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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治各种不服-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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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鲁见明珠的表情动摇了,想想也是,跟着**她们能吃到什么?穿到什么?念什么样的学校?当初他不是没有争取,而是**那个死娘们脑子就是坏掉的,说什么都说不通。

    叹口气。

    “我也不是没错,我当初就应该打官司把你们要过来的……”

    然后扔着她妈一个人,跑了丈夫,丈夫被一个老小三给勾搭走了,搭上孩子,辛苦了一辈子,最后什么都没剩下?

    这肯定是不是亲丈夫,后的。

    明珠如此想着。

    “她能接受我们?”明珠迟疑的问了一句。

    张鲁:“我和她商量过了,情绪是有的,不过不要紧,相处时间长了你们就知道了,其实她人挺好的。”

    明珠点头,看了一眼手表。

    “你们俩要穿什么衣服去?”

    明兰从地上起来,回了房间为自己添了一个帽子,明月则是裹了一件大衣,手里拿了一件,为明珠拿的。

    张鲁觉得这个孩子很上道。

    聪明的孩子就是不应该吃眼前亏,至少念完了大学,将来工作了,翅膀硬了,到那个时候说翻脸也不迟,当然那个时候他有他的方法能让这三个丫头不敢折腾。

    “人挺好?”明珠玩味的说着这三个字,突然点点头:“人应该挺好的,不好的话也没有什么值得你好留恋的,到了这把年纪,青春已经掉渣的不剩什么了,二三十岁仗着的是青春资本,她现在也就剩点青春回忆了。”

    “明珠,你给我站住。”张鲁喘着粗气喊着。

    “我叫明珠,我妈姓明,您家的那个小的想姓明的话,估计有点难,不然我妈这骨灰还没送走呢,你掀开盖子和她商量商量?你吹一口,骨灰不飞就代表我妈同意了。”

    张鲁的老脸一红,不知道是气红的还是气红的。

    ------题外话------

    明兰:你眼睛一动,我就怕了,你能不能表演一下刚刚的技能

    明珠:白痴

第一卷 第四章 开战(上)() 
从火葬场出来,明珠看看天空,不知道老天爷是个什么样的感受,今天阴天,是为她们的母亲觉得悲哀吗?

    用一辈子去呵护去疼爱去维护的婚姻,伏低做小任劳任怨却依旧敌不过一个比自己年纪还大的女人,就这样青春丈夫全部双手送到了别人的手中,是挺悲哀的。

    老套的故事,张鲁年轻的时候个人条件就没那么好,长得还算是过得去,瘦瘦小小的,本身有点才华,这样的人上了年纪所谓的气质开始慢慢展现,当那些王子们都拥有了啤酒肚,谢顶,他这样的就开始吃香了,男主外女主内,靠着女方的家庭慢慢发达了起来,人到中年最幸福的事情,升官发财死老婆,貌似他都经历了,真是可喜可贺呀。

    噢,忘记说了,死的是他前妻。

    张明珠?

    明珠看着自己的脚,她有些讨厌这样的天气,这里到处阴沉沉的,到处都是哀伤,漫天的灰尘,让她的皮鞋周围挂了一层灰。

    她是一头猪,她才会跟着那样无情无义的人回去。

    但是这个抚养费,貌似应该要了。

    不要,难不成她们都去喝西北风吗?

    明月哭的视线有些模糊,下台阶的时候根本没注意脚下,整个人都是虚脱的,脚下一软就照着前面撞了下去,幸好明珠走在前面,用身体挡住了她继续下滑的姿势。

    火葬场是什么味儿?

    反正不是什么好味儿,哭声到不是随处可见。

    “慢慢走。”

    明月打嗝,突然就这样了,她控制不了身体的反应,她觉得好难过,眼泪一滴一滴的继续往下掉,打在地面上打在脚面上,难过的情绪控制不住。

    神经!

    明兰不是觉得自己妈死了是什么好事儿,死都死了,能怎么办?剩下的人全部都跳楼?那就成全了人家的心思,那个该死的娘们,巴不得明家都死绝了呢,她反正是不想死,不仅不能死,还要好好的活着,活给别人看,她将来还要嫁的比谁都好,活的可滋润可滋润的那种。

    “抚养费我们总是要的吧。”

    玩什么骨气,该要的就得要。

    明珠得视线离开自己的脚背,保持视线平衡,收回视线。

    “是应该要,不过要有要的方法。”

    张鲁回到家里,女人过来开门,屋子里孩子哇哇的哭着,张鲁觉得心烦,如果是个儿子的话,他倒是愿意听一听这哭声,他都有过三个女儿了,就算是眼前的这个是最小的,有什么分别?家产都留给她,和留给那几个丫头有差别吗?

    姚可珍强撑着笑容,心里藏不住的埋怨,他们都有孩子了,那三个何必去看呢。

    “回来了。”

    向后看了一眼,却没有见到那三个小崽子,姚可珍的脑子快速的转动着,张鲁出门的时候是打算去接的,可怜那三个小崽子没有妈了,现在却是他自己一个人孤身回来的,这当中发生什么了?

    她们不肯接受张鲁的好意是吧?无错小说网不少字

    姚可珍几乎在几秒之内就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摸了一个一清二楚。

    张鲁进了家门,黑着一张脸,决口不提接那三个孩子回来的事情,姚可珍自然也就懒得去帮那三个小崽子搭梯子,不来最好,不花她的钱最好,大家就当做互不认识,互相不来往,挺好!

    可惜姚可珍的幻想被一封法庭的传票打碎了。

    明珠起诉生父张鲁,讨要生活费。

    传票直接邮寄到了张鲁的工作单位,就这样明晃晃的打了张鲁的脸。

    张鲁回到家中,将手中的传票摔在地上,扯着自己的领带,在单位他不好发脾气的,但是回了家就不同了。

    这个钱不是他不给,是**玩骨气一直不肯要,但是现在他不想给了,想逼迫他是吧?无错小说网不少字

    和他玩横的是吧?无错小说网不少字

    那就走着瞧。

    姚可珍坐在沙发上,捡起来地上的传票,叹口气看着张鲁一脸的同情:“这三个孩子,是恨不得所有人都看你的笑话,学校那是什么样的地方,这样的东西一来,多少双眼睛都在盯着看,要钱过来和爸爸说两句软乎话,难道爸爸会真的不管她们?之前想接她们过来一起住,她们是推了又觉得自己委屈了,既想要钱又想保持住自己的骨气,哎怎么就和她们那个妈一样……”

    “老子一分钱都不会给她们。”

    张鲁思来想去,他这人最在乎的就是面子,如果明珠来求他,跪在他眼前,她妈死了没有了经济来源,她们姐妹三活不下去了,他当父亲的这个钱他会给的,而不是现在这样,被人拿刀子逼在自己的脖子上。

    “不然就给钱算了,现在笑话别人也都看了,知道你的亲生女儿起诉你。”

    “你有没有熟悉的律师?”

    姚可珍强忍心跳,面上不显:“你还真的要和几个小孩子打官司?算了吧,说起来也是我对不起她们妈妈,这次就当我还她们了。”

    “我问你有没有熟悉的律师。”

    “……有。”

    *

    明珠有个习惯,或者这就是强迫症,那就是她买任何的东西,家庭任何支出,哪怕就是一毛钱她都要写得清清楚楚,家庭记账本贴着所有家庭开销的单据,能存在的单据,上面都有。

    家庭开销固定为每天五元左右,一个月固定有四个星期天花费会超过一百块,这个是没有详细单据的,你去市场买菜,卖菜的人也不会为你提供单据。

    明珠的律师陪着明珠特意跑到菜市场,菜市场的那些小商贩们都很同情和气愤,不仅帮忙证明还主动要求录像证实。

    对方律师观点,明珠三姐妹拒绝承认张鲁是她们父亲的事实,对张鲁各种辱骂。

    其次三姐妹对张鲁的现任太太口出威胁,**女士过世以后,张鲁亲自去了明家,想要接回三个女儿,却被三个女儿拒绝,此后三姐妹对姚可珍进行了恐吓,张鲁姚可珍夫妇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明兰坐在庭下翘了翘唇。

    人渣!

    这样的话都说得出来,要求她们赔偿精神损失费?脸可真大。

    明月有些焦急的看了看律师,不是这样的,她二姐就是嘴快,她二姐说出去的那些话根本不能算是恐吓,她们只是不想搭理爸爸而已,并没有对他进行各种辱骂,他们撒谎。

第一卷 第五章 开战(下)() 
姚可珍一脸的得意,几个小崽子想和她斗?

    她没有挑起战火,她们几个却将战火烧到了她这边,她若是不吭一声,是个人就当她是好欺负的了,什么叫抢?你握在手心里却没看住,我上了他的心怪谁?怪你自己没有魅力,没有本事留不住人。

    明珠的律师低声和明珠沟通着,明兰和明月都坐在下面,只有明珠一个人坐在律师的身边。

    明珠方律师的观点如下。

    亲情是无价的,即便是父女存在一些小摩擦,这些并不是作为张鲁先生不肯出抚养费的理由,**女士已经过世作为父亲的张鲁有义务有责任为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提供生活费,老二明兰口出恶言虽然没有成年,但明珠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其他责任由张鲁姚可珍承担,张鲁系明兰生父,姚可珍是明兰的继母。

    “我当事人对姚可珍女士口出恶言,事出有因,皆因**女士与张鲁先生未离婚之前,张鲁先生与姚可珍女士关系暧昧。”

    “反对,反对对方律师提及与本案无关的事情。”

    “这是记录我当事人这两年生活的家庭记账本,里面详细的提供了两位妹妹的所有开销,张鲁先生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由于张鲁姚可珍的种种行为,我方强烈要求对其进行心理鉴定。”

    你们不是要精神赔偿吗?

    那我就有权利提出来心理鉴定,真的疯了,我付你钱,用你付给我的钱在砸在你的脸上。

    明兰喜上眉梢,对啊,你要精神赔偿我就给你赔偿吗?

    就说老大阴起来人都是手下不留情的,偏偏惹到她的头上,现在可有的好看了。

    律师压低声音,她打这场官司的把握很大,从现场场面上来看,她觉得胜利已经站在明家三姐妹的一侧了。

    法院试着调解过一次,不过没有调解成功,明兰明月愿意跟随大姐明珠生活,这其中确实存在不能调解的矛盾。

    “原告方明珠已经提交证据,证明张鲁未履行明珠抚养费至18周岁止,故被告该期间的抚养费被告应当支付,综上,对原告诉请被告明兰、明月至18周岁止,每月按10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每月六百一次性付给原告明月XX年-XX年5月7日止抚养费玖仟陆佰伍拾元,从5月7日起至明兰、明月十八周岁的抚养费,被告每月支付每人一千元,于当月月底支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原告家庭生活贫困,案件受理费免于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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