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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他,想像一个古代农村社会的轮廓。
农田以外的土地,古人总称为山泽。农田虽按户口分配,山泽是全然公有的。只要依据一定的规则,大家都可使用(如《孟子》所说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等。田猎的规则,见《礼记·王制》。《周官》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卝人等官,还是管理此等地方,监督使用的人,必须遵守规则,而且指导他使用的方法的,并不封禁)。
这时候,是无所谓工业的。简单的器具,人人会造,较繁复的,则有专司其事的人。但这等人,绝不是借此以营利的。这等人的生活资料,是由大家无条件供给他的,而他所制造的器具,也无条件供给大家用。这是后来工官之本。
在本部族之内,因系公产,绝无所谓交易。交易只行于异部族之间。不过以剩余之品,互相交换,绝无新奇可喜之物。所以许行所主张的贸易,会简单到论量不论质(见《孟子·滕文公上篇》)。而《礼记·郊特牲》说:“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言举行蜡祭之时,不许因之举行定期贸易)蜡祭是在农功毕后举行的,年不顺成,就没有剩余之品可供交易了。此等交易,可想见其对于社会经济,影响甚浅。
傥在特别情形之下,一部族中,缺少了甚么必要的东西,那就老实不客气,可以向人家讨,不必要有什么东西交换。后来国际间的乞籴,即原于此。如其遇见天灾人祸,一个部族的损失实在太大了,自己无力回复,则诸部族会聚集起来,自动替他填补的。
《春秋》襄公三十年,宋国遇到火灾,诸侯会于澶渊,以更宋所丧之财(更为继续之意,即现在的赓字),亦必是自古相沿的成法。帮助人家工作,也不算得什么事的。
《孟子》说:“汤居毫,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遗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汤使毫众往为之耕。”(《滕文公下》)这件事,用后世人的眼光看起来,未免不近情理。然如齐桓公合诸侯而城杞(《春秋》僖公十四年),岂不亦是替人家白效劳么?然则古代必有代耕的习惯,才会有这传说。
古代国际间有道义的举动还很多,据此推想,可以说:都是更古的部族之间留传下来的。此即孔子所谓“讲信修睦”。
虽然部族和部族之间,有此好意,然在古代,部族乞助于人的事,总是很少的。因为他们的生活,是很有规范的,除非真有不可抗拒的灾祸,决不会沦于穷困。他们生活的规范,是怎样呢?《礼记·王制》说:冢宰“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
这在后来,虽然成为冢宰的职责,然其根源,则必是农村固有的规范。不幸而遇到凶年饥馑,是要合全部族的人,共谋节省的。此即所谓凶荒札丧的变礼。在古代,礼是人人需要遵守的。其所谓礼,都是切于生活的实际规则,并不是什么虚文。所以《礼记·礼器》说:“年虽大杀,众不恇惧,则上之制礼也节矣。”
一团体之中,如有老弱残废的人,众人即无条件养活他。《礼记·王制》说:孤、独、鳏、寡,“皆有常饩”。又说:“喑、聋、跛、躃、断者(骨节断的人)、侏儒(体格不及标准。该包括一切发育不完全的人),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旧说:看他会做什么工,就叫他做什么工。这解释怕是错的。这一句和上句,乃是互言以相备。
说对孤、独、鳏、寡供给食料,可见对此等残废的人,亦供给食料;说对此等残废的人,供给器用,可见对孤、独、鳏、寡亦供给器用。乃古人语法如此。《荀子·王制篇》作“五疾上收而养之”可证。
此等规则都实行了,确可使匹夫、匹『妇』,无不得其所的;而在古代,社会内部无甚矛盾之世,我们亦可以相信其曾经实行过的。如此,又何怪后人视其时为黄金时代呢?视古代为黄金时代,不但中国,希腊人也有这样思想的。物质文明和社会组织,根本是两件事。讲物质文明,后世确是进步了。以社会组织论,断不能不承认是退步的。
有许多遗迹,的确可使我们相信,在古代财产是公有的。《书经·酒诰篇》说:“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这是周朝在殷朝的旧土,施行酒禁时严厉的诰诫。施行酒禁不足怪,所可怪的,是当此酒禁严厉之时,何不在家独酌?何得还有群饮触犯禁令的人,致烦在上者之诰诫?然则其所好者,在于饮呢,还是在于群呢?不论什么事,根深柢固,就难于骤变了。
汉时的赐酺,不也是许民群饮么?傥使人之所好,只在于饮而不在于群,赐酺还算得什么恩典?可见古人好群饮之习甚深。因其好群饮之习甚深,即可想见其在邃古时,曾有一个共食的习惯。家家做饭自己吃,已经是我们的耻辱了。《孟子》又引晏子说:“师行而粮食。”粮同量,谓留其自吃的部分,其余尽数充公。这在晏子时,变成虐政了,然推想其起源,则亦因储藏在人家的米,本非其所私有,不过借他的房屋储藏(更古则房屋亦非私有),所以公家仍可随意取去。
以上所说,都是我们根据古籍所推想的大同时代的情形。虽然在古籍中,已经不是正式记载,而只是遗迹,然有迹则必有迹所自出之履,这是理无可疑的。然则到后来,此等制度,是如何破坏掉的呢?
旷观大势,人类全部历史,不外自塞而趋于通。人是非不断和自然争斗,不能生存的。所联合的人愈多,则其对自然争斗的力愈强。所以文明的进步,无非是人类联合范围的扩大。然人类控制自然的力量进步了,控制自己的力量,却不能与之并进。于是天灾虽澹,而人祸复兴。
人类的联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无分彼此,通力合作,一种则分出彼此的界限来。既分出彼此的界限,而又要享受他人劳动的结果,那就非于(甲)交易、(乙)掠夺两者之中择行其一不可了。而在古代,掠夺的方法,且较交易为通行。
在古代各种社会中,论文化,自以农业社会为最高;论富力,亦以农业社会为较厚;然却很容易被人征服。因为(一)农业社会,『性』质和平,不喜战斗。(二)资产笨重,难于迁移。(三)而猎牧社会,居无定所,去来飘忽,农业社会,即幸而战争获胜,亦很难犁庭扫『穴』,永绝后患。(四)他们既习于战斗,(五)又是以侵略为衣食饭碗的,得隙即来。
农业社会,遂不得不于可以忍受的条件之下,承认纳贡而言和;久之,遂夷为农奴;再进一步,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关系愈益密切,遂合为一个社会,一为治人者,食于人者,一为治于人者,食人者了。封建时代阶级制度的成立,即缘于此。参看上章。
依情理推想,在此种阶级之下,治者对于被治者,似乎很容易为极端之剥削的。然(一)剥削者对于被剥削者,亦必须留有余地,乃能长保其剥削的资源。(二)剥削的宗旨,是在于享乐的,因而是懒惰的,能彀达到剥削的目的就彀了,何必干涉人家内部的事情?(三)而剥削者的权力,事实上亦或有所制限,被剥削者内部的事情,未必容其任意干涉。(四)况且两个社会相遇,武力或以进化较浅的社会为优强,组织必以进化较深的社会为坚凝。所以在军事上,或者进化较深的社会,反为进化较浅的社会所征服,在文化上,则总是进化较浅的社会,为进化较深的社会所同化的。
职是故,被征服的社会,内部良好的组织,得以保存。一再传后,征服者或且为其所同化,而加入于其组织之中。古语说君者善群(这群字是动词,即组织之义),而其所以能群,则由于其能明分(见《荀子·王制》、《富国》两篇)。据此义,则征服之群之酋长,业已完全接受被征服之群之文化,依据其规则,负起组织的责任来了。当这时代,只有所谓君大夫,原来是征服之族者,拥有广大的封土,收入甚多,与平民相悬绝。
此外,社会各方面的情形,还无甚变更。士,不过禄以代耕,其生活程度,与农夫相仿佛。农则井田之制仍存。工商亦仍无大利可牟。征服之族,要与被征服之族在经济上争利益者,亦有种种禁例,如“仕则不稼,田则不渔”之类(见《礼记·坊记》。《大学》: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董仲舒对策,说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此等,在后来为道德上的教条,在当初,疑有一种禁令)。
然则社会的内部,还是和亲康乐的,不过在其上层,多养著一个寄生者罢了。虽然和寄生虫并存,还不至危及生命健康,总还算一个准健康体,夫是之谓小康。
小康时代,又成过去,『乱』世就要来了。此其根源:(一)由初期的征服者,虽然凭恃武力,然其出身多在瘠苦之地,其生活本来是简陋的。凡人之习惯,大抵不易骤变,俭者之不易遽奢,犹奢者之不能复俭。所以开国之主,总是比较勤俭的。数传之后,嗣世之君,就都变成生于深宫之中,长于阿保之手的纨袴子弟了。其『淫』侈日甚,则其对于人民之剥削日深,社会上的良好规制,遂不免受其影响(如因政治不善,而人民对于公田耕作不热心,因此发生履亩而税的制度,使井田制度受其影响之类)。(二)则商业发达了,向来自行生产之物,可以不生产而求之于人;不甚生产之物,或反可多生产以与人交易。于是旧组织不复合理,而成为获利的障碍,就不免堕坏于无形了。旧的组织破坏了,新的组织,再不能受理『性』的支配,而一任事势的推迁。人就控制不住环境,而要受环境的支配了。
当这时代,经济上的变迁,可以述其荦荦大端如下:
(一)因人口增加,土地渐感不足,而地代因之发生。在这情形之下,土地荒废了,觉得可惜,于是把向来田间的空地,留作道路和备蓄泄之用的,都加以垦辟,此即所谓“开阡陌”(开阡陌之开,即开垦之开。田间的陆地,总称阡陌。低地留作蓄水泄水之用的,总称沟洫。开阡陌时,自然把沟洫也填没了。参看朱子《开阡陌辩》)。这样一来,分地的标记没有了,自然可随意侵占,有土之君,利于租税之增加,自然也不加以禁止,或且加以倡导,此即孟子所谓“暴君汗吏,必慢其经界”(《滕文公上篇》)。一方面靠暴力侵占,一方面靠财力收买,兼并的现象,就陆续发生了。
(二)山泽之地,向来作为公有的,先被有权力的封君封禁起来,后又逐渐入于私人之手(《史记·平准书》说:汉初山川、园池,自天子至于封君,皆各为私奉养。此即前代山泽之地。把向来公有的山泽,一旦作为私有,在汉初,决不会,也决不敢有这无理的措置,可见自秦以前,早已普遍加以封禁了。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