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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浪-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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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七千吨,仍然采用十四英寸主炮,只是火炮数量增加到了十门。装甲防护也按照主炮口径的级别设置,不算出众。

    《伦敦海军条约》签署后,英国曾计划为该级战舰换装十六英寸主炮,最终却放弃了。

    原因很简单:一是英国没有合适的主炮,其“纳尔逊”级战列舰采用的MKⅠ型十六英寸主炮的性能非常糟糕,甚至不如十四英寸的MKⅦ型,而且几乎没有改进余地。二是“乔治五世”级的主炮采用“四二四”的方式配置,难以在不对舰体做大范围改动的情况下换装十六英寸主炮。最后,英国海军认为,“乔治五世”级的主炮足以对付当时主要的潜在敌人,没有必要采用更大口径的主炮。

    当然,“乔治五世”级暴露出的火力不足,防护不够的问题,也受到了英国海军的高度重视,并且使英国海军迅速启动了下一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

    紧接着动工的就是美国海军的“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

    该级战列舰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帝国海军之前获得的情报非常接近:标准排水量近三万八千吨,最高速度二十八节,三座三联装MK6型十六英寸主炮,斜置装甲使其具备了优秀的防护能力。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种优秀的战列舰只建造了两艘。

    同期,英国的“乔治五世”级一口气造了五艘,帝国的“皇帝”级(“君主”级)造了四艘,美国却将建造数量削减到了两艘!

    按照当时帝国情报部门的推测,“北卡罗来纳”级带有很浓烈的试验性质,而且美国海军下一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所以准备用有限的经费建造下一级战列舰,从而削减了“北卡罗来纳”级的建造数量。

    无论如何,“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是当时西方集团唯一能够在火力与防护方面与德国“俾斯麦”级,以及大明帝国“皇帝”级抗衡的新式战列舰。比起英国精心打造的“乔治五世”级,晚九个月开工的“北卡罗来纳”级整整领先了一代!

    当年十一月一日,即“北卡罗来纳”号在纽约海军船厂开工的第四天,帝国“皇帝”级战列舰首舰“太祖”号在江南造船厂铺设了第一块龙骨。

    作为针对美国新式战列舰的“皇帝”级,标准排水量达到了四万一千吨,最高速度二十八节,三座三联装七十年型四百毫米主炮,厚达三百三十毫米,并且向外倾斜十五度的主装甲带。这些,都赋予了“皇帝”级极为强大的性能。

    可以说,“皇帝”级是当时三个一流海军强国开工建造的,最为强大的战列舰。

    与“北卡罗来纳”级相比,双方在速度与火力方面不相上下,舰型设计也有很多相似之处,“皇帝”级的排水量却多出了四千多吨。除了用于增强动力的必要重量之外,其余重量几乎都用来加强装甲防护。因此,“皇帝”级的防护能力超过了“北卡罗来纳”级,对自身主炮发射的穿甲弹所能达到的避弹区更是远远超过了“北卡罗来纳”级。

    实际上,这三级战列舰的排水量都没有达到《伦敦海军条约》的上限。

    说白了,在《伦敦海军条约》签署的时候,三级战列舰的设计基本上定型,如果增加排水量的话,就得对设计做全面修改,从而延迟开工建造的时间。因此,三个一流海军强国采取了同样的政策,先建造,再设计更优秀的战列舰。

    这也是为什么帝国与美国都在第一级新式战列舰建成之前就展开了第二级新式战列舰的建造工作的根本原因。而这场短促,而又激烈的军备竞赛的直接结果是:英国因为国力有限,没能跟上第二轮造舰步伐,其第二级新式战列舰的开工时间比两个竞争对手晚了足足两年!

    在各国积极投入军备竞赛的时候,国际社会仍然高唱和平“主旋律”。

    或者说,和平仍然是各个国家的“奢望”。

    纸永远包不住火,当帝国的底线被突破之后,和平就不再是“奢望”,而是“绝望”。

    十一月五日,即日本海军的“大和”号战列舰在吴港海军船厂开工建造的第二天,帝国内阁首辅萧鼎昆在议政院发表了六十九年“国情咨文”,并且向议政院提交了《特种行业与资源贸易保护法》草案。

    按理说,年度“国情咨文”应该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发表,萧鼎昆却将发表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

    在长达五个小时的“咨文报告”中,萧鼎昆着重阐述了帝国面临的严峻局势,其中又以日本海军的侵略性扩张为主,强调了保证帝国在西太平洋地区拥有绝对海上安全对帝国本土安全,以及帝国的海上贸易,帝国的海外资源的重要性。

    随后,在对《特种行业与资源贸易保护发案》草案的辩论中,“共盟党”议政院领袖,以及议政院几个重要委员会的主席分别做了相关报告,都强调了限制重要资源与技术出口对保护帝国利益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与议政院以往的表现不一样,当天数百名议员放弃了休息,连夜审议首辅提交的法案。

    最终,在增加了三个限制行业,以及十七种限制出口资源之后,《特种行业与资源贸易保护法》在议政院以五百七十六票支持,三十七票反对的绝对优势获得通过。这次,一直与“共盟党”唱对台戏的“民业党”几乎全面倒戈,二百七十七名“民业党”议员中,有二百四十二人投了赞成票!

    后来,几乎所有史学家都认为,正是这份法案将日本逼到了战争边缘。

    作为一个资源贫瘠,国土有限,人口却不少的国家,日本几乎没有发展现代工业的基础。如果不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得到了美国的全力支持,日本甚至难以建立基础工业。另外,战后的《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使日本摆脱了“破产”的威胁,并且有足够的力量来发展经济,增强工业。

    战后,日本工业以加工出口为主。即大量进口资源,出口工业产品。

    到明历五百六十八年(公元1936年)的时候,大明帝国超越了美国,成了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当时,日本所需要的二十八种重要工业资源中,二十二种主要从大明帝国,或者帝国的附属国,海外领地进口。另外,日本生产的工业产品中,有四成销往帝国,或者帝国的附属国与海外领地。

    《特种行业与资源贸易保护法》几乎卡断了日本重要工业资源的进口渠道,其中钢铁、橡胶、重油、煤炭、铜矿石全都禁止向日本出口,高精度机床、重型水压机、高压锅炉、蒸汽轮机等机械产品也全面禁止向日本出口。

    仅仅一项法案,就使日本二十多种需要进口的重要资源减少了六成!

    结果可想而知,如果不设法改变局面,日本的经济将在一年之内崩溃!到时候,别说正在建造的“大和”级战列舰,就连日本海军都将土崩瓦解!

    对日本来说,唯一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发动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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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步步紧逼() 
《特种行业与资源贸易保护法》被称为战前“热身运动”的序幕,从此开始,历史的车轮不可逆转的驶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明历五百七十年(公元1938年),为了加强对日本的封锁与打压,萧鼎昆连续向帝国议政院提交了三份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涉外法案,即《初级工业产品反倾销法》、《帝国中心法》,以及《涉外争端授权法》。

    除了《涉外争端授权法》在议政院遭到了包括“共盟党”议员在内的众多议员质疑,并且反复争论修改了长达半年之久外,其他两项法案都在一个月之内得到了多数议员支持,并且正式生效。

    《初级工业产品反倾销法》主要针对的就是三十多种日本销往帝国的工业产品,如果被认定是恶意倾销,帝国内阁政府有权按照该法对倾销产品征收百分只一百到百分之五百的惩罚性关税,甚至全面禁止进口该类产品。

    毫无疑问,这项法案从根本上堵死了日本商品输入帝国的渠道。

    对当时的日本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要知道,日本工厂生产的那三十多种工业产品,有近四成销往帝国,或者帝国的附属国与海外领地。失去了帝国市场之后,就意味着有近四成生产这些产品的日本工厂将破产倒闭。

    该法案生效后不到两个月,日本国内的失业率就从百分之八激增到了百分之十九,并且引发了多场示威游行与工人暴动。可以说,一夜之间,日本就进入了寒冬,并且面临国家“破产”的威胁。

    《帝国中心法》从法律上规定帝国的附属国,以及海外领地与帝国本土采取一致的对外政策,从而封锁了日本向这些地区倾销商品,或者进口工业原料的渠道。同时,也加强了帝国对这些地区的控制。

    比如,当时日本工厂所需要的橡胶有八成来自南洋地区,铁矿石有四成来自南亚地区,重油有七成来自南洋与中西地区。该法案生效之后,日本就再也不能从这些地区进口这些工业原料了。

    同样的,日本出口的工业产品中,至少有三成销往帝国的附属国或者海外领地!

    与前两项法案不同,《涉外争端授权法》不是经济与贸易方面的法案,而是外交与政治方面的法案。

    按照该法案,如果出现涉外争端的话,帝国内阁可以采用任何必要的手段解决争端。

    说白了,这项法案将减弱属于议政院的“宣战权”,让内阁政府获得扩大国际矛盾的机会,从而使内阁可以利用国际矛盾“绑架”议政院,迫使议政院按照内阁的意愿前进,最终将帝国拖入战争。

    正是如此,这项法案在议政院久拖不决,就连“共盟党”的议员都难以接受。

    此时,萧鼎昆到底是“强硬派”还是“温和派”的争论也嘎然而止了。另外,再也没人怀疑萧鼎昆玩弄政治手腕,与掌握大局的能力。

    就在议政院迟迟没有通过《涉外争端授权法》的同时,在萧鼎昆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共同推动下,帝国与美国进入了战后第二个“蜜月期”。

    《巴拿马运河管理协议》(修订版)是帝国与美国外交“蜜月期”的具体表现。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巴拿马是帝国的海外领地,巴拿马运河也归帝国管理。当时,帝国与美国等几个主要国家签有国际条约,在非敌对状况下,任何国家的民用与军用舰船交纳了通行费用之后,都可以自由通过巴拿马运河。

    美国参战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下巴拿马运河。

    战后,在美国的策划下,巴拿马宣布独立。只是,当时帝国仍然控制着运河以东地区,美国则控制着运河以西地区。

    《巴黎和约》签署之后,大明帝国与美国达成单方面协议,巴拿马运河由双方共同管理,收取的通航费除了用于运河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之外,全部交由巴拿马当局。另外,如果没有得到三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动巴拿马运河的重要设施。即,不能擅自改变巴拿马运河的通航能力。

    当年,这项协议的影响还不大,美国也因此获得了巴拿马运河一半的控制权。

    只是,到了现在,这项协议成为了美国海军头上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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