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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饮酒,更是在严禁之列。⑧
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吴玠等将帅都是姬妾满堂,纵情享乐。吴玠后来因为服用丹石,酒色过度,咯血而死。⑨韩世忠污辱部将妻女,最后竟迫使猛将呼延通自杀。⑩按照宋朝规矩,官员的正妻方能得到“外命妇”的封号。刘光世别出心裁,请求朝廷封赠姬妾,此例一开,韩世忠和张俊自然也不能例外。于是“国夫人”、“郡夫人”、“淑人”、“硕人”等封号纷至沓来,居然成为旷世之典。⑾惟独岳飞不近女色,维持了一夫一妻,同李娃恩爱始终。吴玠的属官到岳飞处商议军事,岳飞请他吃饭。这位属官对饭菜的简单,别无姬妾、歌童、舞女之类作陪和劝酒,颇感惊讶。他回去报告吴玠后,吴玠花费二千贯,买到一个仕宦之家出身的女子,并置办许多金玉珠宝作为妆奁,不远千里而送至。于是,岳宣抚相公纳妾的新闻便不翼而飞。岳飞却将这个女子安置在一间空屋,两人隔着屏风交谈。岳飞说:
“某家上下所衣�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
当他听到屏风后一阵不以为然的笑声,就将未见一面的“名姝”“国色”退回了。有人劝岳飞说:
“相公方图关陕,何不留此以结好。”
岳飞说:
“吴少师于飞厚矣。然国耻未雪,圣上宵旰不宁,岂大将宴安取乐时耶!”
吴玠得知此事后,也益加敬佩岳飞。⑿
岳飞平日沉默寡言,语不轻发,一旦发话,又往往言简意赅,语重而心长。他对僚属有所批评,经常是在言语中稍微有所暗示,而僚属辈已闻之悚然。⒀但是,这并不表明他胸中有很深的城府,事事处处须显示居高临下的身份,相反,岳飞的不矫饰,不矜持,不掩过,诚恳和谦虚,在当时是有名的。
※#8226;①《会编》卷237,《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宋会要》食货3之14,《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
※#8226;②《要录》卷84绍兴五年正月癸酉。
※#8226;③《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乙亥,卷74绍兴四年三月乙亥,卷101绍兴六年五月丙戌,卷127绍兴九年四月乙亥,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己卯,《宋会要》食货61之47—48。
※#8226;④《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辛卯。
※#8226;⑤《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3《天定别录序》,《户部复田宅符》,《宋会要》崇儒2之34,方域4之25,《周益国文忠公集※#8226;杂著述》卷7《泛舟游山录》。
※#8226;⑥《金佗稡编》卷9《遗事》。
※#8226;⑦《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⑧《金佗稡编》卷9《遗事》。
※#8226;⑨《要录》卷129绍兴九年六月己巳,《宋史》卷366《吴玠传》。
※#8226;⑩《挥麈三录》卷2,《要录》卷16建炎二年六月乙丑载王渊和张俊为抢夺一个周姓**女,杀害宗室赵叔近,又将此**女转送韩世忠。《会编》卷204,《要录》卷138绍兴十年十二月载呼延通自杀事。
※#8226;⑾《要录》卷85绍兴五年二月辛丑,卷134绍兴十年二月,卷149绍兴十三年六月丙戌朔,《武林旧事》卷9,《琬琰集删存》卷1韩世忠神道碑。
※#8226;⑿《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⒀《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每次出战,岳飞总是召集全体统制官,共同商讨,研究敌军可能击败我军的各种方案,大家殚精竭虑,谋定计审,然后再采取军事行动,故其用兵往往“有胜而无败”。①大致在绍兴五六年间,宋廷曾命令岳飞移镇荆南府。岳飞大会诸将,共同讨论,众人“皆以为可”,惟有任士安一言不发,岳飞一时有些怒意,任士安至此不得不进直言,说:
“大将所以移镇江陵,若是时,某安敢不说。某为见移镇不是,所以不敢言。据某看,这里已自成规摹,已自好了。此地可以阻险而守,若往江陵,则失长江之利,非某之所敢知。”
岳飞还是听从他的劝告,申奏朝廷,“留军鄂渚”。②对于文士和幕僚,岳飞更是以“礼士”和“虚心”闻名。他很乐意同他们谈古论今,以问求学,并欢迎别人直率无隐的究诘。岳飞往往同他们谈论到深夜,方才就寝。③他时常对文士和幕僚说:
“某被主上拔擢至此,倘有纤毫非是,被儒生写在史书上,万世揩改不得。”
他要求别人发现自己的过错,必定见告。大凡混迹官场较久,特别是一旦拥有高官厚禄,往往沾染上令人憎恶的官气。然而在升迁一二品大官,身任一支最强大的方面军统帅的岳飞身上,却无丝毫官气的踪影。他表里如一,坦诚待人,连自己年轻时酗酒的小过失,也并不对部属隐讳。④
岳飞立身行事所体现的高风亮节,归根结蒂,是由他许身抗金战争的理想所支配。他在自己的战袍上刺绣了“誓作中兴臣,必殄金贼主”十个字,以示与敌人誓不俱生。宋高宗打算在临安府为他建造第宅,岳飞引用汉朝霍去病的话力辞:
“北虏未灭,臣何以家为!”⑤
有一次,岳飞命令将“宅库”里的所有物品,除了“宣赐金器”外,全部变卖,交付军匠,造良弓二千张。幕僚黄纵说:
“此军器,当破官钱。”
岳飞却淡淡地回答:
“几个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为之。”⑥
在一个贪污盛行的社会里,能“一钱不私藏”,公私分明,已极其不易,而岳飞更进了一步,“所得锡赉,率以激犒将士,兵食不给,则资粮于私廪”。⑦后岳飞遇难,秦桧派人抄家,除了江州的田地、房产外,其家仅存金、玉、犀带数条,还有琐铠、兜鍪、南蛮铜弩、镔刀、弓、剑、鞍辔之类,钱一百余贯,书籍数千卷。岳飞家中的剩钱只有其节度使俸的几分之一,却另藏有麻布和丝绢三干余匹,米和麦五千余斛。⑧巨额的布、绢、米、麦贮藏,当然主要还是为了贴补军用,而不是供本家消费的。据说上述财产估计共值九千贯,这在宋代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他家中并无一件金玉珍宝,却又有如此数额的准备贴补军用的物资,确是堪称“家无剩财”了。⑨
岳飞身处国难当头、国耻深重之际,对官场和军界的**,尤其有切肤之痛、切齿之恨,他作为一代名将,深知国难和国耻之由。有一次朝见时,宋高宗随便感叹说:
“天下未太平。”
岳飞当即回答:
“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
这句言简意赅的名言,很快就传诵一时,以至后世,成为岳飞一身正气的写照。⑩岳飞“平居洁廉,不殖货产,虽赐金己俸,散予莫啬,则不知有其家”,在当时得到了公认。⑾他忠实地履行自己一不爱钱,二不惜命的名言。
人生在世,酒、色、财三关决不易过,岳飞却泰然超越三关。由于他对功名,即他心目中至神至圣的抗金事业十分热衷,对个人的利害得失也就十分恬淡。他说:
“大丈夫欲立功业,岂可有所好耶!”
其实,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岳飞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嗜好。他十分嗜渴琼浆玉液,但鉴于两次酗酒的教训,将饮酒的嗜好也戒掉了。有时一些部属好意劝酒,只能使他发怒。岳飞一直盼望着攻破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县)时,能一破酒戒,开怀畅饮。⑿黄龙府原是辽边境城市,金太祖攻辽,黄龙府为金朝最早夺取之重镇。⒀岳飞一直将黄龙府作为金之老巢。他和全军将士一样,深信总有一天,白山黑水之间将回荡着岳家军的凯歌。
※#8226;①杨简《慈湖遗书》卷16《论兵》。
※#8226;②《朱子语类》卷127。
※#8226;③《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会编》卷208《林泉野记》。
※#8226;④《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⑤《金佗稡编》卷9《遗事》。
※#8226;⑥《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⑦《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
※#8226;⑧袁褧《枫窗小牍》卷下。
※#8226;⑨《朝野遗记》。
※#8226;⑩《朱子语类》卷112,《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齐东野语》卷13《秦会之收诸将兵柄》都有类似记载。
※#8226;⑾《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
※#8226;⑿《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⒀《金史》卷2《太祖纪》,卷24《地理志》。
第二节仁严兼济治军风范
岳飞自建炎三年独立成军后,一直以“纪律严明,秋毫不犯”,①“兵不犯令,民不厌兵”,②而著称于世。岳飞在军界初lou头角之际,给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战功,而是军纪。岳飞于绍兴元年曾对张俊说:
“用兵者无他,仁、信、智、勇、严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赏,无功者重罚,行令严者是也。”③
关于为将之“五德”,并非岳飞的发明,在《孙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孙武说: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④
岳飞将“五德”的次序有所调整,而将“仁”字放在第一位,应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岳飞在奏中曾说:
“臣闻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⑤
岳飞治军,主要还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严”字“正物”“治人”。
岳飞的出身和经历,使他熟知百姓受军队欺压,士卒受将领凌虐的痛苦,对**的军政和军风深恶痛绝。他不惜用铁的手段,以维护军队的纪律和声誉。岳飞的部众原来大都是“四方亡命、乐纵、嗜杀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无敢违戾”,⑥主要只能凭借刀斧棍棒之威。
绍兴元年,岳飞讨伐李成,途经徽州,有百姓控告他舅父姚某“骚扰”。岳飞当着姚氏的面,责备舅父说:
“舅所为如此,有累于飞,飞能容,恐军情与军法不能容。”
姚氏也对她所钟爱的弟弟作了一番规劝。不料姚某怀恨在心,有一回竟向岳飞施放冷箭,射中鞍桥。岳飞将姚某擒获,“自取佩刀破其心”,并向老母解释说:
“若一箭或上或下,则飞死矣。飞为舅所杀,母虽欲—日安,不可得也。所以中鞍桥者,乃天相飞也。今日不杀舅,他日必为舅所害,故不如杀之。”
姚氏也觉得此说有理,就此罢休。⑦岳飞平时虽“恂恂若一书生”,⑧毕竟还保留着赳赳武夫的粗豪本色。
绍兴二年破曹成时,岳家军基本上是北方人,冒着荆湖和广南的酷暑,负荷衣甲、粮食和兵器,奔袭数千里,使很多人感到“艰辛劳苦”,难以忍受,以至有四百七十八名官兵逃亡。其他部分宋军乘机招罗逃亡者,以扩大实力。岳飞认为此风不可长,上奏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