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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倒吸了口气。在两性亲密上,他一直都是体贴且温柔,极少见他有这野性狂肆的一面,她微痛,几乎有些承受不住,痛楚中夹杂着有别于以往的颠狂快感,来得又快又急,她呻吟、娇喘。
“晚晚、晚晚……”他低吼,疯狂地占有她、深入她,激狂缠绵。
窗外,狂风暴雨;窗内,激情如火……
事后,他们只是互拥着,没分开,亦不言语,在彼此怀中调整呼吸。
不知过了多久,他抱起她进浴室,放热水、倒精油,掌心轻揉嫩肤,有韵律地为她按摩。
她舒服地叹息。
其实,这样就够了,他仍是爱她的,她还有什么好求呢?相爱一场,没有缘分白头到老,至少还能好聚好散。
陪着她泡了一会儿澡,他取来架上的大浴巾,拭干她的身体,圈裹住抱回床上,依偎着。
静默了一会儿才开口:“我没想过要离开你,晚晚。与她重逢是意外,心情仍受冲击,若要欺骗自己那不是爱,连你都说服不了。但是,我很坚定知道自己真正要相守一生的人是谁。我承认,我迷失过,抗拒不了那段因为遗憾而始终唯美的爱情,但是热情会慢慢沈淀,十年一同走来,那样累积的情感太深、太牢,在生命中盘根错节,就算是死,也无法抽离,你明白吗?你要给我一点时间,将当年来不及收回的感情,一点一点去稀释。”
意外他会这么说,她抬眸凝视。“你不是──去找她?”
“我是要去找她,把话说清楚,完整结束,所以才要你等我。但是我想了想,怕你一个人在家钻牛角尖,想打电话跟你说一声,你又怎么也不接,我怕你做出什么冲动的事来让我悔恨莫及,半路心急地赶回来……”他叹了一口气。“神前跪下起重誓,谁先变心谁先埋。晚晚,我没忘,也没后悔过自己许下的誓言。”
她,懂了。
他或许一时对“初恋”还难以忘情,但是他想生死相许的人,是她。
伸手,双掌停在他颊侧,定定凝视着他。“明年情人节,再去一次那间情人庙。”
“好,但是能不能告诉我,你想做什么?”
“我要你收回那句誓言,就算哪天不爱了,我也不要你死,我希望你平平安安、长命百岁,这样,就够了。”
他动容,哑声道:“傻瓜,发过的誓怎么可能说收回就收回?”
“可以的!我们另立誓言,就算分手,也要祝福对方一切安好,真正的爱情,不应该是诅咒,神明会明白的。”
他笑了。“我啊,怎么会爱上你这傻瓜。”傻得……让他好心疼。
怜惜抚着她的发,轻声道:“我答应你。快睡吧,明天睁开眼,又是全新的一天。”
不约而同,他说出熟悉又陌生的那句话。
明天睁开眼,又是全新的一天。
是巧合吗?又或者,这只是另一场梦境,下一回睁开眼,发现自己还在医院,仍是孤单单一人?
她沈下眼皮,在他怀中找到最舒适的角落,安睡。
无所谓,她已经不在乎了,不介意哪段是真实、哪段是虚幻,何时又会醒来,她只想活在当下,在还能爱时真心地爱,分开时衷心祝福……
醒来时,才能了无遗憾。
后记
我想,你们会打死我。
我懂的,我相当有自知之明。
为什么会想写这个看起来明明就是皮痒欠人打的故事?
故事来源,应该是这样的。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为胡蝶也。自喻适至与,不知周也。俄而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
典故出自《庄子·齐物论》,它的意思是这样的──
“从前有一个很神经质又幻想力过盛的人,名字叫庄周,有一天他梦见自己变成蝴蝶,而且是一只栩栩如生的蝴蝶,货真价实的蝴蝶,美丽又骚包的蝴蝶,还以为自己本来就是蝴蝶,忘记自己是一个叫庄周的人类,每天挥动鲜艳的翅膀骚包到不能再骚包,还骚包得理所当然。
不久之后,庄周醒过来,发现自己又变回人类,没有斑斓鲜艳的翅膀可以骚包,有手有脚,全身没有一处不是那个叫庄周的呆瓜。于是他就想,不知道是我庄周作梦变成蝴蝶呢?还是蝴蝶作梦变成庄周呢?或者两个都不是,他只是个患有幻想症的精神病患者,只可惜古代没有精神科可挂,无从求证。“
翻译完了。
接下来你一定会问:真的假的?
……当然是来乱的!
请抽掉耍白烂的形容句,打个五折看看就好。
这也是庄周教我的,人生如梦,梦如人生,何必太执着?说不定明天我一觉醒来,发现我只是在作梦,根本没有写这本书,那认认真真开场文学大会考不是费时费力又费心?而你们,也可以省下想拿书砸死我的冲动,也许这本书从来就不曾存在过,砸人岂不是费时费力又费心?
编编,也请你省下哀怨、吼人或者退稿等种种可能的动作,就直接让它出版,别抗拒了吧!来,跟着我念一遍,这一切都是幻觉,挣扎何苦来哉?费时费力又费心……
原来我也是个想象力过盛又神经质的人。
关于这个故事,何为真?何为幻?也许前者为真,后者为幻;也许后者为真,前者为幻;也或者两者皆真,更或者两者皆幻,谁知道呢?谁不是一直在作梦,不知何时会醒,目前拥有的何时会失去……
重要的是,在拥有的当下认真活过一遍,它就是真。
料想得到,看完这本书,少不得要有批斗男主角的声浪出现,但其实,忘记在哪里看过的一篇文章,说明全天下有超过百分之九十的男性,都曾经出轨,也许是心灵上的,也许是肉体上,只是大部分的男人能以理智掌控,没真的将心动付诸行动。
听完之后,是不是很心惊?心寒?
我刚开始是的,后来细想,这世上有太多诱惑,要说男人能从一而终,心念不动,除非他无欲无求,四大皆空了,那么如此期许他们,也实在是苛求了,重要的是,他们记得你们是另一半。
而,本书的男主角只是比较诚实,面对了自己的感觉而已。
要我说,我认为他是个相当任性、自我的男人,不爱时,他可以冷漠得很绝对,不将谁放在眼里,一旦让他爱上了,他却可以全心全意,毫无保留地为你付出。
他是自私的,也或许说,他只是忠于自己的感觉。
一如最初对向晚的无情。
也一如动心之后,他调整步调,将距离当成考验,在他与向晚之间找出最和谐的共鸣。
在这一点上,他做得很彻底。十年下来,他的付出绝不少于向晚,也或者说,在爱情的付出中,没有一把天平,能够正确衡量或计较谁付出得多,谁付出得少,如果没有对等的平衡,单靠一方又怎么能长期维持?
就像是玩两人三脚的游戏,当他踩出左脚时,你得踩出右脚,若无法同步,除非另一个人改变步调才能继续走下去,否则就得一再忍受跌倒的痛,直到伤痕累累,再也无法同路。
谁不是如此呢?在爱情中,有几个人还能保有完整的自我?一旦付出了,势必要有所让步、迁就以及改变,包括脾气、包括习性、包括生活中许多造成磨擦的大小事件。
这样听下来,两个不同成长环境、不同脾性的人,要牵手走一辈子,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
所以,即使最终无法同路,又为什么要有怨呢?
相当喜欢书中的一句话:给不起幸福了,就该放手。
当两人在一起时,能给对方满满的幸福,那是最美好的事情,如果这样的感觉已然不再,又为何不能坦然放手?
看了太多的例子,曾经耳鬓厮磨,海誓山盟的爱侣,分手后怨声载道,相互指责、叫嚣,把对方批斗得体无完肤,更甚者硫酸、西瓜刀都出来了,不闹上社会版一夕成名不罢休。
需要如此极端,爱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吗?
若是他真有那么差,那么你当初是瞎了眼、盲了心吗?为何能如此地爱?又如果他是个值得被爱的男人,你也曾经爱过他的,他能过得好,你为什么不乐见?
在爱情里,没有人不曾受过伤、流过泪,包括我,但我一直在告诉自己,记得美好的片段,记得他给我的成长,谢谢他陪我走了这一段,不去刻意介怀那些争执的部分,即使旁人不以为然。
因为爱情,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