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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马第五此篇为管子书中言制度者。篇中备述度地建国、设官分职及赋民以业之法;可见古者立国之规模。而仍归其旨于无为,则道、法家言也。此篇难解。
七法第六此篇为兵家言。“七法”及“四伤百匿”二目,言法为兵之本。“为兵之数”,言治兵之术。“沥陈”言用兵之术也。此篇但言胜一服百,而无兼并之谈,盖尚非战国时语。此篇亦难解。
版法第七此篇言赏罚之道,亦难解。此篇有解。
幼官第八幼官图第九(以上经言)此两篇为阴阳家言。盖本只有图,后又写为书,故二篇相复。两篇皆难解。
五辅第十此篇言王霸在人,得人莫如利之,利之莫如政。文明白易解,然仍简质。
宙合第十一此篇先列举若干句,下乃具释之。按管子书中如此者多,盖经传别行之体;今其解释有在本篇之内者,有仍别行者。其仍别行者,如有解诸篇是也;即在本篇之内者,如此篇是也。此篇篇首诸语,盖一气相承,而以末句名其篇。注分为十三日,非也。此篇极精深而难解。其言“宙合有橐天地其义不传”云云,可见古哲学中之宇宙论。
枢言第十二理精而文简质难解。
八观第十三此篇言觇国之法。文极质朴,却不难解。
法禁第十四此篇言法禁。其论法制不议,与李斯主张焚书之理颇同。种种防制大臣之术,亦必三家分晋、田氏篡齐之后,乃有是言,殆战国时物也。以下三篇,文皆朴茂,却不难解。
重令第十五此篇言安国在尊君,尊君在行令,行令在严罚,说极武健严酷。按古言法术有别。言法者主商君,言术者宗申子。(见韩非子定法篇)今商君书颇乏精义。法术家言之精者,皆在管、韩二家书中。如此篇等者,盖皆主商君之法家言也。
法法第十六此篇颇杂。其言“斗士食于功,小人食于力”。即一民于农战之意。又云“令未布而民为之,不可赏罚”云云,则意与上篇同。又云:“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则商君变法之意。盖亦主商君之法家言也。篇中两云:“故春秋之记,有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者。”又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又云:“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必治国。”又云:“凡民从上也,不从口之所言,从情之所好,上之所好,民必甚焉。”又云:“贤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皆与儒家言相近。论废兵数语,与上下皆不贯,疑下篇错简。篇中有“臣度之先王者”云云,疑直最后人奏议。(见前)此篇盖杂凑而成也。
兵法第十七(以上外言)此篇为兵家言,文极简质。
大匡第十八中匡第十九小匡第二十此三篇皆记管子之事。其中大匡上半篇及小匡“宰孔赐胙”一段,与左氏大同,余皆战国人语,述史事多颇谬。盖传达管子之事者之辞。自大匡后半篇以下,其事大略一贯。大中小盖犹言上中下;因篇幅繁重,分为三篇耳。注释大匡曰“谓以大事匡君”,盖谬。此三篇述史事不甚可据;而中小匡中关涉制度之处颇多,足资考证。
王言第二十一亡。
霸形第二十二此篇记管仲、隰朋说桓公之事,多与他篇复。其文则战国时之文也。霸言篇说理颇精,而此篇无甚精义;疑原文已亡,而后人以杂说补之也。
霸言第二十三此篇多纵横家及兵家言,其文亦战国时之文。
问第二十四此篇列举有国者所当考问之事,可见古者政治之精密。文亦简质。
谋失第二十五亡。
戒第二十六(以上内言)此篇与儒家言相似处最多。其文亦战国时之文也。
地图第二十七参患第二十八制分第二十九此三篇皆兵家言。其文则战国时之文也(参患篇与晁错言兵事书多同,盖古兵家言而错引之)。
君臣上第三十君臣下第三十一此两篇言君臣之道,道、法家言为多,间有似儒家言处。其文亦战国时人之文。
小称第三十二此篇论敬畏民碞之理,文颇古质。末记管仲戒桓公勿用易牙、竖刁等事,与戒篇大同小异,与上文全不贯,盖亦他篇错简。
第24章 经子解题(17)()
四称第三十三此篇记桓公问有道无道之君及臣而管子对,文颇古质。
正言第三十四亡。
侈靡第三十五此篇极难解。且与侈靡有关之语少,而篇幅极长。盖亦杂凑而成也。末段章氏管子余义以为谶。
心术上第三十六心术下第三十七两篇皆言哲学,文颇简质。
白心第三十八此篇亦言哲学,文简质难解。
水地第三十九此篇文尚易解,语多荒怪;然颇有生物学家言,亦言古哲学者可宝之材料也。
四时第四十五行第四十一此两篇为阴阳家言。
势第四十二此篇为道家言,文极简质。
正第四十三此篇言道德法政刑相一贯之理。道家之精义也。
九变第四十四(以上短语)此篇为兵家言,文尚易解。
任法第四十五明法第四十六正世第四十七此三篇皆法家言,文皆明白易解。明法有解。
治国第四十八此篇言重农贵粟之理,明白易解。
内业第四十九(以上区言)此篇盖言治心之法,故曰内业,多道家言,偶有与儒家言类处,又似有杂神仙家言处。文简质难解。
封禅第五十注云:“元篇亡,今以司马迁卦禅书所载管子言补之。”
小问第五十一此篇首节言兵,次节言牧民,此外皆记杂事;无甚精义,而颇涉怪迂。
七臣七主第五十二禁藏第五十三此两篇亦法家言,而甚杂。两篇各有一节为阴阳家言,与幼官四时五行相出入,盖亦他篇简错也。
入国第五十四此篇言九惠之政,文甚明白。
九守第五十五此篇言君人所当守。文简质,然易解。
桓公问第五十六此篇言啧室之议,颇合重视舆论之意。文亦明白。
度地第五十七此篇言建国之法,于治水最详。“冬作土功,夏多暴雨”云云,亦阴阳家言。先秦学术,虽不尚迷信;然哲学源出宗教,故各种学术,多与阴阳家言相杂也。
地员第五十八此篇言地质及所宜之物,农家言也。专门之学,殊不易解。
弟子职第五十九此篇记弟子事先生之礼,皆四言韵语。盖曲礼、少仪之类,与管子书全无涉;亦可见管子书之杂也。此篇庄述祖有集解,别为单行本一卷。
言昭第六十修身第六十一问霸第六十二(以上杂篇)
牧民解第六十三以上四篇皆亡。
形势解第六十四立政九败解第六十五版法解第六十六
明法解第六十七(以上管子解)以上四篇为解与原文别行者,文皆明白易晓。尹注疑为韩非解老之类,吾谓解老亦未必韩非所作,盖老子书本有此传耳。
臣乘马第六十八乘马数第六十九问乘马第七十事语第七十一海王第七十二国蓄第七十三山国轨第七十四山权数第七十五山至数第七十六地数第七十七揆度第七十八国准第七十九轻重甲第八十轻重乙第八十一轻重丙第八十二轻重丁第八十三轻重戊第八十四以上皆管子中所谓轻重之篇。其中亡第七十及八十二两篇。诸篇文字,大致明白,而亦间有难解处。所言皆生计学理,大致可分为三端:(一)畜藏敛散;(二)盐铁山泽;(三)制民之产。盖法者正也,正之义必有取于平;而致民之不平,莫大贫富之悬隔。故法家欲以予夺贫富之权,操之于上。其言最与近世之所谓国家社会主义者近。(此义未必可行于今,然不得以此议古人。盖今日之中国为大国,而古者则分为小邦;自汉以后,政治久取放任,而古代则习于干涉,国家之权力较大也。此盖东周以后,井田之制大坏,私人所营工商之业勃兴,而后有之。吾国古代小国小部落并主,皆行共产之制。其后虽互相吞并,此制犹有存者。故有横征厚敛之暴君污吏,而无豪夺巧取之富人大贾。至春秋以后,其制乃大变。其说甚长,一时难遍疏举。欲知其略,可看史记货殖列传及汉书食货志)观其所引之事,及于越、梁二国,即知其为战国时物矣。
轻重己第八十五(以上管子轻重)此篇以轻重名,而皆阴阳家言,盖误入“轻重”也。
九、韩非子
刑名法术,世每连称,不加分别,其实非也。刑名之“刑”,本当作“形”。形者,谓事物之实状,名则就事物之实状,加以称谓之谓也。凡言理者,名实相应则是,名实不相应则非;言治者名实相应则治,不相应则乱。就通常之言论,察其名实是否相应,以求知识之精确,是为名家之学。操是术以用诸政治,以综核名实,则法家之学也。故“形名”二字,实为名法家所共审;而“名法”二字,亦可连称。“法术”二字,自广义言之,法盖可以该术,故治是学者,但称法家。若分别言之,则仍各有其义:法者,所以治民;术者,所以治治民之人。言法者宗商君,言术者祖申子。(见本书定法篇)法家之学,世多以刻薄訾之。其实当东周之世,竞争激烈,求存其国,固不得不以严肃之法,整齐其民。且后世政治,放任既久,君主之威权,不能逮下,民俗亦日益浇漓。故往往法令滋章,则奸诈益甚;国家愈多所兴作,官吏亦愈可借以虐民。在古代国小民寡、风气淳朴之时,固不如是。天下无政治则已,既有政治,即不能无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分。然同是人也,治于人者固须治,岂得谓治人者,即皆自善而无待于治?今世界各国,莫不以治人者别成一阶级为患。其所谓利,上不与国合,下不与民同。行政官吏然,民选立法之议会,亦未尝不然。世界之纷扰,由于治于人者之蠢愚者,固不能免;出于治人者之狡诈昏愚、嗜利无耻者,殆有甚焉。术家之言,固犹不可不深长思也。韩非谓言法者宗商君,言术者祖申子。今申子书已不传。世所传商君书,虽未必伪,然偏激太甚,而精义顾少,远不逮管韩二书。道、法二家,关系最切。原本道德之论,管子最精;发挥法术之义,韩非尤切。二书实名法家之大宗也。
韩非书,汉志五十五篇,隋书志新旧唐书志宋史志二十卷,皆与今本符。唐志有尹知章注,今亡。今所传注之何犿,谓出李瓒,太平御览事类赋初学记诸书已引之,则其人当在宋前;然其注颇不备,且有舛误。何犿本刻于元至元三年,明赵用贤以宋本校之,知有缺脱。用贤刻本,与明周孔教大字本同。四库据周本著录,而校以赵本;然赵本实多误改。清吴鼒得朱乾道刻本,为赵本所自出;顾广圻为校,而鼒刻之。(顾氏识误三卷,刻原书之后)顾氏而外,卢文弨、王念孙、俞樾,于是书亦有校识。长沙王先谦,合诸家校释,而成韩非子集解一书,实最便观览也。
初见秦第一此篇见战国策,为张仪说秦惠王之词,盖编韩子者误入之。司马光以此讥非欲覆宋国,非也。
存韩第二此篇载非说秦毋攻韩。次以李斯驳议,请身使韩,秦人许之;斯遂使韩,未得见,因上书韩王。盖编韩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