各省省议会和各种地方自治机构等等,政府都欣然采纳施行,无待细述。至于‘增修约法’一条,那就改变了国家根本大法,影响深远了。应稍加解释。择要言之,他们建议另外建立一个‘约法会议’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并草拟一件‘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草案’供政府采纳。政府乃据此于民国三年(一九一四)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实行。一个拥有会员五十七人的‘约法会议’,乃于三月十八日正式开幕,以孙毓筠、施愚为正副议长,在政府的协助之下,一部完全适合袁大总统意志的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就于五月一日公布了。
根据这个新的‘根本大法’,国家立法机关采一院制,曰‘立法院’,在立法院未完成组织之前,由新建立的‘参政院’代行职权。简言之,袁世凯这个参政院的组织和性质,和国民党当年的‘国民参政会’,和现在中共的‘人民政协’是大同小异的,你说它是‘花瓶’,无人能够否认,你说他没有政治作用,它也确有一定的政治作用。只是袁氏这个政协,却代行了一个短期的立法权。除了袁大总统所需要的法律之外,它居然真的拟订了数十种,一般国家所需要的正常法律,如森林法、出版法、国籍法、著作权法等等,都是国民政府时代同样法律的蓝本,对近年来人民政府的立法,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至于它承旨替袁氏所立之法,如大总统选举法,那就是助纣为虐了。今且抄录一段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十二月二十九日,参政院修正通过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以见其要。
第一条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完全享有公权,年满四十以上,并住居国内二十年以上者,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第二条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第三条每届行大总统选举时,大总统代表民意依第一条所定,谨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三人。前项被推荐者之姓名,由大总统先期敬谨亲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密储金匮于大总统府特设尊藏金匮石室尊藏之。前项金匮之管钥大总统及参政院院长、国务卿分掌之,非奉大总统之命令,不得开启。
根据这个选举法,袁大总统不特享有终身职,死后传妻传子,悉听尊便。蒋、毛二公,读史至此,对项城公,该多么羡慕啊!尤其是毛主席费了那么大的气力,搞大事问江青,谁知江娘娘竟被张耀祠那小子,轻轻松松抓了起来,主席地下有知,岂不要把玻璃棺材踢破了。话说回头,袁大总统有此传妻传子的终身职,应该心满意足了,殊不知人心不足,为着十万元订制的一袭龙袍,甘冒个人生命之险,偏要在三峡里逆水行舟,而终遭灭顶,岂不可悲可叹?下篇再谈谈他底黄粱一梦。(一九九八、八、二十八于新泽西州)
帝制酝酿期中的内忧外患
袁世凯在赶走了孙文,增修了约法,做上了终身职的大总统之后,其权力在民国史上,毛泽东之前,可说是尚无第二人也。纵是毛氏和他相比,在领土上也还比他少了个百余万平方公里的外蒙古和唐努乌梁海呢(面积约为台湾的五十倍)。但是袁也和毛一样,搞的是‘枪杆出政权’──事实上,他也是我们民国史上枪杆出政权的第一个史例。后来孙中山先生也想如法炮制,可惜他虽然网罗了南北各省,无数小枪杆,到广东来就食,弄得他底广东老乡,怨声载道,哭笑不得,但是他那些烂枪杆,却始终出不了政权。直至他在病榻弥留之际,才遗嘱党人,要‘和平奋斗救中国’。
蒋公介石搞的也是枪杆出政权,可惜被日本小鬼捣了蛋,弄得功亏一篑。天安门上的毛泽东,在他个人的功业上,也是在党史和国史上最大的成就,便是他的枪杆居然打出了政权。但是政权既出矣。出了又怎样?毛公只能打天下,而不能治天下,何也?问题就是,他只能以老办法打天下……。毛说共产党的政权是‘军队打的’。但是用军队打天下,非始于毛也。那是有四千年历史的老办法。但是生在现代中国的转型期中,你就不能以‘老办法’治新天下了。老办法不灵了,改用‘新办法’。这一新办法在孙中山辞汇中叫做‘以俄为师’;在毛泽东思想里,则叫做‘向苏联老大哥学习’。想不到,苏联老大哥这一套,经过八十年的实验,终于被历史证明是一条行不通的死巷子,而毛公本人,基本上又是个自我改变不了的‘封建残余’,因此他对中国二十八年的统治,最后十年(一九六六…一九七六)竟然变成了‘十年浩劫’。这还是邓小平说的。对一般知识分子来说,那就是自‘反右’(一九五七)以后的‘二十年浩劫’(一九五六…一九七六)了。而对绝大多数善良的中国老百姓,包括中共自划的‘贫下中农’,所谓‘倚靠阶级’来说,那简直是‘三十年浩劫’(一九四九…一九七九)。在中共政权建国之初,全国老百姓,尤其是‘贫下中农’,对毛泽东主席崇拜之深,期许之切,真是五千年历史上,鲜有先例。谁知道其后三十年,他们,尤其是贫下中农,所身受之浩劫,在世界历史上亦无先例。试问世界史上,哪有一次饿死两千五百万人的前例?他们是不声不响的倒下去了。高官大吏、名流学者,有几个人曾为他们申过一句冤呢?天安门上毛主席的大像,如今仍傲视全球,有几个人知道,他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杀人犯呢?……目前江、朱二公,终日栖栖遑遑,真正是在为人民服务,为民族谋统一,吾人稽首海外,仰望高风,其是弹冠相庆,但是天安门上这宗历史大黑锅,不设法清除,怎能奢言民族一统呢?试看美国的柯林顿大总统,为着点偷鸡摸狗的小事,还要向全国人民道歉请罪,毛主席的如斯恶政,怎能在历史上不结个账就算了呢?……事实上,这些历史问题不加解决,我们的第二次社会政治大转型是不会完成的。历史三峡是出不去的。作为国家民族的领导者,面对这些历史问题,要有原则,有方案,来慢慢的、彻底的加以解决。以慰死者,以安生者才好。鸵鸟政策总归是行不通的。
搞个人独裁,中山且不能免
拙作本篇原是专谈民国初年袁大总统要做皇帝的故事,何以凭空把毛主席也拖出来陪斩一番呢?这就是我们后辈史家所享有的时代特权了。我们可以搞‘比较史学’嘛。市场经济叫做货比三家不吃亏。我们讨论历史问题,也要把类似的史例归纳一下,来比较一翻,便容易找出,比较更正确的结论了。前辈史家像李剑农、郭廷以、范文澜诸先生,都因为时间过早,历史发展前景迷糊,歧路亡羊不知羊在何方,就无法比较了。
目前国家转型发展的远景,已甚清晰。我们试把近百年来的当国者,和他们的政治行为做点比较研究,便知道,说‘共和政体,不合国情’,并非袁氏一人,孙、蒋、毛、邓皆然也。可是他们对下一步如何走法,各人虽观点互异,却方法雷同。这方法便是‘个人独裁’。自己的党徒,乃至全国人民,要对当领袖的我,‘绝对服从’。在民国史上从袁世凯开始,孙、蒋、毛、邓都是一样的。没啥例外。因此这也可说是,近代中国转型史发展中,正如孕妇之临盆,避免不了的阵痛吧。明乎此,我们对袁、孙、蒋、毛、邓诸公所搞的不同形式的独裁政权,这个避免不了的恶魔(necessary evil),应该有更深一层的认识了。因此我们执笔臧否古人,不能人云亦云,而乱下雌黄。读拙作前篇,便知纵是至圣大贤,如国父孙中山先生者,搞个人独裁,且不能免,况其他跳梁之辈乎?所以不才才斗胆把毛主席也请出来,陪陪袁皇帝。让他们彼此比较、比较,才能对某些个体,作比较突出的评论。
现在让我们先看看,民国史上搞个人独裁的始祖,袁老四个人独裁发展的经过:
共和向帝制回潮的过渡体制
上面说过袁、孙、蒋、毛、邓的个人独裁,原则相同,而形式互异,袁的独裁究竟是甚么个形式呢?我们要知道,袁是逊清老官僚出身,在他个人所知的政治常识里面,世界各国的国体,就只有‘共和’(republic)和‘帝制’(monarchy)两个定型。他自己,乃至他的智囊团,就不能了解,任何政治社会的‘定型’(settled pattern),都是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慢慢地发展出来的。这一形态,今日虽不合中国国情,安知三五十年,乃至百年之后,它就合乎中国国情了呢?袁氏和他的智囊们当时没有这种历史进化的观念,因此认为共和既然不合中国国情,那就只有干脆回头去搞帝制了。可是,搞帝制,他也知道,决不能让溥仪复辟;更不能让那些腐烂而颟顸透顶的‘遗老’随之复位。因此,天降大任,只有我袁世凯自己来做皇帝了。这一构想,事实也不限于袁氏自己,当时诚实的劝进者,是不乏其人的,他们的想法,大致也就是袁的想法。
袁氏自己显然也早有称帝的居心。但是从总统回潮变皇帝,不可变之于一夕之间,因此他也就采取王莽的办法,先做做假皇帝,搞个过渡和酝酿的时期,一面制造舆论,改变人民心理;一面变更官制,把民国的制度,逐步变成汉唐明清习用的封建老套。庶几他在最后登基时,官制上可以一拍即合也。袁氏废除民国官制的第一步,便是废除共和体制的国务院和国务总理。把内阁各部改为总统直辖,另设颇有封建气息的国务卿,以为总统之佐理。因此国务卿一职,便形同明朝初年,朱元璋废除宰相制以后,所设之大学士,和满清雍正以后所设立的军机大臣。他助理皇帝日理万机,而本身却无决策之权。另外各级官员的级别,亦采用古封建的旧名,分‘卿’、‘大夫’、‘士’,三等九秩。
另外袁也恢复了清制的都察院(改名平政院)以整肃官箴,和御史台(改名肃政厅)以纠弹违法官吏。这两项设置,倒不无新意。因为在清末民初,中国在试行现代法制时,向西方引进的是‘大陆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之处,便是大陆法系把行政诉讼,和一般民、刑诉讼分庭处理。所以平政院事实上便是一个处理官民诉讼和官官诉讼的特种法庭,而肃政厅在制度上虽隶属于平政院,但是在纠弹违法官厅或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