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三节驳象刑,则弥与儒家反矣。要之此书虽驳法家,然其思想实与法家近也。篇末驳子宋子,颇可借考宋钘学说。
礼论第十九此篇有精语。然大体与大戴礼礼三本史记礼书同(又有同谷梁及礼记经解三年问处)。
乐论第二十此篇同礼记乐记,而多增人辟墨子语,(史记礼书亦同。按史记八书皆亡,盖后又取他书补之)可见荀子书中辟他家之语,有后来增入者。亦足为非十二子中辟子思、孟轲之语,为后人增人之一证也。(又一段同礼记乡饮酒义)此篇注亦亡。
解蔽第二十一此亦荀子书极精者,足与天论篇媲美。伪古文尚书“人心唯危,道心唯微,唯精唯一,允执厥中”十六字,原出此篇。
正名第二十二此篇论名学哲学极精。
第22章 经子解题(15)()
性恶第二十三按荀子“性恶”之论,为后人所訾。然此篇首句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杨注曰:“伪,为也,矫也,矫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皆谓之伪。故为字人旁为,亦会意字也。”则伪非伪饰,其义皦然。礼论篇:“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礼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正名篇:“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尤不啻自下界说。以为真伪之伪,而妄肆诋諆,真不必复辩矣。(“为”之本义为母猴。盖动物之举动,有出于有意者,有不待加意者。其不待加意者,则今心理学家所谓“本能”也;其必待加意者,则荀子书所谓“心虑而能为之动,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杨注所谓“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也。动物举动,多出本能。唯猿猴知识最高,出乎本能以外之行动最多,故名母猴曰“为”。其后遂以为人之非本能之动作之称。故“为”字之本义,本指有意之行动言之,既不该本能之动作,亦不涵伪饰之意也。古用字但主声,为、伪初无区别。其后名母猴曰“为”之语亡,“为”为母猴之义亦隐,乃以“为”为“作为”之为,“伪”为“伪饰”之伪。此自用字后起之分别,及字义之迁变尔。若拘六书之例言之,则既有伪字之后,非为伪饰,皆当作伪,其作为者,乃传形成声耳)然性恶之论,究与法家相近,而非儒家尚德化之义,则亦不容曲辨也。此篇本二十六,杨升。
君子第二十四此篇言人君之事,无甚精义。本第三十一,杨升。
成相第二十五此篇大体多以三七言成文。俞樾谓“相”即礼记曲礼“邻有丧舂不相”之相,为古人乐曲之名,盖是也。汉志赋分四家,成相杂辞十一篇,与隐书并附于杂赋之末。此篇盖即所谓成相。而下赋篇,每先云“爰有大物”、“有物于此”,极陈其物,然后举其名,盖即所谓隐书矣。或谓后世弹词文体,实出成相。此篇本第二十八,杨降。
赋篇第二十六此篇之体,颇类汉志所谓隐书,已见前。然汉志亦有孙卿赋,不知其究谁指也。“天下不治,请陈佹诗”一节,文体与前不同。然末节文体与此同,战国策楚策载之,亦谓之赋。盖“不歌而诵”,则皆谓之赋也。此篇本第二十二,杨降。
大略第二十七此篇杂,杨云“弟子杂录荀卿之语”。按以下诸篇,多与他传记诸子同。
宥坐第二十八子道第二十九法行第三十哀公第三十一尧问第三十二杨云:“此以下皆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故总推之于末。”尧问篇末一段,为他人论荀子之语,杨云:“荀卿弟子之辞。”
五、晏子春秋
此书汉志八篇。史记正义引七略及隋、唐志皆七卷,盖后人以篇为卷,又合杂上下为一篇。崇文总目作十四卷,则每卷又析为二也。其书与经子文辞互异,足资参订处极多;历来传注,亦多称引,绝非伪书。玉海因崇文总目卷帙之增,谓后人采婴行事为书,故卷帙颇多于前,实为妄说,孙星衍已辨之矣。前代著录,皆入儒家。柳宗元始谓墨氏之徒为之,晁公武读书志、文献通考经籍考,遂皆入之墨家。今观全书,称引孔子之言甚多;(卷一景公衣狐白裘章,卷二景公冬起大台之役章、景公嬖妾死章,卷五晋欲攻齐,使人往观章,晏子居丧逊答家老章,皆引孔子之言,以为平论。卷三景公问欲善齐国之政、章,则晏子对辞,称闻诸仲尼。卷五晏子使鲁,仲尼以为知礼,卷七仲尼称晏子行补三君而不有,亦皆称美晏子之言。又卷四曾子问不谏上不顾民以成行义者章,卷五曾子将行,晏子送之以言章,皆引曾子之事。晏子居丧逊答家老章,亦称曾子以闻孔子。又卷四叔向问齐德哀子若何章,卷五崔庆劫将军大夫盟章,晏子饮景公酒章,卷七景公饮酒章,皆引诗)引墨子之言者仅两条;(卷三景公问圣王其行若何章,卷五景公恶故人章)诋毁孔子者,唯外篇不合经术者一至四四章耳。陈义亦多同儒家,而与墨异,以入墨家者非也。
全书皆记晏子行事,其文与左氏复者颇多。左氏之“君子曰”,究为何人之言,旧多异说。今观此书,引君子之言亦颇多,(卷三庄公问威当世服天下章,卷五齐饥,晏子因路寝之役以振民章、景公夜从晏子饮章、晏子之晋睹齐累越石父章,卷六景公欲更晏子宅章,下皆有“君子曰”。卷五景公使晏子予鲁地章,则曰:“君子于鲁,而后知行廉辞地之可为重名也。”)则系当时史家记事体例如此。左氏与此书,所本相同,所谓“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然则左氏之“君子曰”,与经义无涉,概可见矣。
此书以孙星衍校本为最便。吴鼒覆刻元本,前有都凡,每篇有章次题目,外篇每章有定著之故;足以考见旧式,亦可贵也。
六、墨子
墨家宗旨,曰尚贤,曰尚同,曰兼爱,曰天志,曰非攻,曰节用,曰节葬,曰明鬼,曰非乐,曰非命。今其书除各本篇外,法仪则论天志;七患辞过,为节用之说;三辨亦论非乐;公输阐非攻之旨;耕柱贵义鲁问三篇,皆杂记墨子之言。此外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小取六篇为名家言,今所谓论理学也。备城门以下诸篇,为古兵家言。墨翟非攻而主守,此其守御之术也。非儒公孟两篇,专诘难儒家,而修身亲士所染三篇,实为儒家言。(修身亲士二篇,与大戴礼曾子立事相表里,当决与吕氏春秋所染篇同。吕氏春秋亦多儒家言)因有疑其非墨子书者。予按淮南要略谓:“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其说实为可据。(见辨梁任公阴阳五行说之来历。又按墨子书七患篇引周书之解,实当作夏箴,见孙氏间诂,又公孟篇墨子距公孟之辞曰:“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并墨子用夏道之证)今墨子书引诗书之辞最多。(予昔尝辑之,然但及其引诗书之文,及其本文确为佚诗、佚书者,其与今文家经说同处,未能编辑,故尚未能写定)百家中唯儒家最重法古,故孔子之作六经,虽义取创制,而仍以古书为据。墨子多引诗书,既为他家所无;而其所引,又皆与儒家之说不背,即可知其学之本出于儒。或谓墨之非儒,谓其学“累世莫殚,穷年莫究”,安得躬道之而躬自蹈之。殊不知墨之非儒,仅以与其宗旨相背者为限;见下。此外则未尝不同。且理固有必不能异者。公孟篇:“子墨子与程子辩,称于孔子。程子曰:‘非儒,何故称于孔子也?’子墨子曰:‘是亦当而不可易者也。今鸟闻热旱之忧则高,鱼闻热旱之忧则下。当此,虽禹、汤为之谋,必不能易矣。翟曾无称于孔子乎?’”又贵义篇:“子墨子南游使卫,载书甚多。弦唐子见而怪之,曰:‘夫子教公尚过,曰:“揣世直而已”;今夫子载书甚多,何也?’子墨子曰:‘翟闻之,同归之物,信有误者,是以书多也。今若过之心者数逆于精微,同归之物,既已知其要矣,是以不教以书也。’”然则墨子之非读书,亦非夫读之而不知其要;又谓已知其要者,不必更读耳,非谓凡人皆不当读书也。其“三表”之说,即谓上本之古圣王之事,而安得不读书。其称引诗、书,又何怪焉?然则墨子之学,初出于儒,后虽立异,而有其异仍有其同者存,此三篇亦未必非墨子书矣(墨学与他家特异之处,及其长短,已见前)。
墨家之书,汉志著录者,除墨子外,又有尹佚二篇,田俅子三篇,我子一篇,随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隋、唐志仅存墨子随巢子胡非子。(旧唐志无随巢子)宋志则仅存墨子矣。通志艺文略,墨子有乐台注,晋书隐逸传载鲁胜星辩注叙,今其书皆不传。墨子上说下教,文最浅俗,说本易通。徒以传授久绝,治其书者亦鲜;书中既多古言古字,又包名家、兵家、专门之言,遂至几不可读。清毕沅,始为之校注;其后治墨子者,亦有数家;孙诒让乃集其成,而成墨子间诂,而其书始焕然大明。然名家言,在中国久成绝学;孙氏创通其说,阙憾犹多。近人得欧洲名学,以相印证,而其说又有进。梁启超墨经校释,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中涉墨学者,皆可读也。予所知又有张之锐新考正墨经注,刻于河南,惜未得读。学衡杂志载永嘉李氏笠定本墨子间诂校补序,则似仅写定而未刊行也。
亲士第一修身第二所染第三此三篇皆儒家言,已见前。所染篇上半与吕氏春秋当染篇同,而下半绝异。或以其所引事多出墨子之后,疑其非墨子书;然某子之标题,本只以表明学派,非谓书即其人所著,则此等处正不足疑矣。
法仪第四此篇为天志之说。
七患第五此篇论节用之义,兼及守御。
辞过第六孙云:“此篇与节用篇文意略同。群书治要引并入七患篇,此疑后人妄分,非古也。”
三辩第七此篇为非乐之说。篇中载程繁之问,与墨子之答,辞不相涉。今案此篇本有阙文,墨子答程繁之辞,盖亦有阙也。
尚贤上第八尚贤中第九尚贤下第十凡尚贤尚同等篇,文字皆极累重。盖墨子上说下教,强聒不舍,故其辞质而不文也。
尚同上第十一尚同中第十二尚同下第十三三篇相复囗,中最详,上最略。以中、上二篇相校,显见上篇有阙。尚同以天为极则,说与天志相通。尚同之义,或有訾其近于专制者。然铲灭异论,固不可,而是非太无标准亦有害。战国时正值群言淆乱之际,所患者不在异论之不申,而在是非太无标准,令人无所适从;时势不同,未可以今人之见,议古人也。且彼固主选贤以为长矣,是尚同亦即同于贤者也,而又何訾焉。
兼爱上第十四兼爱中第十五兼爱下第十六亦三篇相复囗,而上篇最略。兼爱为墨家之根本义,读墨子书,当一切以是贯通之。
非攻上第十七非攻中第十八非攻下第十九亦首篇最略,但言其不义;中下篇则兼言其不利,且多引古事。
节用上第二十节用中第二十一节用下第二十二上篇校略,中篇校详。兼有及节葬之语。下篇亡。篇中欲限民婚嫁之年以求庶;以人力为生财之本,因节用而兼及之也。
节葬上第二十三节葬中第二十四节葬下第二十五上中皆阙。节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