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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久没见过其他生灵,感觉有些迟钝了,这个金发妖怪的身上,一点妖气都没有。
是他道行太高,我感应不到。
还是我的道行退步太严重?
我不知道,但我觉得他像个人的可能性,会比较多一些。
因为,在我认识的所有妖怪里,没有一个妖怪会穿衣服,穿得那么整齐的。
而且除了谛听那只白象,很少妖怪会穿白色的衣服。而我面前的这个金发妖怪,却穿了一件褂子,白色的褂子。
“当然了,小朋友,是不是脑袋有些不舒服呢?”
尼可弯下腰,亲切的用中文问我,可是瞬间,他看到我眼睛的时候,面上忽然露出一丝恐惧的颜色,很快,很快的后退了几步。
这样后退的速度,怕是只有金翅大鹏鸟那家伙才追得上吧。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害怕看见我的眼睛。
不过一想,我又释然了,我当年好杀,即使被压在两界山下多年,但是眼中透露出来的杀意,却是我自己都无法抑制的。
还有,他为什么叫我小朋友?
我,我很小么?
我迷茫的朝自己身体看去,虽然绑满了白色的布条,但很显然,我身上长的那一身长长的白毛,已经不知去了哪里,换来的,是和普通人一样的黄色皮肤。
我有些惶恐。
不知身在何地,不知发生何事。
此刻的我,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睥睨天下,啸傲九天的齐天大圣美猴王了,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猴子罢了。
或许。
比普通猴子好一点的,只是生出了灵智,有了些许法力罢了。
如今在这样一个陌生的世界,我根本不知如何是好,这里,不是傲来国,不是花果山,亦不是我所熟悉的任何地方。
我看了周围,全是金发、褐发、红发,甚至有着蓝色头发的奇形怪状的人存在。每个人嘴里,都说着我所不能明白的方言。
似乎只要面前这个中年金发妖,可以勉强说一些,我听得懂的话。
“嗯,脑袋有点痛。”
我点头,算是答应了,这个中年妖怪,笑起来确实好看,让我生不出任何敌意。
这时候,门外走进来了一个中年男子,我凭借天生的本能觉得,他应该和我有血缘关系。
可是,我现在的身体究竟是怎么回事?
谁能告诉我答案?
中年男子走了进来,看着我一身缠绕的绷带,微微欢喜的神色从眼底闪过,但马上就换上了一副很难过,很哀伤的表情。
那个金发的妖怪,很认真,很仔细的和那中年男子解释了我的情况,什么脑部组织受损,什么小腹伤口缝合,什么失血过多,什么有可能已经失忆。我听得一懂半懂,但他们说我失去记忆,我还是了解的。偶尔他们还会用一种叫做“英语”的方言交谈。
“空儿,你没事吧?”
中年男子伸手摸上了我的脸,他的手有点湿,有点冷。
我讨厌这样的感觉,努力的挣扎,将头侧向一边,避开他的手。
“你是谁?”
我还是很不客气的问,我微微将眼睛眯起来,透露出一股很不友善的气息。
以前在天庭时,凡是被我用这样眼神看着的人,都会惊叫一声,落荒而逃,没人能够例外。
而如今应该是在人间,这个中年男子被我直直盯着。他开始嘴唇都哆嗦起来。
“说,我没耐心。”
我努力的让自己眼神变得柔和一些,杀气少一些,我可不想把别人吓傻了。
果然,只有这样的手段,才最有效,快捷,简便。
中年男子告诉我,他是一个叫做中国的国家的商人,是我的亲叔叔。前天,我的父母到纽约谈生意,顺便把我带来纽约玩。但是,却遭到了黑人的枪击,如今已经不治身亡。只有我勉强被救了回来。
夺舍!
我忽然想到一个词语。
我自认为是一只聪明的猴子,虽然有些自大,有些狂妄,有些目中无人,但很聪明。否则也不能从菩提祖师的数万门徒中,脱颖而出,得到他老人家的真传。
所以听得他说了这些东西,再看回如今这具身体的状况,我知道了,我被如来最后下的那道符篆所害,一点魂魄,进入到了如今这具身体主人的身体里面。
而至于这具身体原来主人死亡的原因,是在一个叫做纽约的山洞里面,被一种叫做黑人的妖怪,用一类叫做枪支的法宝给杀害了。只有我被这金毛妖怪救了回来。
“你说谎。”
我冷冷的说,因为,我听到这自称我叔叔的男子语气里面,有着几丝奇怪的感觉。
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但却可以看得出,他一定隐瞒了我什么东西。
我叔叔,他自称叫做陆天龙。
我说他说谎,把陆天龙吓了一大跳,几乎像田地里的青蛙一样,跳得老高,老高的。
等他落地时,扬起了一大片灰尘,眼中闪过一丝惊惧和忧虑,望了一眼那个金毛妖怪,哦,金毛妖怪也有名字呢,不是什么金顶大王,也不是什么通天老妖之类的威风名字。而是叫做尼可,很简单,很平凡的名字。
但我知道,尼可这妖怪不简单。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只有他这样精明,懂得韬光养晦的妖怪,才活得长久吧?
如果当初我不是那么狂妄,要抢玉帝的位子,也不会落到如此下场。
尼可疑惑的看了我一眼。
“你叫陆空,还记得吗?”
尼可这样问,我知道,他是想知道我是否失去了记忆。
“不知道。”
我坦然的回答他,陆空,原来这具身体的名字叫陆空。很好,我很喜欢。
十年生死两茫茫。
当年的六耳猴子,也是姓陆的,如今,我和他同姓了。或许,前生我欠了他的,用今生来还。
别误会,我们都是公猴子,性取向也都很正常。
绝对不会发生出一段超脱友情而又非爱情的**性亲密友谊来。
“孩子,你好好休息,我去安排一些事情,过几天就来接你出院。”
陆天龙笑眯眯的对我说,但我看到他眼内的寒光。
这时,还未通人事的我不知道,他所谓的安排,就是将我这具身体的父母留下的遗产,都靠某些手段,转移到他的名下。
“你走,我不用你接。”
我淡然的拒绝了他,我有着身为大圣的骄傲,天做父,地为母,自然,也不能容忍有一个作为凡人的叔叔。
“好了,你才刚醒过来,不适合太操劳,好好休息吧。”
金发妖怪尼可温柔的拍拍我的头,我可以感受到他手心的温度,很温暖。
这是一个好妖怪。
我在自己心里,对自己说。
然后我开始闭上眼睛,假装睡觉。
其实,我是在尝试着,吸收天地灵气,来修复我的伤势。
因为我是魂魄夺舍了,这具身体,只是凡人躯体,并没有任何神通道行。
若我想再恢复当年盛况,没有个十万八千年,估计恢复不了。
但我不死心,我想,最起码,我应该有最简单的自保能力才行。于是,按照当年菩提祖师传授的道法,开始感受身体里面的情况。
这时,如果有道家高人看见,就会发现一只灵气聚集成的透明猴子,高有千米,在纽约市的上空,疯狂的吞噬着天地灵气。
可惜,这里有的只是野蛮人,除了有灵智外,连妖怪都称不上。
乒乓!
一个个的水晶球,从占卜师,巫师,通灵师的手上爆炸,碎成一片一片。
三天以后。
有只白色的小鸟跳到我的床头唱歌,我和它聊天,它给我说了许多这个世界的故事。
我渐渐的,对这个世界有了一定的认识。知道了,这个国家叫做美国。我在的地方,是这个国家的中心纽约。就好像唐朝时的长安一般。
而那个我认为是金发妖怪的尼可,其实不是妖怪,而是人类。
只不过,并不像唐朝那边的人一般,是黑头发,黑眼睛。
对了,我想起来了,尼可和当初去长安的大食人差不多,眼睛头发的颜色,都是五颜六色的。
可笑,我还把他当妖怪了。
换做以前,金箍棒在手的时候,我估计会一棒子打过去。
然后大喊一声:
“呔!吃俺老孙一棒!”
还好,金箍棒不在了,我的身体又一时不能动弹,才避免了我误伤好人的事情。
(闲时写来玩的,大家看着给些意见)
(似乎觉得,用第一人称写书,比较容易一些,而且也想换换风格了,老是同一类风格,听无趣的。)
( )
第二卷 初入人世兮惊天人
当我和这只叫做百灵的小鸟聊得开心时。
尼可进来了。
他的表情很怪异,带有几分同情,几分不解。
“你的父母留下的遗产,都被你叔叔席卷一空,一分钱也没留给你。连你的住院费用,都是靠着保险公司赔偿的伤亡保险金,才有钱交。”
“我说了,他不是我叔叔。既然我父母的银子被他骗走,那就让他带走好了。”
银子这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我不需要。
从百灵的嘴里,我知道我犯了一个错误。
现在的人已经不使用银子,金子,而使用一种纸币,他们把这纸币叫做钱。
踏!
一个轻微的脚步声,在门外十米处停住。
修炼了三天,疯狂的吸收了三天天地灵气,我如今身体里面的真元,可以比得上一般修道人十年的苦修了。
可是,这具身体,却无法容纳更多的灵气。
否则就会爆炸,一无所有。
百灵告诉了我,我吸收灵气的时候,太疯狂了,几乎方圆百里的灵气都被我抽调一空。
这三天里,方圆百里内的生灵,都没办法吸收得到一丝一毫灵气。
而百灵则是一只敏感的小鸟儿。
感应到医院附近的灵气浓郁,所以朝这边过来。虽然,她并不知道什么叫做灵气。
只是单纯凭着动物的直觉。
知道我这个胆大妄为的人,将附近那些有益于生物的游离性粒子吸收一空。
游离性粒子,呵呵,实在是一个很有趣的称呼。
我如今知道了,人们呼吸的气体,叫做空气。
而灵气则是一种散布在空气中,很稀薄的气体,必须要使用一种特殊的方式才能收集。
比如我修炼的菩提心法。
学武之人修炼的内功。
不过,我的菩提心法和别人修炼的内功,不是一个档次的。
好像苍穹比之蝼蚁,没有可比性。
我一日里吸收的灵气,足够比得上他们十年的苦修。
门外站住的那人,呼吸有些沉重,但我感应到,他的身体内,有着淡淡的真元在流转。
修为对于普通人来说,很深。
起码有了六十年,也就是一甲子的修为。
门外那人走了进来,是个老者,七十岁左右,头发却依旧乌黑亮丽。
眼睛很大,浓浓的眉毛。
我看到了一种叫做正气的东西。
叫做正气的这种东西,以前活了几百年,只在一个人眼里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