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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看了眼书生道:“你别小瞧自己。刘公颁布了招贤募将令,没说只收猛士!似你这般虽不能上马提刀杀敌,但出谋划策、献计献言总行吧?”
顿了顿,他接着道:“别忘了,按集团的说书先生所言,那青史上留名的很多将领,并非个个勇猛,只要能统兵打仗,不一定非要有惊人的力气。”
络腮胡道:“汉升,招贤募将令的期限为三十日,我等走水路需要十日才能到日南郡,再转去滇池又需要十日!所以,事不宜迟啊!”
白面书生道:“既如此,那还等什么,赶快回家收拾行李,即刻动身!”
类似有黄忠他们这样想法和行动的人,在刘曜治下的九郡一区里还有许多!
第68章 整军1()
刘曜在颁布招贤募将令之后,下一步便是整军。
目前永昌郡有两万兵力,益州郡有三万兵力,交州七郡有三万兵力,安南地区有一万兵力。
这九万兵力,主要由郡县兵和保安队、捉奴队、镖师、家丁所组成。
刘曜之前用各种形式隐藏自己的武装力量,如今要进行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必须要将这些武装力量整合起来,进行统一的改编。
他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从编制、军事制度、组织框架三个方面来着手。
首先是百姓军的编制,刘曜若想实现对军队的如臂指挥,就必须将治下九郡一区境内的郡县兵、保安队、捉奴队、镖师、家丁进行整合。
不管以前是郡县兵序列成员,还是保安队等其他武装组织序列成员,全部强制性编入百姓军。
各地镖局镖师、家丁整编入百姓军后,原先的镖局、家丁建制保留,但人员数量减半,空缺的人员再另行招募。
保留捉奴队的建制,但更名为捉奴营,人员数量不变,因成员被编入百姓军,空出来的人员另行招募。
取消各地郡县兵、保安队的建制,成立郡、县两级警尉府,分别归属郡守、县令直管,专门负责地方治安缉捕。
警尉副手为警正,负责执法缉拿,满编三人。
警正助手为区警,每警正之下最多三位区警。
区警助手为警员,乃是最底层的执法人员,每位区警之下最多二十名警员。
如此,每个县城或郡治所之城,会保留满编一百八十人的治安力量,对付小偷盗贼足够了。
各乡设游徼所,掌握治安缉捕,对口县警尉府。
游徼副手为典吏,负责执法缉拿,每乡最多两位。
典吏助手为从警,每典吏之下最多两位从警。
从警助理为辅警,最底层的执法人员,每位从警之下最多五名辅警。
如此,每个乡会保留满编二十人的治安力量,对付乡中的地痞流氓也够用了。
在军队建制方面,刘曜打算在东汉军制基础上做一些调整。
五人为伍,设伍长一名。
两伍为什,设什长一名。
三什为排,设排长、排副、排参谋、排长史各一名。
三排为队,设队长、队副、队参谋、队长史各一名。
各队级军官皆有两名近身侍卫,队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一百人。
三队为屯,设屯长、屯副、屯参谋、屯长史各一名。
各屯级军官皆有四名近身侍卫,屯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三百人。
三屯为曲,设曲长、曲副、曲参谋、曲长史各一名。
各曲级军官皆有六名近身侍卫,曲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一千人。
三曲为营,设营长、营副、营参谋长、营长史各一名。
各营级军官皆有八名近身侍卫,营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三千人。
三营为师,设师长、师副、师参谋长、师长史各一名。
各师级军官皆有十名近身侍卫,师级军事单位满编为一万人,“加强师”满编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两至三师合为一军,设军长、军副、军参谋长、军长史各一名。
各军级军官皆有十六名近身侍卫,军级军事单位满编最高封顶为三万人。
刘曜不打算在未来设立“加强军”,他认为若干军合为一军团即可。
目前他麾下已存的九万战兵,可整编成三个军级军事单位,而他本人则担任军团长的职务!
举旗后征募的新兵,可以统一编入新兵营,安排到各师之中,把师变成“加强师”。
至于特殊兵种组建的营,比如骑兵营,其军官配置与普通营类似。
但全营人数编制少则五百,多则五千,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军事制度方面,刘曜决定增加长史参谋制,以及十五等军功爵制度。
军师多谋,军队主官善断。
参谋是为所属军队主官提供信息、出谋划策、配合主官工作的职务。
参谋独立提出建议,主官不为参谋左右,主官职权与参谋职权是主导与从属关系。
至于长史,则等于“监军”!
刘曜设置的长史职务,隶属于其直属上级军队长史,在同级军官领导下进行工作,专门负责后勤保障与士兵的思想教育。
在政治方面,长史只服从上级随军长史和政治机构,不服从同级军队长官。
在军事方面,长史只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官、随军长史和军事机构,同样不服从同级的军队长官。
比如,营长史与营长,两者平级。
营长史没有统兵作战的权力,专门负责一营后勤和全营士兵思想教育,按照上级指令进行工作。
营长无权调动营长史,也无权干涉营长史的工作。
营长的职责就是在营参谋长的配合下,统兵作战,排兵布阵,完成上级下达的军事任务。
若是营长有意谋反,首先要考虑手握粮草大权的营长史会不会跟他一条心,还要考虑下面的士兵会不会听他的。
这样,谋反的成功率会降低。
刘曜设随军长史制度,是为了保证他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破坏古代“兵为将有”的英雄崇拜。
十五等军功爵制度与秦朝二十级军功爵位制类似,但又不同。
此制度是刘曜当年在太学读书期间,苦心专研而创立的各种政治、军事制度当中的一种。
秦朝军功爵制的根本,其核心是按照军功等级赐对应的爵位,而不同爵位赏赐的土地数量和岁俸也不同,根本上是分配土地的一种制度。
当时是“生而有种”的年代,老百姓都是封建领主的私人物品,没有自己的土地。
所以,在那时候,老百姓支持秦军功爵位制,是为了凭借军功爵禄制度取属于自己的土地,从“黔首”上升成为“自耕农”。
就那时而言,这个制度可以提高军队战斗力,调整和缓和社会关系。
刘曜创立的十五等军功爵制度,同样是按照军功高低来赐爵赐田。
但所赐爵位是个人终身所有,无法传给子孙继承,且土地、别墅、仆人也和赐爵一样只有个人终身使用权,所有权仍归“大地主”刘曜本人所有。
刘曜一统天下后,这个所有权会归国家所有。
第69章 整军2()
十五等军功爵对应的福利如下。
赐爵第一等大庶长,赐庶长爵占地五亩的别墅一座,田一百五十亩,仆四十四名。
赐爵第二等左庶长,赐庶长爵占地五亩的别墅一座,田一百四十亩,仆四十名。
赐爵第三等中庶长,赐庶长爵占地五亩的别墅一座,田一百三十亩,仆三十六名。
赐爵第四等右庶长,赐庶长爵占地五亩的别墅一座,田一百二十亩,仆三十二名。
赐爵第五等少庶长,赐庶长爵占地五亩的别墅一座,田一百一十亩,仆二十八名。
赐爵第六等大上造,赐上造爵占地三亩的别墅一座,田一百亩,仆二十四名。
赐爵第七等左上造,赐上造爵占地三亩的别墅一座,田九十亩,仆二十一名。
赐爵第八等中上造,赐上造爵占地三亩的别墅一座,田八十亩,仆十八名。
赐爵第九等右上造,赐上造爵占地三亩的别墅一座,田七十亩,仆十五名。
赐爵第十等少上造,赐上造爵占地三亩的别墅一座,田六十亩,仆十二名。
赐爵第十一等大公士,赐公士爵占地一亩的别墅一座,田五十亩,仆九名。
赐爵第十二等左公士,赐公士爵占地一亩的别墅一座,田四十亩,仆七名。
赐爵第十三等中公士,赐公士爵占地一亩的别墅一座,田三十亩,仆五名。
赐爵第十四等右公士,赐公士爵占地一亩的别墅一座,田二十亩,仆三名。
赐爵第十五等少公士,赐公士爵占地一亩的别墅一座,田十亩,仆一名。
所赐耕田,刘曜的“官府”会雇人替获得爵位的人耕种,也会派人把别墅修建好,把家中仆人安排好。
赐爵爵位最高为第一等,最次为第十五等。
即便是获得了第十五等最次军功的人,也会瞬间拥有占地一亩的别墅一座,田十亩,仆一名,摇身一变,成为名副其实的“富翁”!
刘曜未来打算把赐爵爵位,也作为职务晋升的一个参考标准。
比如,将来百姓军的体系稳定后,担任伍长至少要有第十二等左公士的赐爵爵位,担任什长至少要有第十一等大公士的赐爵爵位,以此类推,担任营级军事单位军官需要第一等大庶长赐爵爵位。
只有这样,下面的人想升官,就必须奋勇杀敌取得军功,再凭军功获得赐爵爵位,有了爵位就等于有了晋身之资。
刘曜相信,这个制度一旦公布出来,百姓军的整体战斗力肯定会再上一个档次。
到时候,类似班通等一心希望刘曜称王的人,怕也会偷着乐,毕竟只有执掌军政大权的诸侯王才有赐爵之权!
刘曜虽未称王,但已用行使了“王”的权利!
此外,为了保证百姓军的高效合理运转,在组织框架方面,成立参谋部、后勤部、长史部、军械部、军情署、勋爵署、军法署。
刘曜自然是百姓军的军团长,至于下面的各军军长,各师师长及其他军事单位的主官,要等到招贤募将令结束之后,在进行安排。
陈群庆、班通等人因参与义军事务后空出来的职位,另行选拔后起之秀担任,以此保证百姓集团的正常运转。
排级以上军事作战单位,设军法司,军法司归军法署管理。
军法司既负责军法的执行,又掌握着兵马调动的副署权。
曲级以上的兵力调动,除了上头下达的军令,曲长及曲长史的签字画押之外,还需要曲级军法官的确认。
另外,队正以上军官的提拔、惩处等或是调任他职,经军事主官提议,同级长史认可后,还需要军法司出具相应的报告,才算是正式的人事任免公文。
各级军法司成员晋升的最重要考核指标,就是处罚违法乱纪者的质量!
而且,在军法司之中还有刘曜让程昱主持建立的密探组织,各密探互不认识,皆单线对接,以此防止有军法官滥用职权,铲除异己。
刘曜决定祭出“军法司和长史制度”这两大杀器,目的是在百姓军建立之初,就用制度牢牢震慑住人的野心,将个别人不该有的不臣之心扼杀在摇篮中!
而且,为了在军队建立之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