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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大玩家-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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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觉醒来,忽然发现自己好像不是以前的自己了?富兰克林是什么鬼?拉玛又是什么鬼?崔西还有麦克?老天这是GTAV吧。不过,为什么我遇到了那么多长得和杰森·斯坦森还有汤姆·克鲁斯很像的家伙?好吧。这是个很有意思的世界。(新人新书,喜欢的给个收藏什么的~感激不尽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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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救命!() 
头疼,剧烈的头疼让菲尼克斯再一次从睡梦中惊醒,这让菲尼克斯非常的郁闷——不仅是因为脑袋上的伤,更是因为那些噩梦。

    战争,燃烧的汽车,轰塌的房屋,路边队友的遗体和敌人的尸体,一幕幕出现在菲尼克斯的梦中这些都让他感觉到不安。如果不是洛杉矶的喧嚣和杂乱房屋散放出的奇怪气味让菲尼克斯知道自己是活着的,恐怕更加不好的情况就会出现了。

    菲尼克斯·凯恩,出生于英国,曾经的利兹郡小混混,一直找不到人生目标,但一切在他十八岁那年改变了——他在那一年参军了。

    很快他发现他很适合军队的生活,因为军队不愁吃不愁穿,只要每日做够训练一切都会好起来。不过也有让他困扰的事情——英国的同性恋是合法的,而且在军队这种常年见不到女性的地方更是激情的诞生地。

    菲尼克斯发誓自己不喜欢男人,不愿意接受别人的菊花也更不愿意自己的菊花被别人干,所以他在军队表现的不是很突出也不是很惨淡——惨淡的基本被弄去文职部队了,菲尼克斯曾经听说在那里的上司很多都对这种训练不行的家伙感兴趣,所以菲尼克斯还是挺努力的。

    不过菲尼克斯是幸运的,但是也不幸的,阿富汗战争爆发,而作为美国的盟友英国也派出了部队,其中就有菲尼克斯一个!这是他的不幸。不过他在2012年就离开了战场——因为参与虐囚事件被曝光而且精神不稳定被判定患上了战争综合征,离开了战场——同时他也被宣布退役。

    到底是幸运还是不幸菲尼克斯不知道,他很高兴自己离开了那个要把自己逼疯的地方——每天心惊胆战防着被偷袭,不敢在空旷的地方独行因为随时可能被狙击枪爆头,不敢和陌生人随意交流因为不知道对方是不是敢死队来一发自爆。

    每天可能都会看见熟悉的人变成冰冷的尸体,每天都在祈祷明天还能看得见日出日落。这样的日子让菲尼克斯绝望也几乎逼疯了他。但是他却很失望自己离开了部队——他以前就是个没有生活目标的小混混,好不容易在部队里面找到了存在感——即便很低,但是也让他还高兴。

    但是随着这次事件的判定,他感觉他被世界抛弃了,但是在军队的时候服从命令的习惯让他不得不接受这件事。

    唯一让菲尼克斯稍微高兴地就是他还获得一笔不错的退役奖金——因为他上了战场,再加上当兵时每个月的收入也不算差,所以菲尼克斯也算小有资产,加在一起大约有将近十万英镑。

    他还记得和他一起去领取的那个叫约翰·华生的军医,奖励并没有他多。在获得奖励后的菲尼克斯迷茫了一段时间后,决定离开这个让他伤心的国度前往美国想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但是他忽略了一件事——他曾经是一个军人并且还是上过战场的别国军人,他前往美国定居的事还被卡住了一段时间。

    这让本就因为离开军队不满的菲尼克斯险些爆发,不过还好因为盟国的关系在加上各种保证,菲尼克斯总算成功的去到了美国,定居在了洛杉矶这个纸醉金迷的城市。

    刚开始的时候菲尼克斯很高兴,因为洛杉矶的繁华超乎了他的想象,他希望自己能融入进去。但是很快他发现现实的残酷,因为他的档案评定中出现过虐囚和精神不稳定的字样,让他在找工作的时候处处碰壁,洛杉矶的消费水平很高,即便他有十万英镑在洛杉矶纸醉金迷也撑不了多久。

    而且最关键的事他感觉到了有人在监视他!是的,菲尼克斯的感觉并没有错,而且他也能理解——因为他曾经是上过战场的军人,恐怕无论他到哪个国家都会被监控一段时间,更何况他的评定中还有不好的字样!但这依旧让菲尼克斯很愤怒。

    于是生活原本自律的菲尼克斯堕落了,开始尝试各种没有尝试过的东西——阳光烟管,洛杉矶南部的酒吧,各种各样刺激的风格让菲尼克斯沉沦。终于,再一次嗨过头的情况下菲尼克斯在位于洛杉矶南部帮会聚集区的出租屋内——他的钱基本快被他花光了,醉酒把自己给喝死了。

    正常的剧情应该是在月底的时候房主因为索要房租不然就赶走菲尼克斯而粗暴的撞开房门,发现已经挂了很久的尸体——或者是在几天后因为天气炎热散发出奇怪味道的小屋引起了令居的注意并强行打开房门发现这个已经死去多时的倒霉家伙。但是第二天清晨菲尼克斯却醒来了。

    “我是谁?我在哪里?”刚醒来的菲尼克斯狠狠的绕了绕头,他很郁闷,因为他现在脑子很迷糊,两个不同的记忆在碰撞让他的大脑疼痛,身体上的不适让他全身几乎动一下就隐隐作痛。

    足足过了差不多半个钟头,脑海中的疼痛才缓缓消除,他总算可以集中精神好好思考了。“所以,我现在叫菲尼克斯?菲尼克斯·凯恩。英国佬?持绿卡在美国?曾经是军人还上过战场干掉过不少人并活了下来?还参与过虐囚事件被迫退役了?”

    菲尼克斯越想越郁闷。“我特么怎么会那么倒霉?我好像没有触电被车撞,也没有什么血海深仇被干掉了。家里虽然不是富豪但是小康水平啊,自己虽然才毕业没工作但是并不缺钱用啊,更加没有什么狗血的被富二代抢掉女朋友的事情发生,我和我女朋友感情很好啊。

    为什么我这种没有特殊提成就达成的人也能被弄穿越了,还是特么魂穿?那我以前的身体呢?成植物人了?”越想越郁闷的菲尼克斯猛然做起来,结果——

    “啊——!”菲尼克斯倒霉的从沙发上摔倒了地上,并且把沙发旁边的桌子撞了一下,啤酒瓶烟灰缸什么的一股脑的全砸了下来,好死不死的砸在了处于半瘫痪状态下的菲尼克斯,疼痛难忍的他发出了一声惨叫。

    “我特么多少年了没受过这种委屈!老天你开玩笑开过头了吧!为什么不直接砸我脑袋上把我砸死算了!见鬼!”

    好吧,也不知道是菲尼克斯内心的咆哮感动了上帝还是实在倒霉到了一定的境界,菲尼克斯骂完后眼角正好看到了一个还没砸下来的啤酒瓶在桌上旋转,菲尼克斯顿时傻了:“我只是开玩笑!真的我只是开玩笑!上帝,求求你,别再让我倒霉了!”

    可惜不知道是不是菲尼克斯并不是教徒,他的祷告上帝并不接受,或者因为菲尼克斯的灵魂不是本人不在上帝的管辖区域内,那个酒瓶在旋转了三百六十度后还是直接砸在了菲尼克斯的脑门上,菲尼克斯顿时感觉一顿眩晕,一股热乎乎的液体也从他的脑子上慢慢流到了他的脸颊上——他知道自己的脑壳被砸出血了,最关键的事他的神智也越来越迷糊。

    “难道我穿越过来就是为了感受死亡的吗?”菲尼克斯内心真的绝望了他接受了军人的记忆,知道他现在身体是多么虚弱,而且被砸到脑袋这一下八成有轻微脑震荡,再加上流血。。。。。

    就在菲尼克斯越来越迷糊的时候他忽然感觉到他的出租屋大门似乎有人在敲,而且他好像听到了有人在用很有节奏的Rap再问房里的情况。想不了那么多的菲尼克斯集中了最后一点力气大吼了一个词:

    “Help!(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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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很郁闷,是的,他非常郁闷,因为他又一次大清早被他那讨厌的姨妈赶出了房子,或者说他要去工作了。自从他的父母死后他就和他的姨妈住在一起,即便他并不想但是如果不住他就只能在街头流浪了。这套房子他和他的姨妈一人一半,所以即便在怎么抱怨富兰克林也不愿意丢掉自己的财产——除非有自己的房子。

    富兰克林从小在洛杉矶南部的黑人街区长大,在这个帮派林立的地区,这里的法则只有一条“如果有人踩你的屁股,你就要去揍他的脸。”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有人欺负你你就要揍回去。

    不过如果你倒霉揍你的是帮派的人而你又没有加入帮派,那么不好意思你可能第二天已经毫无呼吸的躺在街头或者哪个垃圾箱里。富兰克林打心里讨厌他生活的地区,非常的讨厌。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在垃圾堆里艰苦的奋斗最后却只能成为一块坚硬的垃圾。”这让富兰克林没办法接受。

    富兰克林工作的地点是离家不远的一个叫西门·叶特里恩开的车行。他的每天的工作就是帮车店老板强制回收一些傻子顾客用高利贷买的车——其实说是偷车也没有丝毫的问题,只不过是因为有相关证件是相对合法的偷车。

    富兰克林还有一个一起在车行工作的朋友叫拉玛,他们是一起在街区长大的死党。拉玛是一个长得像竹竿一样的蠢蛋,从里到外都很蠢,而且特别爱绿色,他和富兰克林不同,拉玛非常享受街区的生活这让富兰克林非常不爽让为他没有丝毫上进,不过富兰克林没有丝毫疏远拉玛的意思。

    他们是真正从小长大的朋友,虽然他们几乎每天都要用非常特别的Rap带着俚语和脏话对喷拌嘴。今天一大早就被赶出门去工作的富兰克林就准备去找拉玛一起去上班。

    富兰克林刚出门就听见隔壁传来了瓶子砸碎和人的惨叫声,不由自主的看了过去。他知道他隔壁新搬来了一个白人,在黑人社区里面住着一个白人其实很不可思议。

    之前也不是没有人去找这个白人的麻烦,但是去找麻烦的家伙基本被暴揍了一顿,最倒霉的家伙因为半夜偷偷闯进他家结果被手枪爆了头,即便警察来了也只是替那个倒霉的家伙收尸——私闯民宅被枪杀是合法的,不过最让富兰克林感觉到不可思议的是,之前找麻烦的家伙几乎都被带走了,而且他们的帮派佬大也发话说不要去招惹麻烦,所以这个白人家伙舒舒服服的住了下来——并且不需要交保护费。

    是的,一个白人在黑人社区还是帮派聚集地待着,就算不出问题也要每周上交保护费的。富兰克林很羡慕这个家伙,而且这个白人似乎很有钱的样子——酒吧、夜总会、带美女回家,这都是富兰克林想做却没有太多资本去做的事情——就算他有女朋友也会很羡慕这些,而且富兰克林还知道这家伙很不屑帮派。

    “有钱,有势力(因为找麻烦的人被监视菲尼克斯的带走并且帮派佬大也发警告了),生活自由,真是一个让人羡慕的家伙啊。”富兰克林不止一次感慨。

    不过今天这个让富兰克林羡慕的家伙好像出了些问题,他很清楚的记得昨晚那个白人叫了两个街区旁那个用高跟鞋做标志的夜总会里的女孩,并且玩到了半夜——因为她的姨妈在大骂这个白人是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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