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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新书《禁忌令纹》,某点中文网!同时,本书不会太监!!会给大家一个完美结局!1997年,由21个主权国家秘密开展的‘天罚’项目正式拉开序幕。就在项目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doctor白的儿子诞生,同时,他也失去了自己的妻子,儿子的生命体征同样微弱。一连串的打击让doctor白做出了一个可能会被全世界追杀的决定。2014年,天罚基因爆发,人类历史性的灾难在此刻降临。少年陈枫在一次次的抉择中探寻自己的身世。他究竟是谁?他来自哪里?等待他的,是一个又一个挑战,而身边的朋友却一个个死去。他怀疑自己是否能走到最后。面对最残忍、最决绝的结局,他握着刀的手,在颤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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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亲爱的朋友们:
你们好,我是陈枫。一个居住在惠灵顿郊区的老人。
现在,我正在为自传写下序言,也就是你们正在阅读的这篇手记。
看着桌上那十几厘米厚的稿纸,我不禁感慨,原来我的人生,也蛮丰富的。
其实最开始我并没有写自传的想法,那是去年秋一个平凡的早上,一位西装革履的年轻人来拜访我,可我与他素不相识。
他自称是in出版社的编辑。
虽然我不太关注文学什么的,但这个出版社还是有所耳闻的。它在业界的地位大概相当于大学中的牛津一类的。
年轻人他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了我的住处。我问他为什么要找我。他很直接,我是几十年前从那场战争中活下来的、为数不多的几个人之一。
我微微一愣,没想到那么多年过去了,还有人记得我们这群老古董。
按照我所了解的情况,我们以及我们所参加的那场战争,都应该只存在于现代的教科书郑
我一开始并未答应这个年轻人,因为我并不是一个喜欢怀旧的人。但架不住他多次请求,勉强答应下来。
最开始的写作非常困难,那甚至不能称之为写作,连孩子的日记都比我那拙劣的修辞强上几倍。但我并不打算放弃,这可能是十几年前的习惯,认准了一件事,就一定要做好。
我阅读了大量名人自传,还翻看了几篇关于写作技巧的论文。终于,我重新开始了这部自传。
直到大半年后的今,我终于完成了。写作的过程并未像我想的那样枯燥无趣,回忆起那些往事,仿佛在计数时间。
抬头看了看日历,本月的最后一,我敲了敲自己的额头——今是看望老朋友们的日子啊!差点忘了。
我换上出门穿的衣服,站在镜子前,整了整衣领。
镜中的老人两鬓已白,背也有些驼了,看起来我真的老了。
首先,我要去花店为我的老朋友们准备些礼物。
花店的女主人很熟悉我,有两个原因:第一,我每个月底都会去她那里买上几朵花;第二……
“嗨,陈,都为你准备好了,今你有些晚。”女主人微笑着,她已经快打烊了,但我需要的花她已经准备好了。
我歉意的笑笑,接过那一捧花。然后我意识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出门太急,我忘了带钱包。
“没带钱吗?”女主人,“没关系,下个月一起算吧。”
哦,老,她真是太善解人意了。如果她不是个有四个儿子的寡妇我想我会娶她。
“另外,陈,”她又,“今晚如果发疯的话,不要再拿我的仙人掌去当橄榄球抱在怀里了。”
这就是她,或者整个街区的邻居熟悉我的第二个原因……
我每到月底,拜访完老朋友之后,就会拿出珍藏的威士忌或者龙舌兰喝得酩酊大醉,然后挨家挨户的闹事……
比如在我隔壁邻居家的门口,用不标准的日文大喊‘亚麻得’,因为里面住了一对日本夫妇;再比如我会去劳尔女士家,把她的草坪修成奥运五环的标志……
没人问我为什么要这样做,事实上我也不知道原因。或许是因为那句流行语?再不疯狂我就老了……
大家在一开始是不太喜欢我的,甚至讨厌我。设想一下你有一个每月月底必发疯的邻居,你会怎么样?如果是在中国,我可能已经会被居委会大妈驱逐了吧?
不过后来他们渐渐的习惯了,甚至每到月底见不到那个发疯的老头就会觉得这个月过得不完整……
步行了大概二十分钟,我来到一个陵园。看守陵园的是一个经常穿的像牛仔一样的老人。
“嗨,陈,好久不见。”老牛仔正在打盹,迷迷糊糊地跟我打招呼,“你今晚不会又来偷我的拐杖吧?我跟你,我今晚会像抱着我妻子那样抱着它的。”
“那替我向你死去十五年的妻子问好啊。”我摆摆手,走进陵园。
老牛仔的拐杖经常被我偷出来,放到斯科特夫妇家的狗窝里。顺带一提,斯科特夫妇家的狗是从中国西藏买来的纯种银背藏獒,据年轻时曾咬死过一只狮子……
两侧整齐的墓碑仿佛腰背笔直的士兵,镇守着这个陵园的同时也给人一种同调美。
我顺着路走进陵园的最深处,我的老朋友们长眠在那里。
我将从女主人那儿买来的——啊不——赊来的几朵花逐一放在他们的墓碑前。
七朵堂鸟。
委实堂鸟并不适合拜访故人,它的花语是自由。
但对我们、曾经的我们来,堂鸟却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我每放下一朵堂鸟,就会对着我的老朋友上几句话,抱怨抱怨这一个月遇到的种种不快。
但没人回答我。
很快,手中只剩下了最后一朵花,第八朵,并不是堂鸟。
而是一株紫罗兰。
好吧,紫罗兰其实也并不是用在这种场合的花。
可那个家伙很喜欢啊。就像她的名字一样。
我把紫罗兰放在她的墓碑前,并未向之前那样开口任何话。
我用手轻轻抚过墓碑上的字,这两个字我永远不会忘记,就像刻在了我的骨头上,无法磨灭。
良久,我轻声对她,
“嗨,我来看你了。”
朋友们,如果你们想了解我的过去,了解那段残酷的战争,了解光与暗、善与恶、罪与罚的真谛,那就请好好看看这部自传吧。让曾经那段挥洒血与泪的热血青春,感染每一个熟知它的人。
第一章 雨落狂流()
黑云压城,暴雨将至。
空气中仿佛充满着实质的压抑,给这个破落的城又填上了几分人性化的忧郁。
陈枫看着远处的乌云,微微皱眉。他们还没找到可以避雨的地方。
这座城中大概有一二十个安全区,但没一个可以接纳他,和他的妹妹。
事实上,他们没有把张子墨抓起来陈枫就感恩戴德了。
拦腰折断的路灯偶尔发出呲呲的电流声,连续追尾的车辆排成了堪比国际拉力赛的车队长度。这荒凉的景象,时时刻刻提醒着人们——
这是另一个时代。
街道上荒无人烟,只有不远处的一个靠在垃圾箱旁的流浪汉。
陈枫并未打算接近他,知道那流浪汉究竟是人还是……别的什么东西。
陈枫牵着张子墨的手,故意绕开了他。张子墨闷头走路,左手捏着裙摆,像个第一次上街的孩子,牵着妈妈的手,紧张的不知所措,陈枫去哪儿她就去哪儿。
走进了一看,那流浪汉手里攥着一瓶白酒,身上裹着一件破旧的羊皮袄,乱糟糟的头发真是鸟儿安家的最好选择。
看起来应该是个神经病,不然谁会在这个季节穿羊皮袄啊?玩行为艺术也要挑个时候啊。
“我……”流浪汉含糊不清的,“那边的哥,还有酒吗?”
他向陈枫晃了晃手中的空酒瓶。
陈枫摇摇头。
“妈的!没有酒瞎出来跑什么!”
流浪汉又嘟囔了几句脏话,然后把空酒瓶扔向陈枫。
空酒瓶在陈枫脚下炸开,陈枫下意识地后退了几步,而张子墨则像一只受惊的猫,猛然抬头,警惕地看着流浪汉。
陈枫心想,要坏事儿!
流浪汉眯起眼打量着张子墨。
高挑的女孩儿回瞪着他。
流浪汉看不清张子墨的眼睛,那干枯如杂草的刘海儿遮住了她的眼睛。
这时,一阵微风吹过,撩起了张子墨额前的刘海儿。
流浪汉顿时酒醒了一半!他看清了那双眼睛!他慌张地站起身来,哆哆嗦嗦地后退,像是见到了恶鬼。
张子墨喉咙里发出野兽一样的阵阵低吼,黑色倒竖的瞳孔缩成一条细缝,无尽的恶意从那双兽瞳中迸射出来。
“活…活…活尸!”流浪汉惊声尖叫,转身就跑。
张子墨感到右手传来轻微的疼痛,她转头看向陈枫。
陈枫神情严肃,对着她摇了摇头。
“枫哥,我饿。”她低声,像是犯了错误,祈求陈枫的原谅。
“不能那么做,子墨。”陈枫摸了摸她的脑袋,语气温和,“再走走吧,不定前面会有你要的食物。”
她要的食物,自然不是军方发放的配给物资。而是……某具暴毙街头的无名尸体。
蓝色的闪电撕裂空,暴雨倾盆而至。
啊,看起来先要找个能避雨的地方啊。陈枫脱下外套,披在张子墨身上。
“吼!”
一声巨吼遮掩了雷声,从对街的那条破旧巷中,刚才落荒而逃的流浪汉被像扔破抹布一样扔了出来。
流浪汉满身血污,狼狈的在地上打了几个滚。想一只被践踏的癞蛤蟆那样趴在地上。陈枫确信他已经死了,因为他的头,不见了。
“不会这么背吧……”陈枫咽了口吐沫,机械地转头,看向巷。
而张子墨已经浑身颤抖,靠着陈枫的身体一点一点滑落,最后瘫坐在地上,眼神没了之前的暴戾,此时空洞如死水,像是被抽走了灵魂。
地面上的石子微微震动,玻璃被挤压破碎的声音在雨中回荡。那可怖的怪物口中发出的低吼刺激着陈枫和张子墨的每一根神经。
怪物终于从狭窄的巷中走出,庞大的身躯与它的脑袋完全不成比例。它的身体上还嵌着巷中破碎的玻璃。此时,那些锋利的玻璃碎片正在被它恢复的肌肉从体内挤出。
陈枫听过这种怪物。
以前有个侥幸逃生的兄弟跟陈枫,遇到这种东西的时候你最好赶快祈祷,因为它留给你活命的时间只剩下祈祷了。
它们被称作狂暴种,活尸中最凶残的一种,只为了杀戮而杀戮。
“子……子墨…”陈枫强迫自己不倒下,但支持不了多久了,“还能动吗?”
张子墨没有话,而是用不断颤抖的身体回答了陈枫。
“好吧,我想我也动不了了,那玩意儿真是……”陈枫想不到什么形容词可以形容眼前的怪物,“能和你死在一起,也挺好的啊。黄泉路上有枫哥给你开道,起来你最喜欢彼岸花了吧?”
陈枫之所以这么神经大条并不是因为他被吓傻了。这是他从在福利院养成的毛病,越紧张越容易冷笑话。
每次犯了错误被福利院阿姨抓去批评的时候,陈枫就东扯西扯,最后还能把阿姨逗笑了。
可面前的狂暴种比福利院阿姨恐怖多了!起码福利院阿姨还能听懂人话!
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