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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帝-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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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见蹇义欲言又止,朱棣对他说道:“你不要心急。你所担心的事情朕会在后面会说出解决的办法。”

    这时候杨士奇也站了出来。

    “若要从正途增加当地赋税收入,无非是兴修水利和督劝农耕。兴建稍大的水利工程往往需要数年时间,而地方官的任期又有着限制,这岂不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如此一来,地方官在任期之中必然会急功近利,对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水利工程会产生懈怠之心。”

    朱棣认真听完杨士奇的话,颇为高兴。

    “这便是集思广益的好处了……也罢,就规定当地修坝挖渠尚未完工或是完工时间不及一年者,经申报核实后,可延长一任任期。”

    “刚才朕说了,地方官征收赋税超额后给予重奖,但京官怎么提高收入呢?以前官员的俸禄较低,有些京官会收受地方官进献的冰敬、炭敬。这种行为说贪污倒也算不上,毕竟额度不大,但它确实是一种陋习,必须革除。那一百万贯并非全部拿出来作为地方官的奖励,以后,京官将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除此之外,京官还将有另外一笔收入,朕等会儿再说。”

    “刚才朕只说了对政绩卓异者的奖励。而那些征收赋税没有超过纪录的,则要分别对待。比如说征收赋税没有超过最高纪录,但是超过或达到了平均额度的。这类官员虽然政绩不算突出,但为官一任,牧守一方,也算是达到了朕期许的最低标准。这类官员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养廉银作为补贴家用,使其到任时奉公守法,不致敲榨人民。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在任上遇上天灾的。这种情况经过核实后,只要救灾并且安置灾民得力,同样发放养廉银。”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未遇天灾,而征收的赋税不及平均额度。这类官员多半是办事不力,吏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该撤的撤,该贬的贬。若是有特殊情况,可由官员写自辩折子,然后呈上来由朕决断。”

    “最后,朕强调一下养廉银发放的原则,养廉银应为正俸的三到五十倍之间。具体数额嘛,首先要考虑官员地位的高低以及任所的事务繁简。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其他的因素,例如官员以往收受陋规的情况、官员在养廉银外是否还有其他经费来源以及官员所在地区的富庶或贫瘠。另外,一些较为特殊的地方行政部门,例如河道、粮道、盐道、茶马司等官员,也应支发养廉银。”

    一口气说了那么多,朱棣感觉口渴了,便停下来喝茶,留出足够的时间让众人仔细思考其中利弊。

    其实朱棣也知道,纯粹的养廉制度并不足以解决整治的问题。明朝官员的俸禄固然很低,但官员俸禄高的朝代,绝大多数时候贪污腐败的问题也很严重。纯粹的养廉制度,其实只能避免正直的官员被迫腐败。

    收入尚可的官员之所以要以权谋私,主要是因为贪欲无止境。追求更好的生活是人类的本性,因此朱棣需要做的,便是将官员的注意力从以权谋私上引诱到其他地方——若是增加了当地的赋税收入便可以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想必相当一部分官员会热衷于将精力投入到劝农、兴修水利、鼓励工商等方面。

    这种情形,倒是有点类似于经商。朱棣是大明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而那些牧守地方的地方官员则是一个个子公司的CEO。后世某些发达国家的CEO基本工资只占其总收入的30-40%,大头来自于绩效奖励。将来明朝的地方官亦是如此:若政绩不佳便只能拿基本官俸,若政绩良好则能够拿到足够的养廉银(相当于正常情况下的奖金),若政绩卓异则能够拿到重奖。

    在明朝,哪怕只是一个下县(注1),至少也会有几千户。假设某县有百姓一万户,若知县能够让每户百姓增加十贯的农业收入,将农业税大致按照十比一计算,那么该县的农业税收入便能够增加一万贯,奖励一半便是五千贯!这笔奖励相当于一位郡王五年的岁禄;相当于二十一世纪初的三百万至四百万人民币!

    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州县也就有了肥缺苦缺的区别。然而采取“按劳付酬”的奖励方式后,便可以额外产生一个好处:有些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州县并不一定是因为自然环境恶劣,而是因为当地农作物品质较差,百姓使用的生产工具较为落后。于是,坏事便可以变为好事——若赴任知县帮助当地百姓改进生产工具,劝说他们种植产量更高的农作物,那便很容易创造新的纪录。当然,这种所谓的好处并不是仅仅针对地方官员。种植低产农作物、使用落后生产工具的地区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若地方官一心一意地帮助他们提升收入并且见到成效,哪怕地方官的出发点只是为了获得重奖,但当地的少数民族肯定会非常感激中央政府,进而更有利于民族融合。

    当然,采取养廉制度并且给地方官提供了合法致富的渠道后,却也仍然会有贪污腐败的情况。相对于既轻松又能够弄得更多的贪污受贿而言,养廉银显然填不饱某些人的肚子。刀子不快,刀上不带血,银子就比刀子亮!

    养廉的同时,却也绝对不能松懈反贪的问题!

    注1:明朝初期将县划分为上、中、下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来全部改为正七品。

第18章 反贪(上)() 
放下茶杯,朱棣无意间瞥见杨荣一会儿皱眉,一会儿咬牙切齿,表情变化之精彩简直没法形容。朱棣忍不住打趣道:“杨荣,有了养廉制度之后,地方官员的收入就会远远高于京官。朕准备放你去当个外任官,你觉得怎样啊?”

    杨荣一愣,眼球急速转动几圈后,从容答道:“臣是皇上的臣子,不管做京官、当外任,还不都是一样?既然皇上问到了臣,臣就说说心里话。若万岁让臣当个外任官,臣必然三年一小治,五年一大治……不过,臣有幸入值文渊阁,能够经常得到圣上的教诲,实在是喜不自禁,因此臣确实是舍不得离开皇上……请万岁明察。”

    史书记载朱棣不苟言笑,与大臣们讨论事情,议而不决之时,脸色更是难看,大臣们战战兢兢,无所适从。每当此时,杨荣便大显身手,三言两语便令“龙颜”大悦了。说起来这次杨荣的应答并无可笑之处,但朱棣仍然忍俊不禁。

    “你啊……你这个家伙……”

    杨荣这个家伙对外官即将大幅提高收入显然是忌妒的,但这种忌妒却并未冲昏他的头脑——杨荣显然知道待在皇帝身边比放外任更有利,却说得那么好听,说什么舍不得离开皇上。

    笑完,看到蹇义正眼巴巴地望着自己,朱棣知道他们都很想知道吏治改革后面的内容。于是也不再故意调他们的胃口。朱棣对杨荣说道:“既然你这么舍得不离开朕,朕也不忍心强令你出京为官。况且,你的能力也不是一郡一县可以局限的……好吧,你先安心待在京城,待品衔升得足够高了之后,朕再考虑是否让你出任按察使、布政使。”

    杨荣默想着自己目前的官衔,计算了下按正常速度升到正三品甚至从二品所需要的时间,于是彻底放心了——凭他目前的品衔,即便每年吏部的考评都是卓异,至少也要二十年才能升到正三品。

    看着杨荣的表情变化,朱棣差点又笑出声来。他忍着笑,对众人说道:“刚才蹇尚书担心地方官为了一己私利因而横征暴敛,这种担心也并非无的放矢。不过,朕早已想过针对的手段。”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自隋唐创立科举制度以来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些布衣白丁在做官之前,家中只有三五亩薄田勉强度日,可是做官之后,家中田产便猛涨,别说数百亩,便是数千亩甚至上万亩也绝不罕见。这些人当中,多数人并非靠俸禄以及皇上的赏赐增加自己的财产,而是利用贪污受贿等违法手段敛财。”

    “大明立国时日尚短,太祖皇帝对贪污受贿抓得也很严,因此这种现象目前还不严重。其实以往历朝历代大都建朝之初官场风气都还尚可,但是到了中后期,吏治却无不腐败。若是建立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旦官员财产发生不正常的变化,则可按图索骥进行追查。当然,贪污受贿的官员也知道自家财产异常变化容易暴露其罪行,因此会想方设法进行掩饰。所以,第二步便是加强完善监督制度。”

    “太祖皇帝所制定的监督制度其实已经很完善了。朝堂之上有着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执掌监察的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其中都察院还有着派遣监察官对地方行政进行定期巡回考察的制度,除此之外,直接受朕指挥的锦衣卫和东厂也有着监视职能。因此,对于监督制度朕只需要稍稍补充几点。”

    “首先朕要颁布一条法律:凡是行贿受贿者,告首者无罪。受贿者自首后,受贿财产只要过了明路,其中一半上缴国库,另一半则视为合法所得;行贿者自首除免罪外,行贿财物一律返还。”

    说到这里,朱棣停下来观察臣子们的神情。

    政治的精髓在于妥协。

    从皇帝的角度考虑,自然深恶底下的臣子贪污受贿——因为贪污会使国库受损,受贿会破坏社会秩序。然而人类有着渴望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资源的本能,从官员的角度考虑,他们掌握着能够令自己轻松获得不当利益的权力,而能够抵制这种诱惑的官员毕竟不多。如此一来,就必须从这对矛盾中找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

    历朝历代,从来没有过官员自首后不仅无罪,而且其中一半赃款还可以洗白成合法收入的好事。而朱棣之所以反其道而行之,自然不是因为他太善良。说实话,如果剥皮囊草能够杜绝官员的腐败行为,哪怕亲自动手,朱棣也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问题在于:后世已经证明,仅靠残酷的惩罚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朱棣只得另辟蹊径。

    行贿受贿最需要的便是信任,而朱棣采取首告无罪的政策后,行贿受贿者相互之间的信任基础就会被破坏殆尽——受贿官员会产生疑虑:行贿者会不会等自己帮他办事之后告发自己?行贿者也会担心:受贿官员会不会刚刚收下贿赂便立即拿下自己,然后去自首?

    至于说贪污的问题,也可采取类似的手段。朱棣在穿越前曾经看过一部美国电视剧。主角A是一名立志成为一名正直警察的热血青年。成为警察后,A与那些收黑钱的同事们合不来,结果被孤立。在经受了多次教训后,A终于意识到:哪怕只是做一个基本合格的警察,也不能不与上级和同事搞好关系。在一次巡逻中,A的搭档B在执法时有违法行为,被市民告发。B央求A帮他做伪证,证明他的执法过程中并未违法。A犹豫良久,终于决定帮B做伪证。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A为B做了伪供后,B却反过来作为污点证人出卖了A。最后,A因为做伪证而被开除了警察职务,B却因为成为污点证人而被检察官免于起诉,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看这部电视剧的时候朱棣还小,当时对这一情节极不理解。很长时间之后,朱棣才慢慢理解了这种法律精神的妙处。对于某些合谋串供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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