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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菲的选择-第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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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走了。请原谅我糟糕的英语。我爱内森,但现在我仇恨生活和上帝。去他妈的上帝和他的造化。去他妈的生命,和爱。
  苏菲
  没法知道那个星期六苏菲回到布鲁克林后,她和内森之间发生了什么,因为她曾把去年秋天在康涅狄格那个可怕的周末发生的事情详细地告诉过我。也许我是惟一知道他们最后一次见面时发生在那个房间里的故事的人,但那也只能是猜测,他们没有留下任何临终遗言。
  大多数无法言喻的事情一定包含着一系列令人头痛的“假设”,这使得这件事更令人痛心。回想一下吧,也许应该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整件事情的发生。(虽然我并不认为真的可以阻止)。最重要的是,这些假设把莫里斯·芬克卷了进去,而他也竭尽全力表现得比任何时候都要聪明。没人知道当我和苏菲逃跑三十六小时后她独自返回粉红宫的确切时间,但奇怪的是,一直不眨眼地长时间盯着进出这栋房子的芬克,居然没有注意到内森在某个时候也回来了,并且躲进了苏菲的房间。他后来断定地说,他根本没有看见内森,而我也找不到任何理由怀疑他,就像我不怀疑他没看见苏菲什么时候回来的一样。如果火车和地铁都正点的话,她应该在离开华盛顿的那天中午回到粉红宫。
  我在这件事上之所以将芬克看得如此重要,是因为劳瑞委托这位看门人,只要一看见内森走进这所房子就立即给他打电话。他已从多伦多返回,并马上赶到弗兰特布西与莫里斯和耶塔·齐墨尔曼交谈过。我也同样嘱咐过芬克,而且劳瑞还给了莫里斯一笔可观的小费。但无疑内森(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和心态)趁他没看门或睡着时溜了进来,而随后苏菲也在他没注意的时候进去了。还有,我怀疑苏菲给内森打电话时,莫里斯正在床上。如果芬克早一点与劳瑞联络,他一定能在几分钟内赶到;他是这世上惟一能与他那疯弟弟打交道的人。我相信如果他能赶到,这个故事的结局将大不一样。或许好不了多少,但肯定会不同。
  在那个星期六,炎热的印度洋季风从东海岸登陆,使天气异常炎热,甚至给人们一种冬天不会来临的荒唐感觉。那天下午我在华盛顿时也有同样的感觉(虽然我的心思并不在天气上),我想莫里斯·芬克在粉红宫是否也有同样的感觉。他后来说,他十分惊讶地听到从楼上传来的音乐声,意识到苏菲在她的房间里。那时大约两点钟。他对她和内森常常放的这首乐曲一窍不通,只断定那是一部“经典”作品。他曾对我说,虽然这音乐很“深奥”,他理解不了,但他发觉它比收音机以及其他房客的电唱机里放的那些流行曲子美妙多了。
  不管怎么说,发现苏菲回来了,他很吃惊——不,目瞪口呆;他马上想到了内森,而且觉得有必要给劳瑞打电话。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内森也回来了,于是他犹豫,怕让劳瑞虚惊一场。他现在怕内森怕得要命,(两天前的那个晚上,内森在电话里对我开枪时,他离我很近,看见我吓得往后一缩。)他迫不及待地想求助于警察——当然不为别的,只是为了寻求保护。自从内森最后那次发狂之后,他一直在这栋房子里蹑手蹑脚,为内森和苏菲的事极度紧张不安,没有安全感,以至于差点放弃当看门人换来的半价房租,并告诉齐墨尔曼夫人说,他准备搬到远在罗克维的姐姐家去。他确信内森是个真正的恶魔,疯子。但劳瑞说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叫警察,于是莫里斯在前厅门口等着,感受着夏日湿热的空气,听着那深奥难懂却祥和平静的音乐从楼上飘下来。
  这时他惊讶地发现楼上的门慢慢打开了,苏菲出现在门口。看上去她没有什么异常之处,只是有些疲倦,眼睛周围有一圈黑晕,好像并没有什么不快、不安或任何“消极”的情绪,总之没有在经过两天前的那场风暴后应有的任何情绪。相反,当她站在那儿用一只手抚弄着门把手时,脸上还闪现出一丝柔和喜悦的神情,仿佛想要笑出来似的;她的嘴唇张开着,牙齿在下午的阳光中闪闪发光,接着他看见她用舌头舔了一下上唇,像在说什么。莫里斯意识到她看见他了。他的心脏微微地收缩了一下。他对苏菲倾慕已久;她的美丽至今令他心动而痛苦,无时无刻不折磨他。她肯定应该比那个恶魔内森过得好些。
  但此刻他却为她的衣着所震惊。以他那完全外行的眼光来看,她穿的显然是过时服装,但看上去却异常可爱:一件白色外套,里面衬着酒红色的衬衣,脖子上系着一条丝巾,额上斜扣着一顶贝雷帽。这身装束使她看起来像一个早期的电影明星——克拉拉·鲍,费伊·蕾,克洛尼亚·斯旺森,等等。他以前见过她这身装束吗?和内森一起?他想不起来了。莫里斯更糊涂了,不仅因为她的外表,还因为她出现在那儿。在两天前的晚上,她带着行李匆匆离开,惊惶失措地跟在……这又是疑惑之处。“斯汀戈在哪儿?”他正想友好地问一问。但还没来得及张口,她已几步来到楼梯口,俯身对他说:“莫里斯,可以帮我买一瓶威士忌吗?”她扔下一张五美元的钞票,他忙伸手接住。
  他走了五个街区,到弗兰特布西大街买了一瓶卡斯特尔威士忌,回来时天气又闷又热。他在公园边逗留了一会儿。检阅场上一群男孩子们在踢足球,嬉戏。连续几天没有下雨,到处尘土飞扬,公园里的草坪也干枯了。莫里斯马上被他们吸引住了。他回忆说,他起码在那儿呆了十五至二十分钟,完全忘了他出来干嘛,直到几百码远苏菲的窗口传出的“经典”音乐才将他唤醒。那乐声变得异常响亮,仿佛全是号角声。他想起了他的使命,苏菲还在等他呢。他赶紧一路小跑往回赶,在卡顿大街差点撞上一辆卡车。当他走近房子时,音乐声更大了。他想他或许可以尽量委婉地提醒她放低音量,但他又想,现在是白天,而且是星期六,别的房客又都不在,不会有什么妨碍的,让它去吧。
  他敲了敲苏菲的门,没有反应;他又使劲敲了敲,还是无人应答。他把酒瓶放在门边的地板上,然后下楼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他在那儿欣赏自己收集的火花。莫里斯是个收藏迷;他的房间放满了各种各样的软饮料瓶盖。大约半小时后,他决定像往常那样小睡一会儿。等他醒来时,已经是下午四五点了,音乐声已经停止。他说他当时就有一种不祥的感觉;他的理解力似乎因闷热而变得有些迟钝,就像这即将沸腾的粉红宫在没有一丝风的空气中停滞不动。他热得浑身大汗。房子里突然变得异常安静。公园远处的天际线上,炽热的阳光迅速移动,西边传来沉闷的雷声。在静悄悄的开始变暗的房里,他又来到楼上,那瓶威士忌还在门口放着。莫里斯又敲了一阵门。年久失修的门扇轻轻动了一下,露出一条缝,但门是从里面闩上的;透过门缝可以看见插得死死的门闩,于是他知道苏菲没有离开房间。他叫了两三声她的名字,仍然没人答应,四周一片寂静,他的困惑渐渐变成焦虑。他朝里窥视着,发现房间里没有亮灯,这时天已全黑了。于是他决定给劳瑞打个电话。医生在一个小时内赶到了,他们一起把门撞开……
  与此同时,我在华盛顿的另一间小房间里热得发昏。我做出一个对事态的发展不可能产生任何影响的决定。苏菲先于我六小时离开了华盛顿;即使这样,如果我不耽误时间马上尾随而去,或许能够及时赶回布鲁克林,扭转事态的发展方向。但我恼怒,痛苦,出于某些我至今仍不完全明白的原因,我决定独自一人回南安普顿。我想我的决定里一定有“恼羞成怒”的成份:为她的背信变节而气恼,同时被嫉妒刺痛得发狂,以至我得出一个痛苦的结论,她只会照料那个傻瓜——内森,那个疯子!我已尽了全力。让她回到她那个犹太疯子情人,那个狗杂种身边去吧。于是我清点了一下已大大缩水的钱包(很具讽刺意味的是,我仍然依赖内森的馈赠维持生活),带着强烈的反犹情绪从旅馆结账退房,冒着酷热,步履艰难地走了好几个街区来到汽车站,买了一张去弗吉尼亚弗兰克林的长途汽车票。我决心忘掉苏菲。
  这时已是下午一点。我没有意识到这点,深深地陷入危机之中。恶毒的背叛,巨大的失望,深深地刺痛了我,使我的身体像患了跳舞症似的,手脚颤栗不已;还有,宿醉像酷刑似的袭遍全身。当汽车轰鸣着驶过拥塞的阿林顿大街时,我浑身剧烈颤抖,心情十分沉重,这多半与苏菲给我灌下的威士忌有关。我从没见过自己的手指无法控制地剧烈颤抖,以致连烟都点不着。再加上那噩梦般的一幕,我沮丧到了极点。阴沉的郊外,高墙环围的监狱,流淌着粘乎乎污水的宽阔的波托马克河。我小的时候(离现在并不太久),华盛顿特区的南郊还是一片田园风光。我的上帝,看看现在!我忘了我的家乡已经历了一场磨难,被战利品充斥得满满当当的,费尔伐克斯县污秽肮脏的城市形象像脑中的幻觉一样一闪而过,钢筋混凝土到处都是。仅仅在一天前,我还以为我永远不会再看见它们。这一切都是北方佬蔓延到我亲爱的家乡的恶性肿瘤吗?往南方走肯定会好一些;但此时我却不得不把头轻轻靠在椅背上,在疲惫、恐惧和痛苦中备受煎熬。以前我从未体验过这种感觉。
  司机高叫一声:“亚历山大。”我知道我必须下车了。我心里琢磨着,如果这些地方医院里的实习医生看见一个皮包骨头,穿着皱巴巴的条纹西服,神情恍惚的幽灵要求穿上紧身衣,会怎么想?(难道就是在那时,心里有个声音告诉我,我不可能生活在南方?我想是的,但迄今为止我仍无法确定。)


  但我总算控制住了自己,把脑子里的妖魔鬼怪统统赶跑了。在搭乘了一连串的交通工具(包括一次出租车,这差点让我经济崩溃)之后,我终于及时赶回联邦火车站,乘上三点钟开到纽约的火车。直到我坐在闷热的车厢里,我才让自己想苏菲。仁慈的上帝啊,我倾慕的波兰姑娘正在奔向死亡!我突然发现,我之所以在未能完成的弗吉尼亚之行中将苏菲从脑子中完全赶跑,只是因为潜意识阻止我预见或接受这一预感:可怕的事即将发生在苏菲和内森身上,而我迫不及待地赶回布鲁克林也无法挽回他们的命运。并非因为我有先见之明,而是我故意视而不见,或是装傻,或两者都有。她最后的字条没有流露出什么吗?上面再明白不过了,六岁的孩子也能体会它的含义。是我的疏忽吗?我为什么不紧随她而去,而是乘上那辆愚蠢的公共汽车去穿越波托马克河。我痛苦得无法言喻。我对她的内疚一如她对她孩子的内疚。我本可以不让她走上死亡之路的,可我却没有这样做,这与内森亲手杀死她有什么不同?我痛苦不堪,内疚万分。我对自己说:上帝啊,电话在哪儿?我要抢先警告莫里斯·芬克或劳瑞。但这时,火车启动了,我明白我无法再与谁联系,一直得等到……
  于是我陷入一种短暂却相当强烈的稀奇古怪的宗教情感中。《圣经》早已成了我许多年来四处巡游的一部分行装,我把它与《时代》杂志还有《华盛顿邮报》一起随身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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