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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散文鉴赏文库-第1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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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袁世凯不敢动他一根毫毛,只好钦赠美名“章疯子”,聊以挽回自己的一点面子。 
  中国这些知识分子,脾气往往极大。他们又仗着“骨气”这个法宝,敢于直言不讳。一见不顺眼的事,就发为文章,呼天叫地,痛哭流涕,大呼什么“人心不古,世道日非”,又是什么“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这种例子,俯拾即是。他们根本不给当政的最高统治者留一点面子,有时候甚至让他们下不了台。须知面子是古代最高统治者皇帝们的命根子,是他们的统治和尊严的最高保障。因此,我就产生了一个大胆的“理论”:一部中国古代政治史至少其中一部分就是最高统治者皇帝和大小知识分子互相利用又互相斗争,互相对付和应付,又有大棒,又有胡萝卜,间或甚至有剥皮凌迟的历史。 
  在外国知识分子中,只有印度的同中国的有可比性。印度共有四大种姓,为首的是婆罗门。在印度古代,文化知识就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个最高种姓实际上也是他们自封的。他们是地地道道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上受到普遍的尊敬。然而却有一件天大的怪事,实在出人意料。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印度古典戏剧中,少数婆罗门却受到极端的嘲弄和污蔑,被安排成剧中的丑角。在印度古典剧中,语言是有阶级性的。梵文只允许国王、帝师(当然都是婆罗门)和其他高级男士们说,妇女等低级人物说俗话。可是,每个剧中都必不可缺少的丑角也竟是婆罗门,他们插科打诨,出尽洋相,他们只准说俗语,不许说梵文。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嘲笑婆罗门的地方。这有点像中国古代嘲笑“腐儒”的做法。《儒林外史》中就不缺少嘲笑“腐儒”——也就是落魄的知识分子——的地方。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也是这种人物。为什么中印同出现这个现象呢?这实在是一个有趣的研究课题。 
  我在上面写了我对中国历史上知识分子的看法。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写历史,连鉴往知今一类的想法我都没有。倘若有人要问:“现在怎样呢?”因为现在还没有变成历史,不在我写作范围之内,所以我不答覆。如果有人愿意去推论,那是他们的事,与我无干。 
  最后我还想再着重强调一下:中国知识分子有源远流长的爱国主义传统,是世界上哪一个国家也不能望其项背的。尽管眼下似乎有一点背离这个传统的倾向,例证就是苦心孤诣千方百计地想出国,有的甚至归化为“老外”,永留不归。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这是暂时的现象,久则必变。就连留在外国的人,甚至归化了的人,他们依然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依然要寻根,依然爱自己的祖国。何况出去又回来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呢?我们对这种人千万不要“另眼相看”,当然也大可不必“刮目相看”。只要我们国家的事情办好了,情况会大大地改变的。至于没有也不想出国的知识分子占绝对的多数。如果说他们对眼前的一切都很满意,那不是真话。但是爱国主义在他们心灵深处已经生了根,什么力量也拔不掉的。甚至泰山崩于前,迅雷震于顶,他们会依然热爱我们这伟大的祖国。这一点我完全可以保证。只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就足够了。如果不爱自己的祖国,巴老为什么以老迈龙钟之身,呕心沥血来写《随想录》呢?对广大的中国老、中、青知识分子来说,我想借用一句曾一我生平优点不多,但自谓爱国不敢后人,即使把我烧成了灰,每一粒灰也还是爱国的。可是我对于当知识分子这个行当却真有点谈虎色变。我从来不相信什么轮回转生。现在,如果让我信一回的话,我就恭肃虔诚祷祝造化小儿,下一辈子无论如何也别再播弄我,千万别再把我播弄成知识分子。 
  1995年7月18日  
一个美满的婚姻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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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报》
牛圆
  夏末秋初,英国最南部的沿海小城普尔,仍然是郁郁葱葱、花香宜人。我和丈夫应邀到这里的一位律师基斯家做客。 
  一下火车,便见到一对中年夫妇依偎着站在夜幕里,像孩子般踮着脚向我们招手,虽然从未谋面,却勿须怀疑,一定是他们。 
  汽车绕过壮丽的海堤,转入一条僻静的乡间小路。女主人曼珑告诉我们,她是个烹饪好手。一会儿,还有一件事会让我们大吃一惊呢。 
  果然,走进他们那间布置典雅的小屋,不到一杯咖啡的功夫,一道道香喷的饭菜就上桌了。先是一块做成船形的哈密瓜;然后是烤小羊肉配上豆角、菜花和炸成金黄|色的土豆;接着是鸡肉和生菜,还有一碗用水果、牛奶、蛋清烤制的甜食,最后,是一个写着我的名字的蛋糕。这可是我们在英国吃的最好的蛋糕,松松软软香甜适宜,吃起来就像嚼着一片云。虽然酒足饭饱还是禁不住吃了又吃。 
  主人见我们喜欢,越发高兴起来,从一个精制的小盒里取出一本像册。哇!全是蛋糕的彩照,有的是为家人生日做的;有的是为附近学校孩子们联欢做的;有的是为在周日市场上出售的;有的是全城家庭制作比赛上获奖的;还有一个装饰着银色图案和粉色花朵的居然是在德国举行的全欧洲面点比赛上的获奖作品。原来,曼珑女士不但称得上“好手”,还真是行家呢!碰到这样的大师,不能不讨教一下制作方法。 
  看到我们虔诚、心切的样子,曼珑女士跟丈夫交换了一下眼色,又诡秘地笑笑,然后转身跑上楼去,取来一张带着花边的纸递给我们:一个美满的婚烟蛋糕原料:4磅爱情1磅青春的黄油1/2磅漂亮1磅甜蜜与漫馨1磅不拘小节1磅忘我1磅聪明1磅幽默2汤匙友好的争吵1品脱开怀大笑1酒杯人生常识1盎司虚怀若谷制作:将爱情、漂亮和温馨放入一个备有家具的房间,把青春的黄油和成膏状与不拘小节掺在一起,再搅进聪明、幽默和友好的争吵,然后,添点开怀大笑和人生常识,最后把这些东西揉起来放在文火上焙烤,直到永远。 
  的确,在后来的接触中,我们时时感到,一种温馨、和谐、甜密的“蛋糕”气氛,像云彩一样漂浮在那间不大的屋子里,更令人心旷神怡……如今,我们正在学习这种“蛋糕”的制法。 
  对了,那种蛋糕的制法曼珑女士也传授给我了,但是,我如法炮制,做出的却是一个硬梆梆的馒头。  
一个女人的爱情观
张晓风
  忽然发现自己的爱情观很土气,忍不住笑了起来。 
  对我而言,爱一个人就是满心满意要跟他一起“过日子”,天地鸿蒙荒凉,我们不能妄想把自己扩充为六合八方的空间,只希望彼此的火烬把属于两人的一世时间填满。 
  客居岁月,暮色里归来,看见有人当街亲热,竟也视若无睹,但每看到一对人手牵手提着一把青菜一条鱼从菜场走出来,一颗心就忍不住恻恻地痛了起来,一蔬一饭里的天长地久原是如此味永难言啊!相拥的那一对也许今晚就分手,但一鼎一镬里却有其朝朝暮暮的恩情啊!爱一个人原来就只是在冰箱里为他留一只苹果,并且等他归来。 
  爱一个人就是在寒冷的夜里不断在他杯子里斟上刚沸的热水。 
  爱一个人就是喜欢两人一起收尽桌上的残肴,并且听他在水槽里刷碗的音乐——事后再偷偷地把他不曾洗干净的地方重洗一遍。 
  爱一个人就有权利霸道地说:“不要穿那件衣服,难看死了。穿这件,这是我新给你买的。” 
  爱一个人就是一本正经地催他去工作,却又忍不住躲在他身后想捣几次小小的蛋。 
  爱一个人就是在拨通电话时忽然不知道要说什么,才知道原来只是想听听那熟悉的声音,原来真正想拨通的,只是自己心底的一根弦。 
  爱一个人就是把他的信藏在皮包里,一日拿出来看几回、哭几回、痴想几回。 
  爱一个人就是在他迟归时想上一千种坏可能,在想象中经历万般劫难,发誓等他回来要好好罚他,一旦见面却又什么都忘了。 
  爱一个人就是在众人暗骂:“讨厌!谁在咳嗽!”你却急道:“唉,唉,他这人就是记性坏啊,我该买一瓶川贝批杷膏放在他的背包里的!”爱一个人就是上一刻钟想把美丽的恋情像冬季的松鼠秘藏坚果一般,将之一一放在最隐秘最安妥的树洞里,下一刻钟却又想告诉全世界这骄傲自豪的消息。 
  爱一个人就是在他的头衔、地位、学历、经历、善行、劣迹之外,看出真正的他不过是个孩子—好孩子或坏孩子——所以疼了他。 
  也因,爱一个人就是喜欢听他儿时的故事,喜欢听他有几次大难不死,听他如何淘气惹厌,怎样善于玩弹珠或打“水漂漂”,爱一个人就是忍不住替他记住了许多往事。 
  爱一个人就不免希望自已更美丽,希望自己被记得,希望自己的容颜体貌在极盛时于对方如霞光过目,永不相忘,即使在繁花谢树的冬残,也有一个人沉如历史典册的瞳仁可以见证你的华采。 
  爱一个人总会不厌其烦地问些或回答些傻问题,例如:“如果我老了,你还爱我吗?”“爱。”“我的牙都掉光了呢?”“我吻你的牙床!”爱一个人便忍不住迷上那首白发吟:亲爱,我年已渐老白发如霜银光耀唯你永是我爱人永远美丽又温柔……爱一个人常是一串奇怪的矛盾,你会依他如父,却又怜他如子;尊他如兄,又复宠他如弟;想师事他,跟他学,却又想教导他把他俘虏成自己的徒弟;亲他如友,又复气他如仇;希望成为他的女皇,他唯一的女主人,却又甘心做他的小丫鬟小女奴。 
  爱一个人会使人变得俗气,你不断地想:晚餐该吃牛舌好呢,还是猪舌?蔬菜该买大白菜,还是小白菜?房子该买在三张犁呢,还是六张犁?而终于在这份世俗里,你了解了众生,你参与了自古以来匹夫匹妇的微不足道的喜悦与悲辛,然后你发觉这世上有超乎雅俗之上的情境,正如日光超越调色盘上的一样。 
  爱一个人就是喜欢和他拥有现在,却又追忆着和他在一起的过去。喜欢听他说,那一年他怎样偷偷喜欢你,远远地凝望着你。爱一个人便是小别时带走他的吻痕,如同一幅画,带着鉴赏者的朱印。 
  爱一个人就是横下心来,把自己小小的赌本跟他合起来,向生命的大轮盘去下一番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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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一个人就是让那人的名字在临终之际成为你双唇间最后的音乐。 
  爱一个人,就不免生出共同的、霸占的欲望。想认识他的朋友,想了解他的事业,想知道他的梦。希望共有一张餐桌,愿意同用一双筷子,喜欢轮饮一杯茶,合穿一件衣,并且同衾共枕,奔赴一个命运,共寝一个墓|穴。 
  前两天,整理房间时,理出一只提袋,上面赫然写着“孕妇服装中心”,我愕然许久,既然这房子只我一人住,这只手提袋当然是我的了,可是,我何曾跑到孕妇店去买衣服?于是不甘心地坐下来想,想了许久,终于想出来了。我那天曾去买一件斗篷式的土褐色短褛,便是用这只绿袋子提回来的,我是的确闯到孕妇店去买衣服了。细想起来那家店的模样儿似乎都穿着孕妇装,我好像正是被那种美丽沉甸的繁殖喜悦所吸引而走进去的。这样说来,原来我买的那件宽松适意的斗篷式短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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