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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章,出名()
同样没有男朋友的她们乍一看见我这个帅得不能再帅的帅哥,心里能安稳吗?首先是一个叫凤英的女孩子找茬和我说话。
我肯定得应承,人家主动和我说话,我总不能骂人家吧。另外还有一个荣丽,均英两个女孩也总是没茬找茬的和我套近乎。
虽如此,我对她们都以平常心对待,只对小琴送秋波。但是,我的这种只守一个的决心并没有感动小琴。
一天,小琴和爱平一起要去离我们所在的厂四五里地的一个地方找老乡。走之前,我让小琴骑我的旧单车去。
小琴不同意,她非要骑“老四”的新单车去。老四是小琴的挂边子亲戚,也可能跟我在新乡那个厂所见的九香和她老乡那样属于老表的老表。
不过,老四也属于外面混的人,那把自行车是他偷来的。
她们两个在回来的路上,爱平和小琴被人跟踪了一段距离,幸亏没有发生什么意外。我听说以后跟爱平说:“走的时候,我给她说得好好的让她骑旧单车过去,她不听话。你看,差一点就出事了吧。”
谁知道当爱平把我说的话传给小琴的时候,小琴却说:“有新的谁愿意要旧的。”小琴的这句话触到了我的痛处。
读者,我跟你说过,我是一个文弱书生,不敢打架,有时候甚至不屑于和别人打架。我的人生观念是:宁让松松过,不让惹下祸。
所以,对于小琴这种惹祸精我打心眼里面讨厌。我在想,假若她惹了祸,有那个男孩子要打她或者是打了她,我会不会出手帮她?
我在想,那个男孩子打了她一下,我会不会马上冲上去给那个男孩子来一拳?假若我看着他的样子还不是太可怕,我可能会走上前去和他讲道理。
而那个男孩子是一个蛮不讲理的人,上来凑了我一拳,我在想,我要不要还手?假若我还手的话,他肯定会凑我一拳,然后我的鼻子被打流血了。
我的鼻子被打流血之后,我是选择放弃呢还是继续揍那吊毛。我想我大概会放弃。因为假如我选择继续揍他的话,我得到的反作用力将会更大。
这很有点像压力和弹力的关系。
我在打架之前往往会想到这些。我会想到我们打到激烈之处会不会有人报警?假若没有人报警的话,那吊毛会不会把我打死?一想到这些,我就心中直打颤,两腿发软。
在这种时候,我通常连冲上去的勇气都没有了。而这一条往往是女孩子们最鄙夷的地方。不管你打得过对方还是打不过对方,你只要冲上去去保护你的女朋友行了。
他可能会打得你满地找牙,你也可能打了他两拳。但是,关键是,不管你打得过打不过对方,你要敢于亮剑。可是,我不敢亮剑。
我是说,在我女朋友被人欺负的时候,我所能做的撑死是上去和人家讲讲道理。对方假若不讲理而且很厉害,我就会像一个缩头乌龟一样把头缩进加壳里。
由于这个缺点,所以我追求的女朋友最好是温柔和顺的,就像红楼梦中的袭人那样,说话轻柔,又善于处事,最好不要给我惹祸。
而小琴恰恰就是一个惹祸精。这一条让我很反感,我跟你说实话。
有一天,老四和好朋友老银请小琴吃饭,小琴让我也去。我本来不想和他们这些外面的人交往的,但是又怕不去了小琴会不愿意,就跟着小琴参加了他们的宴会。
席间,小琴除了对我暗送秋波以外,对老四和老银也是眉来眼去,令我很反感。我们在那个厂干活的时候,虽说有不少的女孩子对我表示好感,但是我撑死和人家说两句话,从来不愿拿正眼看人家一眼。
可是,小琴竟然明目张胆的在我面前和别人对眼神,这岂是我能容忍得了的?所以,饭还没吃到一半,我就推脱有事,起身走了。回来后,我把这件事向爱平说了。
爱平后来质问小琴。小琴说:”女孩子有选择的权利,我只是想在他们三个中间选一个。”小琴的这句话又戳到了我的痛处。
并且让我想到我和小琴刚刚认识的时候我表哥在我身上练习拳击她在一边不屑的眼神来。
根据种种迹象可以说明,小琴和我在澄海认识的其他的女孩子一样喜欢坏孩子。那么,我是不适合她的。再说了,她说她想在我们三个中间选一个,我很有些看不起她?
为啥?我是一个高傲的人,自以为自己将来可以当大作家,小琴看不上我,只怪她自己没有眼光。
我当时想,小琴呀,你真是瞎了眼,那老四和老银只不过就会偷一把自行车罢了,别的还有什么本事?他们这样撑死只能算小混混,很小很小的小混混而已,你却舍弃一个作家想和他们谈,真不知道你是在那么想的?
有了这些想法,我打算做出一些事来让小琴看看。我要让她看看,除了她之外,还有没有女孩子喜欢自己?
她不是说女孩子有选择的权利吗?好,女孩子有选择的权利,男孩子也有选择的权利不是吗?我也要在那些对我有好感的女孩子中间选一个。
刚好在我有这个想法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这件事的发生让我在我们厂里面名声大噪。
有一天晚上刚下班,管工跟工人们说,明天厂里停电,放假一天。工友们一听,一下子沸腾起来,车间里顿时欢声雷动,有敲桌子的,有拍板凳的,有和同事拥抱的等等不一而足。
回到宿舍,洗漱完毕,大家都兴奋的不想睡觉。我所在的那个宿舍,男孩子和女孩子就只有一墙之隔。我们很少的几个男孩子被挤在一个小小的角落里。
上边和外面全部住的是女生。小琴和爱平则住在另外一间宿舍。
我们那个宿舍住了五个人:我。搬运工大个,杨立等。由于没事可做,我突然心血来潮,来了兴致,想写一篇文章来发发感慨,就拿出自己的一本日记,在上面写了起来。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二十有三,人生已过三分之一也。然仍碌碌无为,惶惶不知终日,心甚痛惜。
十七岁的梦想直到今天才不得已而打破,为情为爱,否,只为无路可走也!
(我所说的梦想自然是文学梦,我当时有些想放弃文学,所以说,不得已而打破)
曾经犯过多少不可饶恕的罪孽(指我给父母带来的灾难),曾经为爱伤透了心,曾经伤过别人,也曾竟被别人伤过,如此才知“情”之一字,害人之极哉。
爱恋过的人诸如国珍,小兰,凤琴,小瑞以及干姐王凤莲(我当时根本没有喜欢干姐王凤莲,为什么又会加上她呢?我也不知道,现在想来,可能是为了凑人数吧。文人大都喜欢夸大其词,我也一样。)
至如今之恋人小琴,磕磕碰碰,经历过不少风风雨雨。于是,相信爱情不过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书中的山盟海誓,信誓旦旦以及海枯石烂永不变心的诺言都是假的。。
下完以后,我想去上厕所,就随手把那个日记本扔到了床上。等我回来的时候,那个日记本已经落到了同宿舍的搬运工大个的手里。他正站在宿舍空出来的那段位置,当着众人的面把我写的那一段朗诵起来。——
刚刚朗诵完,从人群之中走出来一男一女两个人来。
第一百五十章,比才艺()
那男的个子矮矮的,大约有二十出头年纪,两只手里抱着一把吉他;女的倒是挺高大,显然要比男的大很多。那女人身材苗条,穿着一件白色带红点的连衣裙。
我们还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只听那女的大声说道:“要比才艺,我们俩也算一个。”说着,她向那个男的招了一下手。于是,那男孩子拨动琴弦,那女人在那里一边跳舞一边歌唱起来:
“星星还是那颗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山也还是那座山,河也还是那道河。…。说实话,别看这女人长得不怎么样,这歌唱得实在好听,调也拿捏得很准。
她刚刚唱完,大家都鼓起掌来。听人们议论,这一男一女是江西的,女的本来有老公,是和男孩子一起私奔出来的。
接着,他们又演奏了几首,那女人觉得累了,就想歇一歇。
这时候,搬运工大个(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因为他生得高大,大约有一米八五左右,所以叫他大个)站出来说:“她唱累了,我们总不能这样冷清吧。有哪一位会唱歌的再出来唱几首让大家伙听听。”
读者,我跟你说过,我喜欢唱歌,而且自信唱得很好,这种自信就像我对文学和我长得帅自信一样。我们一家出这方面的人才,虽然当不上歌星,但是唱起歌来就是能博得大家的好评。
人有点本事都想让大家知道,我也一样。
于是,我就站了出来:“好!现在我为大家演唱一首心雨。我不要搭档,我一个人既唱男声又唱女生。”于是,我就模仿着女生的声音用心用感情去唱这首歌,当轮到:想你想你想你,最后一次想你的时候,我又改成男人激情高昂的声调。
这首歌唱完,宿舍里一刹那间鸦雀无声,大家伙都被我的歌声深深地打动了。
就这样安静了有一分钟,众人都为我鼓起掌来。这时,人群之中有人高声叫道:“再来一首,再来一首。”我就又为大家唱了一首再也不能这样过。
我为啥会选择唱这几首歌?这件事还要回到四道五年以前。我十八岁那一年为了那篇流浪回来以后,我父亲在我家的场地里种了几分瓜地。
等那些瓜快成熟的时候,他让我住在瓜庵里面看瓜。由于天气炎热,我在瓜庵里面睡不着,每天没事干了就走出瓜庵,站在瓜地地头,对着空阔的田野高声歌唱。
我那时最爱唱的歌是小虎队的爱和刘欢的再也不能这样过,另外还有庾澄庆的让我一次爱个够。小虎队的爱那一年最流行。
但是,那首歌刚刚到收音机上没多久就被我学会了。我来来回回反反复复唱那几首歌,只为自娱自乐,没有其他的目的。当然,我也曾幻想这有一个沈从文的边城上面的翠翠来听我唱歌,或者有个仙女听完我的歌以后被感动而下凡跟我结婚。
但是,这一切都是痴心妄想。
我要告诉你的是,除了心雨那首歌是我刚学会的以外,那几首歌我五年前就会,熟的不能再熟。虽然说不上倒背如流,但是最起码能说上“闭上眼睛都会。”
另外,再加上我感情丰富,我把那几首歌演绎的出神入化(有点吹牛?)
当我刚刚唱完小虎队的爱,激起了江西老女人的不满。她提出来要和我比赛。我从鼻子里面冷哼了一声,心想,你算是找对人了,唱歌那可是我的拿手好戏。
我于是又唱了一首涛声依旧,她又唱了一首我的祖国。…
我们还没有比出结果,有人告诉我说,外面有人找我。我出来一看,原来是我表哥。他来是想问问我在这里怎么样。我告诉他我在这里挺好的。
只是有一个人总是用凶狠的目光瞪我。但是,那个人也只是瞪我一下而已,也没有对我不利。
我表哥就问我那个人长什么样,我就把那个人的摸样大致向他描述了一下。他说那个人他认识,他等一下给他交涉一下就行了。
读者,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