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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知道,尼可这妖怪不简单。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只有他这样精明,懂得韬光养晦的妖怪,才活得长久吧?
如果当初我不是那么狂妄,要抢玉帝的位子,也不会落到如此下场。
尼可疑惑的看了我一眼。
“你叫陆空,还记得吗?”
尼可这样问,我知道,他是想知道我是否失去了记忆。
“不知道。”
我坦然的回答他,陆空,原来这具身体的名字叫陆空。很好,我很喜欢。
十年生死两茫茫。
当年的六耳猴子,也是姓陆的,如今,我和他同姓了。或许,前生我欠了他的,用今生来还。
别误会,我们都是公猴子,性取向也都很正常。
绝对不会发生出一段超脱友情而又非爱情的**性亲密友谊来。
“孩子,你好好休息,我去安排一些事情,过几天就来接你出院。”
陆天龙笑眯眯的对我说,但我看到他眼内的寒光。
这时,还未通人事的我不知道,他所谓的安排,就是将我这具身体的父母留下的遗产,都靠某些手段,转移到他的名下。
“你走,我不用你接。”
我淡然的拒绝了他,我有着身为大圣的骄傲,天做父,地为母,自然,也不能容忍有一个作为凡人的叔叔。
“好了,你才刚醒过来,不适合太操劳,好好休息吧。”
金发妖怪尼可温柔的拍拍我的头,我可以感受到他手心的温度,很温暖。
这是一个好妖怪。
我在自己心里,对自己说。
然后我开始闭上眼睛,假装睡觉。
其实,我是在尝试着,吸收天地灵气,来修复我的伤势。
因为我是魂魄夺舍了,这具身体,只是凡人躯体,并没有任何神通道行。
若我想再恢复当年盛况,没有个十万八千年,估计恢复不了。
但我不死心,我想,最起码,我应该有最简单的自保能力才行。于是,按照当年菩提祖师传授的道法,开始感受身体里面的情况。
这时,如果有道家高人看见,就会发现一只灵气聚集成的透明猴子,高有千米,在纽约市的上空,疯狂的吞噬着天地灵气。
可惜,这里有的只是野蛮人,除了有灵智外,连妖怪都称不上。
乒乓!
一个个的水晶球,从占卜师,巫师,通灵师的手上爆炸,碎成一片一片。
三天以后。
有只白色的小鸟跳到我的床头唱歌,我和它聊天,它给我说了许多这个世界的故事。
我渐渐的,对这个世界有了一定的认识。知道了,这个国家叫做美国。我在的地方,是这个国家的中心纽约。就好像唐朝时的长安一般。
而那个我认为是金发妖怪的尼可,其实不是妖怪,而是人类。
只不过,并不像唐朝那边的人一般,是黑头发,黑眼睛。
对了,我想起来了,尼可和当初去长安的大食人差不多,眼睛头发的颜色,都是五颜六色的。
可笑,我还把他当妖怪了。
换做以前,金箍棒在手的时候,我估计会一棒子打过去。
然后大喊一声:
“呔!吃俺老孙一棒!”
还好,金箍棒不在了,我的身体又一时不能动弹,才避免了我误伤好人的事情。
(闲时写来玩的,大家看着给些意见)
(似乎觉得,用第一人称写书,比较容易一些,而且也想换换风格了,老是同一类风格,听无趣的。)
( )
第二卷 初入人世兮惊天人
作者:胡笳钤记当我和这只叫做百灵的小鸟聊得开心时。
尼可进来了。
他的表情很怪异,带有几分同情,几分不解。
“你的父母留下的遗产,都被你叔叔席卷一空,一分钱也没留给你。连你的住院费用,都是靠着保险公司赔偿的伤亡保险金,才有钱交。”
“我说了,他不是我叔叔。既然我父母的银子被他骗走,那就让他带走好了。”
银子这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我不需要。
从百灵的嘴里,我知道我犯了一个错误。
现在的人已经不使用银子,金子,而使用一种纸币,他们把这纸币叫做钱。
踏!
一个轻微的脚步声,在门外十米处停住。
修炼了三天,疯狂的吸收了三天天地灵气,我如今身体里面的真元,可以比得上一般修道人十年的苦修了。
可是,这具身体,却无法容纳更多的灵气。
否则就会爆炸,一无所有。
百灵告诉了我,我吸收灵气的时候,太疯狂了,几乎方圆百里的灵气都被我抽调一空。
这三天里,方圆百里内的生灵,都没办法吸收得到一丝一毫灵气。
而百灵则是一只敏感的小鸟儿。
感应到医院附近的灵气浓郁,所以朝这边过来。虽然,她并不知道什么叫做灵气。
只是单纯凭着动物的直觉。
知道我这个胆大妄为的人,将附近那些有益于生物的游离性粒子吸收一空。
游离性粒子,呵呵,实在是一个很有趣的称呼。
我如今知道了,人们呼吸的气体,叫做空气。
而灵气则是一种散布在空气中,很稀薄的气体,必须要使用一种特殊的方式才能收集。
比如我修炼的菩提心法。
学武之人修炼的内功。
不过,我的菩提心法和别人修炼的内功,不是一个档次的。
好像苍穹比之蝼蚁,没有可比性。
我一日里吸收的灵气,足够比得上他们十年的苦修。
门外站住的那人,呼吸有些沉重,但我感应到,他的身体内,有着淡淡的真元在流转。
修为对于普通人来说,很深。
起码有了六十年,也就是一甲子的修为。
门外那人走了进来,是个老者,七十岁左右,头发却依旧乌黑亮丽。
眼睛很大,浓浓的眉毛。
我看到了一种叫做正气的东西。
叫做正气的这种东西,以前活了几百年,只在一个人眼里看过。
那个人叫杨戬。
虽然,杨戬为人很坏,喜欢纵狗行凶,为人又傲气。
可是我知道,这是他的身世,注定了他孤独一世的命运,永远也不可能改变。
可是,当年他对付我,乃是受了李长庚的蛊惑。
李长庚,又叫太白金星。
这个老儿,总喜欢做跑腿的,喜欢搬弄是非。
在他的嘴里,我成了一个无恶不作,烧杀劫掠,为非作歹,胡作非为的凶猴子。
杨戬才为此出山,亲自和我打了一场。
就是那时候,我觉得他的眼里有一股淡淡的犹豫,还有一种,发誓要扫进天下邪恶的坚决。
我知道。
那就叫做正气。
“你好。”
似曾相识的感觉,让我对这老者很有好感。
“小娃娃,你还记得我?”
老者见我跟他打招呼,有些吃惊。想来,他是从尼可嘴里听说了,我已经失去记忆的事。
“不记得,但你老不是坏人。”
我依旧实话实说。或许是上世被骗的记忆太深刻。
如来那看似憨厚的笑,观音那看似甜蜜的笑,金禅子那看起来人畜生无害的笑,都把我害惨了。
我发誓,从此我不再相信别人的笑。
也是从那时候起,我学会了从眼睛里去看一个人的好坏。
“你父母也算和我有数面之缘。你叔叔既然如此对你,你回国也无立锥之地,不如这样,跟我学中医吧。”
“我蒋兴国,还是有几分本事,日后足够让你糊口的。”
我当初不知道,蒋老的这份心思,可以算是天大的善心。要知道,他和我这具身体的父母,只是几面之缘,知道我的情况,却要收我做徒弟。
他并非贪图什么,只是觉得我可怜,怜悯我罢了。
要知道,若是我像现在这般情况,若是拿着一大笔死亡保险金回国,只有一个结局,就是被人所骗,钱财耗尽,最后沦落为乞丐小偷一流。
嘿,他们都小看我了,我就是那小偷的祖宗。
偷蟠桃,偷仙丹,偷玉酒,偷法宝,我样样在行。
不过我知道蒋老是好心,所以我点点头。
我再申明一次,我是猴,不是猪,我知道如何选择。
就凭我如今的情况,除了去抢劫盗窃,连一门糊口的手艺都没有,如何混得下去。
如今有人肯教我医术,混口饭吃,也是好事。
因为百灵告诉我,如今社会变迁,已经不能随意从野外找到果子吃了。
我原来占山为王,啸傲江湖的想法,顿时烟消云散。
如果我真要占山为王,只怕不到三天,就会被人抓回动物园,供人参观了。那样的生活,比较适合我曾经的大哥,牛魔王。
他只喜欢被人圈养,懒得做事,懒得走动,当时那头狮子还嘲笑他,该改名叫猪魔王。
唉,想起这些老兄弟,我心底就发酸。
为何,为何,为何?为何在大闹天宫的时候,他们离我而去!
为何?在我被压两界山下时,他们不曾有只言片语。
如今想再多也无用了,既然投胎为人,就该做人该做的事情。
从今天起,我要放弃身为猴子的自尊,转而生为一个卑贱的人类。
“蒋老,我们走吧,这里挺无聊的。”
我出力一挣扎,身上的白布尽皆粉碎,纷纷洒落,我站了起来。
白花花的屁股顿时出现在尼可医生面前。
“哦!”
尼可医生大叫了起来。
我才想起,自己赤身露体,很不雅观,有伤风化。正担心被人投诉的时候。
尼可医生说了一句话,他说:
“天啊,神奇的中国功夫!”
中国,我已经第三次听到这个词了。
这就是我的国家么,为何每一次听到,都有一种熟悉的感觉。
为何,不再是唐朝了呢?
但这不重要,历史变迁,无论多么辉煌盛大的朝代,总会在历史的车轮下辗转呻吟,压成粉碎,然后去迎接另一个光辉的历史。
但这一刻,我认识到了自己身份,我是中国人。
即使我缺乏了唐朝至今数千年的绝代风华,我还是中国人。
这是流在我身上的血,身体深处的灵魂所决定的。无论做猴子时,做人时,我都属于那个文明的古老国度。
蒋老潇洒的一挥手,身上的唐装已经将我包裹住。
一种熟悉的感觉,蔓延上心头。
故土归家,那是任何东西,都取代不了的感情。
所谓狐死首丘,即使狡诈如狐狸,亦是有着依恋家的感情。
何况我这重情重义的猴子!
“走。”
我打了个响指,如风,如电,如雾,如露,瞬间已出了门口。
留下一堆瞪大了眼,不知所措的医生、护士在身后直流口水。
直到多年后我看了周星驰的电影,我才知道这时候这干护士医生做得不好。
他们应该抱着我的大腿,鼻涕横流的求我收他们为徒。
若是当时他们这样做,我一定会收徒的。
可是数年之后,我了解了太多东西,即使有人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