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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时,我喜欢的那个女孩子,名字叫什么,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欺骗了我的感情,一面说着如何如何的喜欢我,一面却偷偷地和另一个男孩子在交往。
当东窗事发,她脚踏两只船的事情被曝光,我跑去质问她的时候,那个男孩子也在质问她是不是脚踏两只船。
如果说,她勇敢地回答是,我可能会原谅她的多情。但是,她竟然对那个男孩子说,我只是一个娘娘腔,她当我是小妹妹!
小妹妹?!
我擦……去你妈的小妹妹!
我每次在不经意间回忆起这件事,都忍不住想要爆粗口。我不习惯隐忍,所以,爆了。但是,在当时,最为可悲的是,我只会躲在阴暗的角落,偷偷地哭。
每次想起我那时候的窝囊样子,我都有种想要摧毁一些的冲动!最好,能用几个炸雷,将过往崩它个细碎!
也许,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令人恶心的初恋,所以我才努力让自己变得百毒不侵。
江湖规矩,在别人对你下手之前,你先将对方撂倒,这便是赢。
秉着这个真理,我练就了先发制人、一招毙命、口淬冷箭等多项技能,但凡遇敌,无往不利。
我身边的助理一个接着一个地换,十有八九,是被我骂跑的。
说实话,我不在意。
身边的人来来去去,我哪里有那份闲心,去记住谁的那张大饼子脸?去扼腕谁离开时的背影?!
曾经,我的感情是那么的纤细,以至于总是被别人影响。看着别人开心,我就快乐;看着别人落泪,我便伤心。当我意识到,自己不能主宰自己的感情时,我毅然决定,要改变现状。
也许,正是因为我渴望着这种改变,所以才有了今天“木亢”。
看着别人为我所描绘的故事尖叫、伤心、兴奋、悲伤、愉悦、痛苦,我坐在电脑后面,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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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辈子,我不会再被别人主宰感情。这辈子,我便是“木亢”!
也许,正是因为我有这样一个脚踩两只船的初恋恋人,所以,当熊格格对我说:“我从来没以为自己是谁,我只是我,熊格格!当我意识到,我喜欢傅姜,想要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我不让自己犹豫,在第一时间告诉了你。我想,如果你恨我,就让你早一点儿恨我,然后早一点儿忘记恨我,早一点儿去爱别人。苏杭,我对不起你,只是因为让你心痛了,但并不是对不起你的这段感情!至于我和傅姜的事,是我俩的事,我自己会衡量,会解决。如果你非要用话刺痛我的心,报复我对你的伤害,我接受。”的时候,我才会强迫自己冷静地放手,不去恨她,不去伤害她,不去……撕裂她!
只有天知道,我真的想……撕裂她!然后,一口一口,将她送入口中,用我锋利的牙齿刺穿她的肌肤,撕开她的血肉纤维,用舌尖去品尝她血液独有的味道,然后慢慢咀嚼着咽下,让她沿着我的食道,进入我的胃,慢慢融入我的血液,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这样,即便是死亡,也没有人可以将我们分开!
呵……恐怖吗?
难道没有人知道,我爱她已经至疯至狂?!
不要以为,只有小叔叔会疯、懂得疯、能够疯,傅家人的血液里,流淌着的,除了冷血,便是癫狂!
我若不狂,便是情殇——这话,是傅姜说的,我直到失去熊格格之后,才体会到其中的真正含义。
午夜时分,辗转难眠之时,我总是忍不住想,如果当时,我也曾为爱痴狂,结局会不会不一样?
妈地!越想越烦躁!
我用力捶了一下床,坐起身,走到书桌前,坐在椅子上,随手拿起一只铅笔,想画些什么,用笔杆子宣泄一下那些堵塞在我胸口的复杂感情,却……一片茫然。
是的,一片茫然。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很久了。不知道是因为失恋带给我的伤,太深,干涸了我的创作灵感,还是因为身边缺少了那个女人的陪伴,影响了我的正常发挥?习惯,果然是个可怕的东西。
铅笔在画质上排着单一的线条,整个屋子里除了那种寂寞的沙沙声,再也听不见任何声响,包括我的呼吸声和心跳。我甚至开始怀疑,我到底还有没有呼吸和心跳?!
哎……已经失眠了多少个日夜了?偶尔的浅睡,对于我而言,都是弥足珍贵的,然而,我他妈地并不想去珍惜它!失眠,便失眠吧!至少,这样让我有更多的时间,去想想那个没用的女人,去怀念我们那猥琐的曾经。
猥琐?呵……这个词儿用来形容熊格格,真是恰到好处。貌似认识熊格格之后,我光顾医院的次数明显增多。而且每一次都他妈玩得够狠,俗称惊心动魄。
第一次,我因为懵懂的嫉妒和不成熟的稚气行为,一个人吞下了那么多的饭菜,导致胃痛,呕吐不止,后果严重。幸好,熊格格在家。她用那单薄的身体将我背起,走了那么远的路才拦到一辆私家车。她将我送到医院,为我解开纽扣,脱下外衣,方便医生诊治。那时候,虽说我的脑子有些迷糊,但是意识却是清醒的。
我可以十分肯定地说,在熊格格脱掉我的上衣之后,她曾吸了吸口水,喃喃道:“真……白!”
两个字,只是两个字,却让我险些一口气上不来,就此与这个世界说拜拜!
试想,我当时已经病成那样,急需治疗,她却面对我的上半身,说出那样两个猥琐至极的两个字!
我承认,如果不是我当时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我一准儿蹦起来,将她骂个狗血淋头!
后来,不想提起此事的原因,一是怕她尴尬,二是我心怀感激。我并非不领情,而是十分领熊格格的情。如果不是她,我会被直接推入手术室。当然,也正是因为她,所以我才幼稚地吞掉一大锅的饭菜,被送进了医院。这是个恼人的因果循环,我忍!
医院不是个好地方,但是却是每个人都必然然要去的地方。
第二次进入医院,是因为大哥和熊格格逃出绑匪窝之后,我们在医院里完成了逃亡大会师。
当看见熊格格躺在冰冷的白色病床上时候,我清楚地感觉到,自己的手在颤抖。那种颤抖,源于恐慌。
大家都亲眼目睹了俘姜是如何在乎熊格格的,却没有人知道,我隐忍的感情。
时过境迁之后,我偶尔还会抬起我的双手,嘲笑它们一番。如此稳的一双拿画笔的手,却也能抖成那个样子?呵……
第三次进医院时,我清楚地感觉到自己心脏被烧伤后,那种无法言语的痛的滋味。
尤其是一想到,熊格格冲进火海,是为了救出傅姜的皮箱和我的画稿,我的心便抽痛不已。她的背部烧伤十分严重,被送进医院后,却始终隐忍着,不吭一声。就连医生,都说,熊格格忍耐力过于常人。
这话,让我心酸。
一个女人,只有被人疼爱的时候,才会撒娇,才会喊疼。一个女人,只能依靠自己的时候,才会独立,才会坚强!
熊格格,没有安全感。她就像一只蜗牛,永远慢吞吞地爬行着。却从来不肯丢弃自己的壳。因为她知道,她一旦抛弃了厚重的壳,便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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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格格,你让我心疼了,你知道吗?!
为了这份心疼,请你做我的女朋友,让我娇惯着你,纵容着你,宠爱着你。让你,幸福!
思绪万千,惆怅百转,却也不都是那种渴望不及的滋味。
熊格格带给我的快乐,有很多。
烧伤未愈,傅姜突然消失,整间病房只剩下我和她。每当回忆停留在那里,我便忍不住上扬起唇角,发出畅快地笑。
还记得,有天晚上在医院里,我美梦正酣,突然听见一声细微地声响,像是什么东西相互摩擦所发出的声音。
我猛然惊醒,瞬间从护理床上坐起身,下了地,直奔她的病床。
我生怕她睡得不老实,扯动了背后的烧伤,让刚长好的肌肤裂开血口子。
我刚奔至床前,却看见她从卫生间里走出来。她探头探脑,迈着小步,那副小样子显得既招人怜爱,又无比谨慎。
我忙问:“你怎么了?”
她含糊其辞地回道:“没事儿。”
我快速扫了一眼她的病床,发现上面果然有一滩疑似鲜血的东西。
我心中一紧,呼吸一窒,忙扬声道:“你出血了!快,让我看看!”
她微微向后挪了一步。看样子,是准备避开我的目光。
我的心中已然乱作一团,忙上前两步,急声道:“把衣服脱了,我看看!”
她飞快地抬头扫我一眼,然后又转开头,小声道:“我不。”
不?为什么不?如果背部的伤口裂开,那可不是开玩笑的!
我急了,伸手就要去扯她。
熊格格却再次闪身躲开。
我将她逼入死角。
她退无可退,最后只能妥协,抬起双手,啪嚓一声拍在了自己的脸颊上,然后呲牙咧嘴地挤出了一句话。她说:“窝答一嘛赖鸟!”
我听不懂她说什么,一心想看她的伤口,于是说道:“给我看看!”
熊格格微微一愣,随即瞪圆了眼睛!就在我以为她要对我咆哮的时候,她却转过了身,背对着我,快语说:“我大姨妈来了!不给你看!”
轰……因为这句话,我被轰炸得体无完肤。
她……她不是伤口裂开,而是来了月经。而我,竟然傻乎乎地追着她,要求查看她流出鲜血的伤口。
我不知道应该用何种语言来形容自己当时的感受。
当我的思想重新开始运转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看护床上,瞪着天花板发呆。
夜,果然很长。
当时的窘迫与羞涩,都成为今日回忆的甜蜜。
昨日种种依旧历历在目,今日伊人却住在了他处,还他妈地成为了我的小婶婶!我擦!擦!擦!
想起过往,与傅姜和傅泊宴斗智斗勇,争夺熊格格芳心的日子,还真是一部血泪史。怪只怪,自己当时太自以为是,以为得到的,便是自己的。于是,不懂得珍惜,更不懂得,感情需要时刻维护,否则容易被人偷去。
我一辈子都忘不掉,熊格格生日的那一天。
也许,对于傅姜而言,那是一个值得庆祝,值得大肆宣扬,值得欢呼的一天,但是,对我而言,那绝对是我最耻辱的一天!不,不是也许,是一定,事到如今,我仍旧无法想象,傅姜竟然为了得到熊格格,而给我和和大哥下药!是的,迷|药。他妈地,我恨他!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我和大哥也不是笨蛋,用心想上两遍,便知道那一晚都发生了什么。
如果说,这个世界真的有极端。那么,熊格格就是我极端爱着的那个,傅姜便是我极端恨着的那个!
傅姜是个无耻的小偷,他偷走了原本应该属于我的幸福!
然而,我却只能攥紧双手,无法报复!
我要如何报复?我能如何报复?!
熊格格是爱他的。我怎么忍心让她伤心痛苦?
番外:谁的寂寞,恰逢花开?(二)
有时候,我宁愿做一个糊涂的男人,就当什么都不曾发生过,什么都不知道。
只可惜,这个混蛋老天,连这个装熊卖怂的机会,都不给我!我擦!
熊格格去而复返,听到了我和傅姜的对话。她误以为我们只是耍着她玩。她转身跑开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