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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知识大全-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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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力为生财之本,因节用而兼及之也。

    节葬上第二十三节葬中第二十四节葬下第二十五上中皆阙。节葬之说,亦见节用中篇及非儒,宜参看。此篇言墨子所制葬法与禹同,亦墨子用夏道之证。

    天志上第二十六天志中第二十七天志下第二十八亦三篇相复囗。以兼爱为天志而非攻;又云:“无从下之政上,必从上之政下,夫为政于天子。”则其义又与上同通也。

    明鬼上第二十九明鬼中第三十明鬼下第三十一上、中皆阙。论理并无足取,但引古事及夏、商、周之书以实之。按论语言“禹致孝乎鬼神”;据礼记祭法,则严父配天,实始于禹;汉志谓墨家“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鬼者人鬼,明鬼盖亦夏教也。

    非乐上第三十二非乐中第三十三非乐下第三十四中、下皆阙。非乐之旨,太偏于实利;而其道大觳,使人不堪;故多为诸家所难。

    非命上第三十五非命中第三十六非命下第三十七此篇谓言有三表。三表者,上本之古圣王之事,下察之百姓耳目之实,发为刑政,中百姓人民之利。今上篇之论,大致本之古圣王,中篇大致考之耳目之实,下篇则言为政也。然则其余分为三篇者,亦必有一区别;特今或偏亡,或编次混乱,遂不可见耳。非命之说,亦见非儒篇中,宜参看。

    非儒上第三十八非儒下第三十九上篇亡。下篇所言:非其丧服及丧礼,以其违节葬之旨也;非其娶妻亲迎,以其尊妻侔于父,违尚同之义也;非其执有命,以神非命之说也;非其贪饮食、惰作务,以明贵俭之义也,非其循而不作,以与背周用夏之旨不合也;非其胜不逐奔,掩函弗射,以其不如非攻之论之彻底也;非其徒古其服及言;非其君子若钟,击之则鸣,弗击不鸣;以其无强聒不舍之风,背于贵义之旨也。盖墨之非儒如此,皆以与其宗旨不同者为限,原无害于其说之本出于儒矣。此外诋訾孔子之词,多涉诬妄,则诸子书述古事者类然;因其说出于传述,不能无误也。此诚不必皆墨子之言,亦不必遂非墨子之说。当时传其家之学者,或推衍师意而自立说;或祖述师言,存其意而易其辞,固不能一一分别。毕氏必辨为非墨子之言,殊可不必矣。非儒之论,亦见耕柱公孟二篇,宜参看。

第23章 经子解题(16)() 
经上第四十经下第四十一经说上第四十二经说下第四十三大取第四十四小取第四十五以上六篇,皆名家言。经说即释经者。鲁胜注墨辩叙谓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盖即指此。大小取之“取”,孙诒让谓即“取譬”之取,盖是。六篇唯小取篇较易解,余皆极难解,宜参看近人著述,已见前。

    耕柱第四十六贵义第四十七此两篇皆杂记墨子之言,论明鬼、贵义、非攻、兼爱等事。又有难公孟子非儒之言,疑公孟篇简错也。

    公孟第四十八此篇多非儒之论,皆墨子与公孟子,旗鼓相当,多与非儒复者。间有杂记墨子之言,与非儒无涉者。

    鲁问第四十九此篇多非攻之论,亦及劝学、贵义、明鬼。

    公输第五十此篇亦言非攻。

    篇第五十一亡。

    备城门第五十二备高临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备梯第五十六第五十七备水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备突第六十一备穴第六十二备蛾傅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五第六十六第六十七迎敌祠第六十八旗帜第六十九号令第七十杂守第七十一自备城门至此,凡二十一篇。今亡五十一、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共十篇。诸篇皆专门家言,不易晓。读一过,就其可考者考之可也。(凡读古书,遇不能解者,亦仍须读一过,不得跳过;以单词只义,亦有用处。且绝学复明,往往自一二语悟入也)今墨子目录,为毕氏所定。孙氏据明吴宽抄本,当养篇目,以备城门为五十四,备高临为五十五,册末吴氏手跋云:“本书七十一篇,其五十一之五十三、五十七、五十九之六十、六十四之六十七,篇目并阙”云云,是吴所据本,实如此也。

    七、公孙龙子

    正名之学,浅言之,本为人人所共知,亦为百家所同韪。盖欲善其事,必求名实相符;名实不符,事未有能善者。此固至浅之理,而亦不诤之论也。然深求之,则正有难言者。何者?名实之宜正为一事;吾之所谓名实者,果否真确,又为一事。前说固夫人所共喻,后说或皓首所难穷,使执正名之术以为治,而吾之所谓名实者,先自舛误,则南辕而北其辙矣。职是故,正名之学,遂分为二派:(一)但言正名之可以为治,而其所谓名实者,则不越乎常识之所知。此可称应用派,儒、法诸家是也。(二)则深求乎名实之源,以求吾之所谓名实者之不误,是为纯理一派,则名家之学是也。天下事语其浅者,恒为人人所共知;语其深者,则又为人人所共骇;此亦无可如何之事,故正名之理,虽为名家所共韪;而名家之学,又为诸家所共非。孔穿谓“言减两耳甚易而实是,言减三耳甚难而实非”,司马谈谓名家“专决于名而失人情”,皆以常识难学人也。夫学术至高深处,诚若不能直接应用;然真理必自此而明;真理既明,而一切措施,乃无谬误;此固不容以常人之浅见相难矣。今名家之书,传者极少。墨经及经说,皆极简质,又经错乱,难读。此外,唯见庄子天下列子仲尼两篇,亦东鳞西爪之谈。此书虽亦难通,然既非若墨经之简奥,又非如庄列之零碎,实可宝也。汉志十四篇,唐志三卷,今仅存六篇,盖已非完帙;通志载陈嗣古、贾士隐两注,皆不传。今所传者,为宋谢希深注;全系门外语,绝无足观。读者如欲深求,当先于论理学求深造;然后参以名家之说散见他书者,熟读而深思之也。

    迹府第一此篇先总叙公孙龙之学术,次叙龙与孔穿辩难,与孔丛子略同。俞樾曰:“楚辞惜诵注:‘所履为迹,迹与囗同。’”下诸篇皆其言,独此篇是实学一事,故谓之迹。府者,聚也,言其事迹具此也。”见俞楼杂纂。

    白马论第二此篇言白马非马,他书称引者最多。

    指物论第三此篇言“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按庄子“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历来注家,皆不得确解。今按淮南齐俗训:“至是之是无非,至非之非无是,此真是非也。若夫是于此而非于彼,非于此而是于彼者,此之谓一是一非也。此一是非,隅曲也;夫一是非,宇宙也”;(言限于一时一地而言之,则是非如此;通于异时异地而言之,则又不然)泛论训:“今世之为武者则非文也,为文者则非武也;文武更相非,而不知时世之用也。此见隅曲之一指,而不知八极之广大也。故东向而望,不见西墙;南面而视,不睹北方;唯无所向者,则无所不通。”以“隅曲”诂“指”,与“宇宙”及“八极”对言;则“隅曲”当做一地方,“指”字当做一方向解。庄子“指穷于为”四字当断句,言方向迷于变化耳。此篇之“指”字,亦当如此解。言人之认识空间,乃凭借实物:天下只有实物,更无所谓空间;破常人实物自实物,空间自空间之谬想耳。

    通变论第四此篇言“二无一”,“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以”同“与”)盖言统类之名,均非实有。

    坚白论第五此篇谓“视得白无坚,拊得坚非白”,盖辨观念与感觉不同。

    名实论第六此篇述正名之旨,乃名学之用也。其言曰:“天地与其所产,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云云,其说甚精。浅言之,则法家“综核名实”之治,儒家“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之说;深言之,则“天地位,万物育”之理,亦寓乎其中已。故知诋名家为诡辩之学者,实诬词也。

    八、管子

    管子一书,最为难解,而亦最错杂。此书汉志列道家,隋志列法家。今通观全书,自以道、法家言为最多;然亦多兵家、纵横家之言,又杂儒家及阴阳家之语;此外又有农家言。(轻重诸篇论生计学理,大率重农抑商,盖亦农家者流也)全书凡八十六篇,与汉志合,而亡其十。四库提要云:“李善注陆机猛虎行曰:江邃释引管子云:‘夫士怀耿介之心,不荫恶木之枝。恶木尚能耻之,况与恶人同处。’今检管子,近亡数篇,恐是亡篇之内,而邃见之,则唐初已非完本矣。”又曰:“今考其文,大抵后人附会,多于仲之本书;其他姑无论。即仲卒于桓公之前,而篇中处处称桓公,其不出仲手,已无疑义矣。书中称经言者九篇,称外言者八篇,称内言者九篇,称短语者十九篇,称区言者五篇,称杂篇者十一篇,称管子解者五篇,称管子轻重者十九篇。意其中孰为手撰,孰为记其绪言,如语录之类;孰为述其逸事,如家传之类;孰为推其义旨,如笺疏之类,当时必有分别。观其五篇明题管子解者,可以类推。必由后人混而一之,致滋疑窦耳。”予按某子之标题,本只取表明其为某派学术,非谓书即其人所著。(见前)管子之非出仲手,可以勿论。古书存者,大抵出于丛残缀辑之余,原有分别,为后人所混,亦理所可有。然古代学术,多由口耳相传。一家之学,本未必有首尾完具之书。而此书错杂特甚,与其隶之道、法,毋宁称为杂家;则谓其必本有条理,亦尚未必然也。今此书戒篇有流连荒亡之语,与孟子述晏子之言同。又其书述制度多与周官合;制度非可虚造;即或著书者意存改革,不尽与故事相符,亦必有所原本。此书所述制度,固不能断为管子之旧,亦不能决其非原本管子。然则此书盖齐地学者之言,后人汇辑成书者耳。法法篇有“臣度之先王”云云,盖治此学者奏议,而后人直录之。(尹注以“臣”为管子自称,恐非)亦可见其杂也。此书多古字古言;又其述制度处颇多,不能以空言解释,故极难治。旧传房玄龄注,晁公武以为尹知章所记。四库提要云;“唐书艺文志,玄龄注管子不著录,而所载有尹知章注管子三十卷。则知章本未记名,殆后人以知章入微、玄龄名重,改题之以炫俗耳。”其注极浅陋,(甚至并本书亦不相参校,以致误其句读,即随误文为释)前人已多议之。明刘绩有补注。今通行赵用贤校本,亦已择要列入。清人校释,除王念孙读书杂志、俞樾诸子评议外,又有洪颐煊管子义证、戴望管子校正、章炳麟管子余义三书,然不可通者尚多也。

    牧民第一形势第二此两篇皆道、法家言,(此书以道、法家言为主。凡属道、法家言者,以后即不复出)理精深而文简古,形势篇有解。

    权修第三此篇言用其民以致富强之术(此术谓之权)。

    立政第四此篇凡八目,多关涉制度之言。其中九败有解。九败辟兼爱寝兵之说,可知为战国时物。

    乘马第五此篇为管子书中言制度者。篇中备述度地建国、设官分职及赋民以业之法;可见古者立国之规模。而仍归其旨于无为,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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