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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离觉得这样很舒服。
却不知,这一切的一切,不过是暴风雨的前夕。
“楚离哥哥,你也来了!”
小宝又开始投怀送抱了。
楚离的胳膊被小宝圈着,顿时略有些无奈,他看着同欢,眼底温润而静默:“同欢,告诉你一个消息,不论是好是坏,你都不准生我的气哈!”
难得楚离居然用这种语气说话。
同欢笑着点了点头:“你说!”
小宝也跟着嚷嚷:“什么消息啊,这么神秘。”
楚离仍是要同欢的保证:“你别生气啊!”
同欢无奈,她又不是气筒,而且她很少生气的:“没事的,你说!”
楚离这才开口:“你知道‘明日之星’吧!”
明日之星。
那是一档络歌手大赛,非常平民,只要你能唱歌,又能作词作曲,便可以把效果传到上,然后经由海选,组委会的挑选,决赛出前十名。
前十名都有不错的奖金。
楚离说这个做什么?
还不等同欢往深处想,楚离已经接着说道:“我把你三年前录的曲子传了上去,然后进前二十了!”
就知道会这样!
同欢止不住捏了捏额角,略有些无奈的样子。
楚离的话一说完,就连叽叽喳喳的沉小宝也安静了下来,就连西错也止不住望向了同欢,等着她的答案。
同欢念高中的时候,她、楚离、小宝、阿错还有林肯,一起组过一只乐队,blacklagoon,黑礁。
当时这只乐队,在云城的pub里巡演,一时火爆异常。
当年的乐队,颠覆了世人对摇滚乐的感官,黑暗的摇滚,被一群年轻俊美的男孩女孩诠释得干净若琉璃!
“blacklagoon……”
同欢轻轻地呢喃着乐队的名字。
那一瞬,整个屋子内,格外的沉默,每个人脸上,都是一种眷恋和怀念,以及淡淡的感伤。
当年黑礁的五个成员,同欢是主唱,小宝负责键盘,西错这暴力女是鼓手,楚离则是贝斯,吉他手是……林肯。
只是当年的五个人,现在只剩下四人。
三年前,林肯死于一场车祸。
第四十四章 征服()
同欢因为林肯的死一蹶不振。
他们几个,虽然一直陪在同欢身边,但乐队,却已然成了禁忌。
同欢三年来从未曾唱歌任何歌,她从不去ktv,她不管流行乐,她对摇滚无动于衷,她不再碰任何乐器……
她尘封了自己的音乐才华!
只为了祭奠,那个她深爱的男生!
同欢那一念中想到了很多很多,过往肆意放纵和挥霍的青春,和林肯热烈的爱情,乐队的辉煌……
她抬眸看着这些死党们,却发现他们也都眼巴巴地瞧着自己。
显然是怕她伤心。
时隔三年,很多的心痛都变得晦涩,或许同欢还是会伤感,但绝不会再如三年前那般惨烈了。
而且前三名的奖金,真的不错。
第一名是一百万,第二名是五十万,第三名是二十万,而只要在前十,都有十万块。
同欢现在,最想要的,就是钱。
她笑了笑,道:“我也希望能选上,反正是选,又不需要露面,这么便宜的钱,不要白不要,等拿了奖金,大家一起去挥霍吧!”
诸人这才释然。
音乐,是他们年少时的梦。
隔了三年,同欢混迹在帝国理工和络故事间,楚离是医科大的高材生并早早地成为了一名外科医生,小宝挣扎在升学中,阿错则开始帮着沉香扇照看场子……
时光,带走了很多的东西。
那些青春,得意和张扬,肆无忌惮和年少轻狂,渐渐消散,被时光的刀,打磨到圆润平滑。
或许,只剩下心中的梦不变。
“我好想再当一次键盘手!”
“架子鼓诶……”
小宝早就亢奋起来了,就连西错也隐隐心动。
同欢笑,这些人的开心,就是同欢的开心,可此刻,同欢止不住笑着打击他们:“选,又没咱们用武之地,看曲子就够了!”
楚离微微凝了凝眉:“同欢,今年的比赛规则不一样。前二十名会现场比拼,权威人士打分,cm电台全程直播。这也是我,怕你生气的原因!”
“这么说同欢要上电视了,cm电台诶,天呐,那个广告多到死收视率还好到死的电视台。同欢,你歌唱得那么好,绝对能火!到时候我们到现场去支持你!”
小宝已经开心起来。
西错则淡淡地瞄了同欢一眼。
同欢没有吭声,“明日之星”作为一档老牌的络选秀节目,搬上荧屏并不奇怪,络上的爆红必然能带动电视的爆红,而且届时选手的比拼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这也让那些底层的歌手有了一夜成名的机会。
只是,要继续吗,同欢?
你能行吗,同欢?
她微微迟疑,可感受着那投注在自己身上的热切目光,她便舍不得辜负。
音乐,是他们所有人的梦,包括林肯。
她怎么可以因为林肯的死,放弃梦想呢!
她应该做的,是带着林肯的梦,双倍的去拼搏!
“我尽力一试!”
同欢淡然一笑,在那一刹里。
所有的人都知道,三年前那个嚣张跋扈的同欢回来了,她的天籁之音,所到之处,只有一种结果,征服!
当她重新歌唱,所有的耳朵所有的情感都会被她渲染,然后,征服!
这世界,你要被同欢颠覆了吧!
小宝不知为何有这种想法!
但是,她是真的很开心很开心啊!
第四十五章 明日之星()
从医院回来,回到自己的小巢,同欢便开始搜索“明日之星”的选进程。
“明日之星”这档老牌的节目真的在络上很红,今年要搬上荧屏,更是赚足了世人的眼球。
当然,期待着有之,忧虑者有之,但总之,形势一片大好。
同欢的那首曲子叫《鸿沟》,摇滚乐,背景是蒸汽朋克时代的天空,在那个时代,整个街道上满布着蒸气机械,整个天空,到处都是浓烟滚滚。
那是一个奇幻的时代。
所以同欢这首歌的曲掉非常恢弘,偏偏歌词却格外的冰冷,让人感动迷茫和无奈。
这首歌是同欢的歌词,林肯的曲子,也是车祸发生前最后一支曲子。
那时候黑礁在整个云城爆红,这首曲子是下一个月驻唱的主打。
然则,这首歌始终未曾被同欢正儿八经的唱过,因为还未曾登台,吉他手就车祸身亡,同欢开始抑郁,并开始自杀。
看得出,楚离上传这首歌的时候很用心思。
那时候,他们在云城郊区偏僻的车库里第一次练习这首曲子,音调很空旷,楚离处理掉了杂音,然后上传的。
甚至于这首歌的背景,都是楚离自己润色然后诠释的。
蒸气朋克,这种背景很小众,当今流行乐,唱得最多的不过是情情爱爱和分手,《鸿沟》虽然也有这种感觉,但是这是一种堪称绝望的爱,所以很难火。
偏偏排名很靠前,总榜第二。
看评论,很多人顶这首歌是因为歌词极赞,曲调极其复杂,主唱的声音也很好听,甚至很多人表示因为这首歌开始了解蒸气朋克那样的时代背景……
总之,好评如潮。
同欢又翻了翻排第一的那首,点出来一放,居然也很不错,唱功很好,曲风很好,古典乐的调调很足,而且相当干净。
怎么说,一听就会让人想到天使那种东西,干净得一塌糊涂。
这首歌的创作背景……怎么说呢,非常狗血,天使与恶魔的爱情,天使爱上了恶魔,然后被拽入地狱长出恶魔之翼……
狗血又恶俗,但是这种调调很多人都喜欢,特别是那些小女生,都很喜欢这首歌。
再加上,这首歌是这种天使与恶魔系列中最出色的,想不火都难啊!
同欢这人,很聪明,做什么都是第一,这一次虽然第二,却心服口服,她本来就对名利看得极淡的,觉得第二不太好不过是那笔奖金因此少了五十万……
其实,她觉得自己第二都拿不到。
现在的同欢,再也不是当年的同欢了。
她亲眼所见林肯在自己面前车祸死亡,她虽然选择性遗忘,但仍是有阴影,每次拨动吉他的弦,想要开口,却总是僵硬。
如果是选还好,只要拿歌去拼就是了。
但是这一次是现场,黑礁曾经能让现场爆棚,可是现在的同欢……根本无法歌唱……
她有一瞬间想要放弃。
但想到楚离,想到小宝,想到阿错,想到……林肯……
第四十六章 自摸过度()
音乐,是他们的梦。
而这一次的“明日之星”,是整个黑礁的希冀。
她必须用音乐去征服。
下定决心,同欢便踏入书房,打开尘封许久的琴盒,从里面拿出心爱的吉他。
这把吉他是林肯的,当年的她,不过是一个学着钢琴和古筝的淑女,是林肯手把手教会了吉他,也教会了她自由的歌唱……
隔了三年,琴弦已然生锈,同欢换了副琴弦,调好音,轻轻拨动琴弦,熟悉的曲调,是那首从未曾发布过的《鸿沟》!
她能弹琴,可是一开口,声带便停止功能,憋得紧紧的,发不出任何声音。
同欢……满脸痛苦……
可是,她必须熬过去,重新学会歌唱。
这一次,没有林肯在身边,她也要坚强地自由地当那个歌颂者!
晦涩的嗓音,轻轻响起,天籁般的音调,此刻却发紧,嘶哑,那声音变形、扭曲,完全听不清那歌词……
可她仍然在歌唱。
歌唱到天明。
甚至接下来的两天,同欢都在练习唱歌。
本该是极其熟练的曲调和歌词,可是在同欢这里,变得格外艰难,这是她的心理障碍,她必须跨过。
两天后的夜晚,却是同欢和云烈的交易之日。
同欢不敢迟到,便收拾了一番,匆匆下楼。
她一出小区,便有一辆加长林肯等在那里,同欢记忆力极好,一眼就认出那是云烈的车。
车窗摇下,云烈坐在车内朝她勾唇潋滟一笑。
他一如既往的白色西装,一张脸绝美又华丽,一袭银白,更让人觉得高贵优雅,美轮美奂。
同欢从未曾见过一个人,将白色的西装穿得如此好看。
她快步走了过去,上车。
云烈一眼就注意到了同欢眼底淡淡的阴影,她皮肤很白,所以一有黑眼圈就很明显,虽然那眼圈很淡,但对细节极其苛责的云烈觉得同欢在她心中的印象分狂减。
邋遢……
扣分,扣五分。
同欢现在在云烈心目中的分数是八十九,已经掉出了女神的级别了。
但是,表面上,云烈仍是不动声色地关怀:“没休息好!”
同欢这两天都在练习唱歌,一练习,就有点忘记时间,过得也算颠三倒四、颠倒日夜的生活,甚至,她现在的嗓音都有点沙哑,她随意地为自己找了个借口:“嗯,有点失眠!”
一副破锣嗓子,扣五分。
同欢已经彻底沦为中等偏上的那一种女人了!
但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