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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妙可抓出一张百元大钞,要递给老板,老板手连连摆手,说:“真的,这钱真不能收!要不这样吧,下次你们再来的时候再收钱,这一次就不再收了!”
林妙可见老板就是不接自己手中的钱,有些急了,把钱往他手里一塞,拉着路风就跑。老板也急了,在后面便追边喊喊:“哎,我说你们别跑啊!就是收也收不了那么多呀!”
路风回头笑着说:“就算我们先预付的吧!”
两个人跑出了一段路,见老板总算是不再追了,才松了一口气。两个人相互看了一眼,都忍不住哈哈大笑了起来。笑过了一阵子以后,林妙可忍不住说:“妈呀,真是太有意思了,连吃个包子都要被人追!”
路风也笑着说:“这里的人别看没有钱,可是却淳朴得很呢!越是这样,咱们越不能亏了他们,占他们的光!”
林妙可跟着说:“风哥哥你说得对!我原来还不喜欢这里的人呢,现在看他们也都挺好的,我越来越喜欢这里了!这里的人虽然不像我们家里那样有钱,可是却都很真诚,一点儿也不做作。不像我们家里,看着大家还都很客气,可是很多人心里想的和说的都不一样,一个个像戴着面具似的,别扭死了!一回到家里都压抑得要死,一点儿也不开心,我现在更不愿意回家了!”
路风笑笑说:“可儿,不怕你笑话,我现在是想明白了,人活一辈子,最重要的不是你有多少钱,有多高的地位,而是看你开不开心。如果像你在家里一样,虽然钱很多,但是一点儿也不开心,那样的生活也没有什么意思。就算是生活在一个偏僻的地方,钱少一些,只要开开心心也是好的!可儿你既然不喜欢回到家里,那咱们就在这里住一辈子,再也不到其他地方去!”
听了路风的话,林妙可开心地说:“风哥哥你说的真好!咱们就住在这里,把悦来宾馆当成咱们的家,一辈子就住在咱们自己家里,一辈子也不离开!”
路风听林妙可这样说,也开心得了不得,拉着林妙可的手,大笑着说:“可儿,回咱们的家了!”说着,他们便欢快地向着悦来宾馆跑去,伴随着他们的脚步声,撒下一路的欢笑。
125。浣花溪畔的血红()
浣花溪之所以叫浣花溪,当然这里有着一条清澈的溪流。清澈的溪流并不少见,但是像这一条溪流清澈到如此地步的溪流,整个@星球上也找不到几条。这里的溪流最浅的地方也有一米多深,可是却依然看得清水底最小的一块石头,一条游鱼,甚至是那游鱼的胡须和鳞片。
这里的水清澈得有些发蓝,从远处望去,就像是最最纯净的水晶,美得连最高清的相机也拍照不出来它美的十分之一,连最上乘的油彩也调配不出来它那美得让人惊心动魄的颜色。这条溪流的旁边,当然也有花。一方水土养育一方花,在这样美到极点的溪流旁,生长着的花自然也美得让人赏心悦目。
随着季节的变换,这些美丽的花儿在凉风的吹拂下,娇美的花瓣儿便一片儿一片儿落进那溪流里,然后在清清溪水的流动下像一叶叶小船儿一样不急不忙地飘向远方。当飘落的花瓣儿铺满溪面,不管是从近处还是远处看,都是一条铺满花瓣儿的溪流,所以这溪流便叫浣花溪了。
因为这里地处偏远,人迹罕至,这浣花溪其实本来说没有名字的,这样的一个名字是路风给它起的。那一年,路风带着龙之魂的队员却执行任务,路过这里的时候不经意间发现了这里,震惊于它无与伦比的美丽,便给这条溪流起了这样一个名字,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了路风,这条溪流才有了名字。
这里虽然很美,可是却极为偏僻,地势又极为险要,溪流的上面,是一座山峰,山虽然并不十分高大,可是却十分陡峭,而且里面布满迷宫一样的山洞,陌生人走进去要想出来,如果没有先进的仪器帮助,都根本不可能,所以这里绝对是适合隐藏很多人的一个处所。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那次执行完任务以后,路风便带着龙之魂的所有成员把家安在了这里,这里便是龙之魂的基地。
半年前,这里最多的时候,曾经有二十八个人生活在这里,人气很是旺盛,可是随着龙之魂的解散,绝大多数人都离开了这里。现在的浣花溪,只剩下了为数不多的六个人。现在,这六个人就在浣花溪流的旁边,他们已经在这里呆了很长一段时间里,也许说该说的话早就已经说完了,所以他们现在都在沉默着。
在这六个人之中,有一个女子特别引人注目。她大约二十七八岁的样子,身材颀长,面容娇美,眼神冷酷,留着刚刚盖住耳朵的短发,显得特别精炼。更让人注目的是她浑身上下都是清一色的火红皮衣,就连那鹿皮做成的皮靴也是火红的,那火一样燃烧着的皮衣并不宽大,而是把饱满的胸部和浑圆的臀部以及细长的腿部紧紧包裹着,浑身上下玲珑浮凸,给人一种说不出来的性感。
这个女子的名字和她衣服的颜色一样,也带着一个红字,另一个字血虽然不带红字,意思却一样是红色的,合起来叫血红。在浣花溪,血红是唯一的女性,可是却没有一个人会小看了她,因为在这里,没有人比她更善于刺杀。
血红最常用的武器是一把软剑,平时的时候谁也看不出来那把刺杀了至少九十八名个人的软剑藏在哪里,可是一旦需要的时候,那剑就会神奇地出现在她的手里,在很多人还没有看清她是如何出手的时候,那锋利无比的剑尖及已经刺穿了对手的眉心咽喉或心脏。
事实上若是只凭着这一把剑,血红也不会那样让人敬重。在她的身上,还有让人防不胜防的飞刀、毒针、袖箭等很多暗器,死在这些暗器之下的敌人也不知道有多少,就是龙之魂里的人谈及她也不知道藏在哪里的暗器也都一个比一个头大,更不用说是一般的对手了。因为刺杀高明,人又美艳,所以血红除了这样一个名字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名字——血玫瑰。
这个时候的血红,坐在一块高高的大石上,手托着香腮,出神地看着浣花溪远远流去的溪水以及溪水上随着水流飘走的花瓣儿,眼神里是一片空茫。她静静地坐在那里,一动也不动。这个美艳的女子,当初龙之魂解散的时候,为什么不肯离开这里?此刻,她心里在想什么呢?
在血红身后的不远处,一个看上去很瘦弱的戴着厚厚眼睛的人正坐在地上,手里拿着一款配置最高的平板电脑,在玩着被世界上的游戏玩家公认的难度最大的游戏MD版《忍者武雷传说》。由于他的手指实在是太快,看上去他的手指根本就没有动,可是眼睛好的却看得出他的手指一直在以变态的速度不停地动着。
玩了一会儿以后,他的小老鼠一样的眼睛从平板电脑上移开,叹了一口气,自言自语地说:“妈妈的,通关就这样容易过,还难度最大的SRPG呢!”
这个把很多人都望而却步的《忍者武雷传说》很容易就过了通关的变态家伙真名和血红一样,已经没有人记得了,大家都叫他眼镜。如果论打斗功夫,眼镜绝对不是浣花溪里的高手,但是如果是论电脑技术,这家伙绝对是个天才。据说在他三岁的时候,就已经独自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小学没上完,就已经是国内的黑客高手了,初中没上完,及已经拿到了国内黑客大赛的第三名,高中二年级的时候,便跻身于世界十大黑客之一的行列里。
传说,这家伙曾经成功进入过M国六角大楼的核心数据库,还曾经黑过这个超级大国的官方军事网站,让另一个他不喜欢的国家的一颗军事卫星卫星偏移了数百公里的轨道。传说不知真假,但是却可以看出这家伙绝对是一个电脑世界里的奇才,一朵难得的奇葩。
眼镜是坐在地上的,也是倚在一堵墙上的,当眼镜骂出那句妈妈的时候,他背部依着的那堵墙微微动了一下,一个小小的金黄色脑袋从墙上探出来,扭头看着眼镜说:“你小子就知道玩游戏,也不找找咱们老大在哪里,Fuck!说不定老大这混蛋把咱们都忘了呢!”
126。河马和雪狼()
眼镜听了那小脑袋说的话,无可奈何地地说:“河马,老大临走的时候不是让咱们等他半年吗?说这半年里没有要死人的事情大家都不准联系,我就是找到他了也不敢和他联系啊!今天已经过去半年了,连个毛信息也不给一个,我也正郁闷着呢!妈妈的!”
听了眼镜的话,那堵墙猛地动了一下,随之从那墙巨大的腹腔里发出了一声震耳欲聋的吼声。原来眼镜倚靠着的并不是一堵墙,而是一个人的后背,只是这家伙的后背实在是太宽了,足足有眼镜后背的四五个宽,体重也至少有眼镜的四五倍重,虽然没有河里吃草的河马重,可是体重也绝对在二百公斤以上,这样的一个大块头,大伙儿不叫他河马还能叫他什么呢?
让人特别注意的,除了他那超级巨大的块头之外,还有他那墙一样宽大的身体上那颗小脑袋上的黄金一样颜色的头发。那金色的头发绝对是天然的而不是人工,所以这家伙绝对是一个纯种的外国人。事实上他的那颗小小的脑袋也比并不 比常人小,只是因为他的身体太宽太大了,所以看起来他的头就变成小小的了。
一般来说,身体肥胖到这种地步,动作都是缓慢的,可是这河马的动作非但不比一般人慢,而且比一般人还要快上很多。举个例子来说,如果阁下和河马面对面站立,你们两个人同时出拳,当你的拳头距离河马的鼻子至少还有半米的时候,河马的拳头已经把你的鼻子砸扁了。如果你们同时抬脚踢向对方,你的脚也许刚刚离开地面,河马的脚已经把你的膝盖骨踢碎了。如果你要和河马比相扑,乖乖,还是别比了吧!
事实上,速度快并不是河马的强项,因为在浣花溪,每一个人的的速度都很快,河马的强项是爆破。爆破似乎是人人都能学会,可是如果给你一公斤的TNT,你至多能够炸倒一座楼房,河马却能够炸倒十座。
对于像你和我这样的人来说,充其量也只是会抱着TNT去炸点儿什么,可是河马却能够在没有TNT的情况下,捣鼓点儿儿什么食用油、化妆品、洗衣粉之类的常见东西,能够自己制造出来一些类似于TNT功能的合成材料来,一样能够把楼房炸倒,一样能够把楼房里的人炸得和楼房窗户上的玻璃一同飞上天。
河马绝对说一个爆破方面的超级专家,在河马的战例中,最经典的一个是他凭借着一瓶看上去和矿泉水没有任何区别、经过了飞机场安检的的不知道什么神秘液体,硬是引爆了一个西方liu氓国家的地下军火库,使那里库存的数十吨炸药和不计其数的武器装备毁于一旦。
河马听了眼镜的话以后,忍不住心头的郁闷,大吼了一声之后,心中的郁闷之气总算是呼出了一些,然后他又瓮声瓮气地说道:“这么长时间了,老大也不给个消息,fuck!这混蛋该不会天天忙着泡妞吧!”
听了河马的话,他对面一个三十岁左右,眼睛总是眯着、眼珠子却始终在不停转动的男人说道:“操!你这头吃草的河马,敢在背后骂老大,我要是告诉了老大,看老大不把你的蛋黄给挤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